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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中的刑事風險

作者:盧轶律師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

随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完善,各類公司、合夥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數量成幾何倍數增長。截至2018年底,全國實有市場主體達1.1億戶,其中企業3474.2萬戶。2018年新增市場主體2149.58萬戶,新增企業670萬戶,平均每天新增企業1.83萬戶。

市場主體數量激增,市場經濟飛速發展,企業經營中的刑事法律風險也逐漸凸顯出來。

在過去,執法部門對企業各類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較為寬松,例如銷售假冒僞劣産品、單位行賄、污染環境等行為雖已涉嫌犯罪,但往往僅進行行政處罰,甚至不了了之。

以污染環境罪為例,2011年以前,中國就已經将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入罪化處理,但在司法實踐中,以“環境污染罪”定罪的刑事案例極少,基本上處于零判決狀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報告顯示,2012年全國污染環境罪案件數量為1件,到了2014年驟增至801件;2015、2016年全國污染環境罪案件數量分别為714、775件,2017年全國污染環境罪案件高達1700餘件,随後在2018年出現一定程度下降。

從中可以看出,以2014年為轉折點,污染環境罪的刑事案件爆發式增長。難道說在2014年以前企業的污染防治做得特别到位,除污技術特别先進?顯然不是。是我國的法治建設日益完善,執法程序日漸規範,執法部門越來越給力,執法效率顯著提升。

相對應的,企業家對刑事法律風險的防範水平卻沒有相應提高,這造成了企業家刑事犯罪案件數量節節攀升。

筆者查閱了曆年來的《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發現,2017年,企業家犯罪頻次總計2481次,其中國有企業家犯罪頻次共計375次,民營企業家犯罪頻次共計2106次。而在2012年,企業家犯罪頻次僅為245次,短短五年時間,增長了十倍之多。

而刑事犯罪對企業的打擊無疑是緻命的,如果企業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不懂法律風險防範,不小心觸碰法律紅線,最終被判決承擔刑事責任,不單單是本人要遭受牢獄之災,企業在資本市場的運作亦可能停滞,甚至連企業都無法正常營業。

筆者整理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财産、挪用财産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2、《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法》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其中就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法》規定,公開發行最近36個月内,不能“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确結論意見”;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挂牌條件适用基本标準指引》第三條第(二)項中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2)受到與公司規範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确結論意見。

企業家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如果處處都謹小慎微,束手束腳,可能會錯失很多機會;如果百無禁忌,則可能不小心觸碰法律紅線,一失足成千古恨。成了“失足”企業家,可能辛辛苦苦經營數年數十年的心血都要毀于一旦。由此可見,在如今法治建設越發完善的環境中,增強法律風險意識,培養企業法律文化,對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是何等重要,所謂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行。

有時犯罪和非犯罪行為中間其實隔得很近,但二者也不是非此即彼,作為商人有時難以把握二者之間的度。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工作,企業家擅長的是經營,而法律是律師所擅長的。企業除了提高員工素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外,聘請專業的律師做法律顧問,是非常有必要的。

李嘉誠甚至說:沒有律師的意見,我不敢簽字。離開律師,我什麼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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