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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必知的五個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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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勞務派遣工越來越多,甚至派遣工被戲稱為背鍋俠,很多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利用派遣工的法律知識匮乏,鑽法律的漏洞,給派遣工挖坑,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看我教大家全面避坑。

大家好,我是法律深猴,本期視頻我為大家分享的是勞務派遣工有哪些必知的五個法律常識,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首先我先向大家普及一個法律常識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将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派遣到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在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被派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務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離。接下來我們開始本期視頻的重點,勞務派遣公司有必知的五個法律常識。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目前在實踐中,很多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與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協議期限一緻,因此勞務協議履行完畢就意味着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也就處于無工作的失業狀态,因此為穩固勞務派遣單位于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增強被派遣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感,防止勞務派遣單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被派遣的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8條之規定:被派遣的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鑒于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一般具有臨時性、輔助性、季節性,因此勞務派遣協議一般情況下均是短期協議,這就難以給勞動者長期固定工作的保障。勞務協議履行完畢後勞動者經常會處于無工作的境地,因此為保障勞動者在無工作的情況下不至于陷入生活困頓,《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的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0條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将勞務派遣協議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目前在實踐中,勞動者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勞動報酬數額一般并不知情,再加上用人單位一般是通過勞務派遣單位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很多勞務派遣單位“雁過拔毛”,以各種理由和借口,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勞動合同法》對此作出禁止性規定。

4、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2條之規定: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對于制止用工單位不實際承擔用工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實際承擔不了用工責任的兩層皮現象,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受損的權益得到賠償,都具有着重要的意義和積極的法律效果。

5、勞務派遣工享有加班費、績效獎金,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2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執行國家勞動标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由于從法律關系上來說,被派遣勞動者并不是用工單位的職工,和用工單位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很多實際用工單位便以這種身份差别,不加遮掩地在被派遣勞動者和自己職工之間推行同工不同酬,在加班和福利待遇方面不予考慮派遣工的情況,這條法律明确派遣工的加班和福利待遇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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