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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賺錢的法子都在這本書裡...

2020年1月9日,我們正式知道“新型冠狀病毒”。
一眨眼,2年了。
病毒還在蔓延,沒有消停的迹象,甚至演變出了德爾塔、奧克密戎...我們開始習慣出門帶着口罩,也開始習慣随時随地掃碼、亮碼... 居然就2年了诶。
也突然發現,這2年好像都沒有感冒過,更沒有發燒過——呸,我這不是烏鴉嘴。
疫情背景下的感冒和發燒一定很可怕吧。
唉,這樣的日子什麼時候是個頭。

下午的時候有兄弟和我說體制内降薪了,年終績效獎也隻有一個月工資,遠遠低于曾經。
可能這就是各行各業的常态吧。有的人已經失業了,有的人在苟延殘喘。他們互道自己的苦逼,然後互罵對方一聲傻逼——因為我們都覺得自己才是那個最慘的。

看到個消息,2022年不少地産設置的銷售目标和回款目标隻有往年的一半甚至不到,房地産行業的艱難可見一斑。
回款少意味着項目少,項目少意味着崗位少,一批又一批的兄弟又得面臨幹完這個項目就沒項目可幹的尴尬局面。
好吧,說點輕松的,聊聊我最近在研究的東西。

今天狗棚有個兄弟在群裡問我有沒有賭博穩賺的路子,還讓我出一篇攻略。
哈哈哈,特麼我要是能穩赢,我還在這裡碼個屁的字。 我不知道啥路子能穩赢,但我知道賭博這玩意是違法的。
于是我就打開了我的《刑法》紅本本,翻到了第303條:


突然發現賭博罪判得不重嘛,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然後突然發現下頭還有個「開設賭場罪」,下頭的典型案例是某犯罪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進行群裡賭博,相當于自己坐莊,然後開盤搞足彩體彩或者啥的...
嗯,這就是開設賭場罪,五年到十年。
突然一慌。
我記得大概2年前的時候,那時候不是疫情嘛,閑得蛋疼沒事情幹,于是就拉了個微信群,名字叫做“勞務市場波動研究群”,就搞發紅包的行當:規則很簡單,大家發紅包,然後運氣王繼續發... 好像很平常哈,但這似乎是違法的。 我找到一個典型案例:


這是一個典型指導案例,2016年發生在浙江,犯的就是開設賭場罪。


他的操作模式就是邀請他人加入自己建立的微信群,然後進行搶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
我估計就是上頭我說的那種方式,一幫人搶紅包,然後運氣王或者金額最少的人接着發,如此循環往複,直到有人破産。
這個罪名有一個核心:以營利為目的。
如果我是被告律師,我肯定揪着這個點打,說白了就是你有沒有營利。 那怎麼算營利呢,這個案子的關鍵就是被告人會根據發出賭博紅包的個數,從抽頭款中分得好處費。 就比如你發了20個,那最後你可能得給群主200元抽頭費,典型的賭博的人不一定賺,但開賭場的人肯定血賺。
所以總結下就是我們自己人在群裡小打小鬧五塊十塊地玩問題不大,但也不建議這麼搞——因為有種玩法,是存在群主營利的可能的,玩法是這樣的——比如群裡有10個人在玩,那輸的人得發11個紅包,其中1個是給群主的抽成,群主隻拿錢不參與,愛玩不玩... 那這妥妥的應該算是開設賭場罪。 至于你弄個微信群自己坐莊還抽成,那妥妥的就是開設賭場罪了,判得不輕,比如這個典型案例裡:


普遍都是3年以上,還得處罰金,同時作案工具手機也會予以沒收。
再然後,我還想到個我之前加入的夢幻西遊煉妖群,裡頭也有這麼個玩法:


玩夢幻的人可能會懂,就是集資煉妖,每個人出錢,然後出了好東西就各自分紅,沒出那你交的錢就相當于打了水漂,反正這個組織的人肯定是穩賺不賠甚至大賺的,不然這麼賣力幹什麼... 我個人覺得這應該也是屬于開設賭場罪的。
MD我這算不算教你們怎麼牟利啊... 犯罪其實離我們很近,各位保護好自己也保護好他人,切勿違法犯罪呀。 ok,就這樣吧,感謝大家對狗哥的支持,我們下期見!
周一了,好好工作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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