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粗體字為系辭原文,其餘皆出自朱熹《周易本義》系辭卷。以下“幹”為“乾”。
第一章 系辭上傳傳,去聲。後同。 《系辭》,本謂文王、周公所作之辭,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經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辭》之「傳」也,以其通論一經之大體凡例,故無經可附,而自分上下雲。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斷,丁亂反。見,賢遍反。 天地者,陰陽形氣之實體。乾坤者,《易》中純陰、純陽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萬物上下之位。貴賤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動者,陽之常。靜者,陰之常。剛柔者,《易》中卦爻陰陽之稱也。方,謂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惡,各以類分。而吉兇者,《易》中卦爻占決之辭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屬。形者,山川動植之屬。變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陰變為陽,陽化為陰者也。此言聖人作《易》,因陰陽之實體,為卦爻之法象。莊周所謂「《易》以道陰陽」,此之謂也。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 蕩,徒浪反。 此言《易》卦之變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剛柔兩畫而已。兩相摩而為四,四相摩而為八,八相蕩而為六十四。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此變化之成象者。 幹道成男,坤道成女。 此變化之成形者。此兩節,又明《易》之見于實體者,與上文相發明也。 幹知大始,坤作成物。 知,猶主也。幹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蓋凡物之屬乎陰陽者,莫不如此。大抵陽先陰後,陽施陰受。陽之輕清未形,而陰之重濁有迹也。 幹以易知,坤以簡能。 易,以豉反。幹健而動,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無所難,故為以易而知大始。坤順而靜,凡其所能,皆從乎陽而不自作,故為以簡而能成物。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人之所為,如幹之易,則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簡,則其事要約而人易從。易知則與之同心者多,故有親。易從則與之協力者衆,故有功。有親則一于内,故可久。有功則兼于外,故可大。德,謂得于己者。業,謂成于事者。上言幹、坤之德不同,此言人法幹、坤之道。至此則可以為賢矣。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成位,謂成人之位。其中,謂天地之中。至此則體道之極功,聖人之能事,可以與天地參矣。 上第一章。此章以造化之實,明作經之理。又言幹、坤之理,分見于天、地,而人兼體之也。 《易傳·系辭上傳第二章》朱熹注第二章
聖人設卦,觀象系辭焉,而明吉兇。 象者,物之似也。此言聖人作《易》,觀卦爻之象而系以辭也。 剛柔相推,而生變化。 言卦爻陰、陽叠相推蕩,而陰或變陽,陽或化陰,聖人所以觀象而系辭,衆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 是故吉兇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 吉兇、悔吝者,《易》之辭也。得失、憂虞者,事之變也。得則吉,失則兇。憂虞雖未至兇,然已足以緻悔而取羞矣。蓋吉兇相對,而悔吝居其中間。悔自兇而趨吉,吝自吉而向兇也。故聖人觀卦爻之中,或有此象,則系之以此辭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 " 者,晝夜之象也。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柔變而趨于剛者,退極而進也。剛化而趨于柔者,進極而退也。既變而剛,則晝而陽矣。既化而柔,則夜而陰矣。六爻: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動,即變化也。極,至也。三極,天地人之至理。三才,各一太極也。此明剛柔相推以生變化,而變化之極,複為剛柔。流行于一卦六爻之間,而占者得因所值,以斷吉兇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 樂,音洛。《易》之序,謂卦爻所著事理當然之次第。玩者,觀之詳。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 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象辭》變已見上。凡單言變者,化在其中。占,謂其所值吉兇之決也。 上第二章。此章言聖人作《易》,君子學《易》之事。 《易傳·系辭上傳第三章》朱熹注第三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變者也。 彖,謂卦辭,文王所作者。爻,謂爻辭,周公所作者。象,指全體而言。變,指一節而言。 吉兇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 此卦爻辭之通例。 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辯吉兇者存乎辭。 位,謂六爻之位。齊,猶定也。小,謂陰。大,謂陽。 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 上「悔」,乎罪反。下「悔」,呼對反。介,謂辯别之端,蓋善惡已動而未形之時也。于此憂之,則不至于悔吝矣。震,動也。知悔則有以動其補過之心,而可以無咎矣。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 易,以豉反。小險大易,各随所向。 上第三章。此章釋卦爻辭之通例。 《易傳·系辭上傳第四章》朱熹注第四章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易》書卦爻,具有天地之道,與之齊準。彌,如彌縫之彌,有終竟聯合之意。綸,有選擇條理之意。 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此窮理之事。以者,聖人以《易》之書也。易者,陰陽而已。幽明、死生、鬼神,皆陰陽之變,天地之道也。天文,則有晝夜上下。地理,則有南北高深。原者,推之于前。反者,要之于後。陰精陽氣,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遊魄降,散而為變,鬼之歸也。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知,音智。樂,音洛。「知命」之知,如字。此聖人盡性之事也。天地之道,知仁而已。知周萬物者,天也,道濟天下者,地也。知且仁,則知而不過矣。旁行者,行權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既樂天理,而又知天命,故能無憂,而其知益深。随處皆安,而無一息之不仁,故能不忘其濟物之心,而仁益笃。蓋仁者,愛之理,愛者,仁之用。故其相為表裡如此。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此聖人至命之事也。範,如鑄金之有模範。圍,匡郭也。天地之化無窮,而聖人為之範圍,不使過于中道,所謂裁成者也。通,猶兼也。晝夜,即幽明、生死、鬼神之謂。如此,然後可見至神之妙,無有方所;《易》之變化,無有形體也。上第四章。此章言《易》道之大,聖人用之如此。
《易傳·系辭上傳第五章》朱熹注第五章
一陰一陽之謂道。 陰陽叠運者,氣也;其理則所謂道。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道具于陰而行乎陽。繼,言其發也。善,謂化育之功,陽之事也。成,言其具也。性,謂物之所受,言物生則有性,而各具是道也,陰之事也。周子、程之子書,言之備矣。 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知,音智。「不知」之知,如字。鮮,息淺反。仁陽知陰,各得是道之一隅,故随其所見而目為全體也。日用不知,則莫不飲食,鮮能知味者,又其每下者也,然亦莫不有是道焉。或曰:上章以知屬乎天,仁屬乎地,與此不同,何也?曰:彼以清濁言,此以動靜言。 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 顯,自内而外也。仁,謂造化之 " 功,德之發也。藏,自外而内也。用,謂機緘之妙,業之本也。程子曰:「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 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 張子曰:「富有者,大而無外;日新者,久而無窮。」 生生之謂易, 陰生陽,陽生陰,其變無窮,理與書皆然也。 成象之謂幹,效法之謂坤, 效,呈也。法,謂造化之詳密而可見者。 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 占,筮也,事之未定者,屬乎陽也。事,行事也,占之已決者,屬乎陰也。極數知來,所以通事之變。張忠定公言公事有陰陽,意蓋如此。 陰陽不測之謂神。 張子曰,兩在,故不測。上第五章。此章言道之體用,不外乎陰陽。而其所以然者,則未嘗倚于陰陽也。 《易傳·系辭上傳第六章》朱熹注 第六章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禦,以言乎迩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 夫,音扶。下同。不禦,言無盡。靜而正,言即物而理存。備,言無所不有。 夫幹,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辟,是以廣生焉。 翕,虛級反。辟,婢亦反。乾坤各有動靜,于其四德見之。靜體而動用,靜别而動交也。幹一而實,故以質言而曰大;坤二而虛,故以量言而曰廣。蓋天之形雖包于地之外,而其氣常行乎地之中也。《易》之所以廣大者以此。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 易,以豉反。《易》之廣大變通,與其所言陰陽之說,易簡之德,配之天道人事,則如此。 《易傳·系辭上傳第七章》朱熹注 第七章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 知,音智。十翼皆夫子所作,不應自着「子曰」字,疑皆後人所加也。窮理則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則禮卑如地而業廣。此其取類,又以清濁言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門。 天地設位而變化行,猶知禮存性而道義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謂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易傳·系辭上傳第八章》朱熹注第九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此簡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從之。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于外也。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此簡本在「大衍」之後,今按宜在此。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挂。 揲,時設反。奇,紀宜反。扐,郎得反。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又止用四十有九。蓋皆出于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兩,謂天地也。挂,懸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間也。三,三才也。揲,間而數之也。奇,所揲四數之餘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兩間也。閏,積月之餘日而成月者也。五歲之間,再積日而再成月,故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别起積分。如一挂之後,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後别起一挂也。 《幹》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 期,音基。凡此策數生于四象,蓋《河圖》四面,太陽居一而連九,少陰居二而連八,少陽居三而連七,太陰居四而連六。揲蓍之法,則通計三變之餘,去其初挂之一。凡四為奇,凡八為偶,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積而數之,則為六、七、八、九,而第三變揲數策數,亦皆符會。蓋餘三奇則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為居一之太陽。餘二奇一偶則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為居二之少陰。二偶一奇則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為居三之少陽。三偶則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為居四之老陰。是其變化往來、進退離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為也。少陰退而未極乎虛,少陽進而未極乎盈,故此獨以老陽、老陰計《幹》《坤》六爻之策數,餘可推而知也。期,周一歲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舉成數而概言之耳。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二篇,謂上、下經。凡陽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數。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四營,謂分二挂一揲四歸奇也。易,變易也。謂一變也。三變成爻,十八變則成六爻也。 八卦而小成。 謂九變而成三畫,得内卦也。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長,丁丈反。謂已成六爻,而視其爻之變與不變以為動靜,則一卦可變而為六十四卦以定吉兇,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顯道神德行,是故可與酬酢,可與佑神矣。 行,下孟反。道因辭顯,行以數神。酬酢,謂應對。佑神,謂助神化之功。 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 變化之道,即上文數法是也,皆非人之所能為,故夫子歎之。而門人加「子曰」以别上文也。 上第九章。此章言天地大衍之數,揲蓍求卦之法,然亦略矣。意其詳具于大蔔筮人之官,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啟蒙》備言之。 《易傳·系辭上傳第十章》朱熹注第十章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蔔筮者尚其占。 四者皆變化之道,神之所為者也。 是以君子将有為也,将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 向,許兩反,古文響字。與,音預,下同。此尚辭、尚占之事,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向之應聲,以決其未來之吉兇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将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贊命」是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于此? 參,七南反。錯,七各反。綜,作弄反。此尚象之事,變則象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之也。伍者,五數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後,更相考核,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究七、八、九、六之數,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而參伍尤難曉。按《荀子》雲:「窺敵制變,欲伍以參。」《韓非》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參。」《史記》曰:「必參而伍之。」又曰:「參伍不失。」《漢書》曰:「參伍其賈,以類相準。」此足以相發明矣。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于此? 此四者,易之體所以立,而用所以行者也。易,指蓍卦。無思、無為,言其無心也。寂然者,感之體。感通者,寂之用。人心之妙,其動靜亦如此。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 幾,音機。下同。研,猶審也。幾,微也。所以極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幾者,至變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所以通志而成務者,神之所為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上第十章。此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易傳·系辭上傳第十一章》朱熹注上第十一章。此章專言蔔筮。
《易傳·系辭上傳第十二章》朱熹注 第十二章 《易》曰:「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 ‘ 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 也。」 釋《大有》上九爻義。然在此無所屬,或恐是錯簡,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僞,系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 言之所傳者淺,象之所示者深,觀奇偶二畫,包含變化,無有窮盡,則可見矣。變通、鼓舞,以事而言。兩「子曰」字,疑衍其一。蓋「子曰」字,皆後人所加,故有此誤。如近世《通書》,乃周子所自作,亦為後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設問答處,正如此也。 乾坤,其《易》之缊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缊,與蘊同。邪,于遮反。幾,音機。缊,所包蓄者,猶衣之着也。《易》之所有,陰陽而已。凡陽皆幹,凡陰皆坤,畫卦定位,則二者成列,而《易》之體立矣。乾坤毀,謂卦畫不立;乾坤息,謂變化不行。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 卦爻陰陽,皆形而下者,其理則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制之,變之義也。「變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赜,而拟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系辭焉以斷其吉兇,是故謂之爻。 重出,以起下文。 極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 卦,即象也;辭,即爻也。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行,下孟反。卦爻所以變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上第十二章。
《易傳·系辭下傳第一章》朱熹注 系辭下傳 第一章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 重,直龍反。成列,謂《幹》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類。象,謂卦之形體也。因而重之,謂各因一卦而以八卦次第加之,為六十四也。爻,六爻也。既重而後卦有六爻也。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系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 剛柔相推,而卦爻之變,往來交錯,無不可見,聖人因其如此,而皆系之辭以命其吉兇,則占者所值當動之爻象,亦不出乎此矣。 吉兇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吉、兇、悔、吝,皆辭之所命也。然必因卦爻之動而後見。 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 趣,七樹反。一剛一柔,各有定位,自此而彼,變以從時。 吉兇者,貞勝者也。 貞,正也,常也,物以其所正為常者也。天下之事,非吉則兇,非兇則吉,常相勝而不已也。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 觀,官換反。夫,音扶。觀,示也。天下之動,其變無窮,然順理則吉,逆理則兇,則其所正而常者,亦一理而已矣。 夫幹,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 确,苦角反。易,音異。隤,音頹。确然,健貌。隤然,順貌,所謂「貞觀」者也。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 此謂上文幹、坤所示之理,爻之奇偶,卦之消息,所以效而象之。 爻象動乎内,吉兇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 内,謂蓍卦之中。外,謂蓍卦之外。變,即動乎内之變。辭,即見乎外之辭。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曰人」之人,今本作「仁」。呂氏從古,蓋所謂「非衆罔與守邦」。 上第一章。此章言卦爻吉兇,造化功業。第二章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包,蒲交反。王,于況反。王昭素曰:「 ‘ 與地 ’ 之間,諸本多有 ‘ 天 ’ 字。」俯仰遠近,所取不一,然不過以驗陰陽消息兩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順動止之性,萬物之情,如雷風山澤之象。 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 罔,與網同。罟,音古。佃,音田。兩目相承,而物麗焉。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斫,涉角反。耜,音似。耒,力對反。耨,奴豆反。二體皆木,上入下動,天下之益,莫大于此。 日中為市,緻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 日中為市,上明而下動,又借噬為市,嗑為合也。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幹》、《坤》。 《幹》、《坤》變化而無為。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緻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 刳,口姑反。剡,以冉反。木在水上也。「緻遠以利天下」,疑衍。 服牛乘馬,引重緻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随》。 下動,上說。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 重,直龍反。柝,他各反。預備之意。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 斷,丁緩反。杵,昌呂反。掘,其月反。下止,上動。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 睽,乖然後威以服之。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 處,上聲。壯固之意。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蓋取諸《大過》。 衣,去聲。送死大事,而過于厚。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明決之意。上第二章。此章言聖人制器尚象之事。
《易傳·系辭下傳第三章》朱熹注 第三章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易》卦之形,理之似也。 彖者,材也。 彖言一卦之材。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效,放也。 是故吉兇生而悔吝着也。 悔吝本微,因此而着。 上第三章。 《易傳·系辭下傳第四章》朱熹注 第四章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 《震》、《坎》、《艮》為陽卦,皆一陽二陰;《巽》、《離》、《兌》為陰卦,皆一陰二陽。 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偶。 奇,紀宜反。凡陽卦皆五畫,凡陰卦皆四畫。 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行,下孟反。君,謂陽。民,謂陰。上第四章。
《易傳·系辭下傳第五章》朱熹注 第五章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緻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 此引《鹹》九四爻辭而釋之。言理本無二,而殊塗百慮,莫非自然,何以思慮為哉?必思而從,則所從者亦狹矣。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信,音申。言往來屈信,皆感應自然之常理,加憧憧焉,則入于私矣,所以必思而後有從也。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之神,以緻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 蠖,纡縛反。蟄,真立反。因言屈信往來之理,而又推以言學,亦有自然之機也。精研其義,至于入神,屈之至也。然乃所以為出而緻用之本,利其施用,無适不安,信之極也。然乃所以為入而崇德之資,内外交相養,互相發也。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下學之事,盡力于精義利用,而交養互發之機,自不能已。自是以上,則亦無所用其力矣。至于窮神知化,乃德盛仁熟而自緻耳。然不知者,往而屈也;自緻者,來而信也,是亦感應自然之理而已。張子曰:「氣有陰陽。推行有漸為化,合一不測為神。」此上四節,皆以釋《鹹》九四爻義。 《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見邪?」 釋《困》六三爻義。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射,石亦反。隼,恤允反。括,古活反。括,結礙也。此釋《解》上六爻義。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 ‘ 屦校滅趾,無咎。 ’ 此之謂也。」 校,音教。此釋《噬嗑》初九爻義。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 ‘ 何校滅耳,兇。 ’ 」 何,河可反。去,羌呂反。此釋《噬嗑》上九爻義。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 ‘ 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 」 此釋《否》九五爻義。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 ‘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兇。 ’ 言不勝其任也。」 知,音智。鮮,仙善反。折,之設反。餗,音速。渥,烏角反。勝,音升。此釋《鼎》九四爻義。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 ‘ 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 介如石焉,甯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幾,音機。「先見」之見,音現。斷,丁玩反。望,無方反。此釋《豫》六二爻義。《漢書》「吉之」之間,有「兇」字。 子曰:「顔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複行也。《易》曰: ‘ 不遠複,無隻悔,元吉。 ’ 」 幾,音機。「複行」之複,芳服反。隻,音其。殆,危也。庶幾,近意,言近道也。此釋《複》初九爻義。 「天地絪缊,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 ‘ 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 言緻一也。」 絪,音因。缊,纡雲反。絪缊,交密之狀。醇,謂厚而凝也,言氣化者也。化生,形化者也。此釋《損》六三爻義。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 ‘ 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兇。 ’ 」 「易其」之易,去聲。此釋《益》上九爻義。 上第五章。 《易傳·系辭下傳第六章》朱熹注 第六章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幹,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邪,于遮反。撰,仕免反。諸卦剛柔之體,皆以幹、坤合德而成,故曰「乾坤,《易》之門」。撰,猶事也。 其稱名也,雜而不越,于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 萬物雖多,無不出于陰陽之變。故卦爻之義,雖雜出而不差缪,然非上古淳質之時思慮所及也。故以為衰世之意,蓋指文王與纣之時也。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 夫,音扶。當,去聲。斷,丁玩反。而微顯,恐當作「微顯而」。「開而」之而,亦疑有誤。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隐。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中,丁仲反。行,下孟反。肆,陳也。貳,疑也。 上第六章。此章多阙文疑字,不可盡通。後皆放此。 《易傳·系辭下傳第七章》朱熹注上第七章。此章三陳九卦,以明處憂患之道。
上第十章。
《易傳·系辭下傳第十一章》朱熹注 第十一章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纣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邪,于遮反。「易者」之易,去聲。要,平聲。危懼故得平安,慢易則必傾覆,《易》之道也。 上第十一章。 《易傳·系辭下傳第十二章》朱熹注 第十二章 夫幹,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恒簡以知阻。 夫,音扶。行、易,并去聲。阻,莊呂反。至健則所行無難,故易。至順則所行不煩,故簡,然其于事,皆有以知其難,而不敢易以處之也。是以其有憂患,則健者如自高臨下而知其險,順者如自下趨上而知其阻。蓋雖易而能知險,則不陷于險矣。既簡而又知阻,則不困于阻矣。所以能危能懼,而無易者之傾也。 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 說,音悅。「侯之」二字衍。說諸心者,心與理會,幹之事也。研諸慮者,理因慮審,坤之事也。說諸心,故有以定吉兇。研諸慮,故有以成亹亹。 是故變化雲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 變化雲為,故象事可以知器。吉事有祥,故占事可以知來。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 與,音預。天地設位,而聖人作《易》以成其功。于是人謀鬼謀,雖百姓之愚,皆得以與其能。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兇可見矣。 象,謂卦畫。爻彖,謂卦爻辭。 變動以利言,吉兇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兇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僞相感而利害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兇,或害之,悔且吝。 惡,烏路反。不相得,謂相惡也。兇害悔吝,皆由此生。 将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 卦爻之辭,亦猶是也。 上第十二章。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