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近七年來寫的第一個中篇小說。我已經很久不寫中篇了。中篇是一個可疑的篇幅,它既無法像長篇小說那樣寫出一個時代,又無法像短篇那樣精練地表現如詩歌一樣的靈魂閃電。如若寫一個故事或精神斷面,短篇綽綽有餘,中篇反倒顯出寫作能力的貧乏來。直到有一天,這個指标獲得了新的意義。我突然感悟:如果能用一個中篇的篇幅寫出一個長篇所表達的容量,就能創造奇迹。
我沒有創造奇迹,但我做到了我想做的。就是在一個中篇裡寫出一個人來而不僅僅是斷面。這就是陳明達這個人物的由來。這是個什麼人呢?也許有人會說,陳明達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如果他真是一個理想主義者,我們就要問,他的理想究竟是什麼?我相信,連陳明達自己也不明确。但在陳明達身上,的的确确閃耀着理想主義的光芒,因為他相信自己認為對的東西。陳明達如果僅僅是相信,仍然無法和大多數的人區别出來,最不可思議的是:他确信是對的東西,就要去做。這就使這個家夥和我們這些普通人區别開來了。
我之所以這樣來讨論我自己寫的人物,是因為我并不完全了解他。我在這篇小說的寫作過程中,一直在不斷質疑和不斷肯定中前進。我相信陳明達是個重要人物,他有指标性的意義,但我不能确定他精神層面有多少秘密是我了解的,比如:他的理想到底是什麼?他相信的到底是什麼?有沒有一個具體的境界?如果沒有,前途會不會黑暗?相信本身能成為一種力量嗎?一種沒有清晰屬性的理想主義會令他的追求者最後處于一種什麼狀态?我注意到在魯迅筆下有過一個“狂人”,那是一種結果。我也注意到李白的結局:在月亮中尋找最後的歸宿,其手段是酒。還有魯迅最後的憤怒。
我一直試圖為陳明達的人生找到快樂的依據和好的結局,可是我自己也是在摸索中前進。這樣一個人,他的快樂要不是來自于他靈魂的内在源泉,隻能是廉價的快樂。有一點我可以确信:無論陳明達是什麼樣的人,他是人。他是人,就應該有人的基本屬性,這基本屬性中最重要的,不是五官四肢和五髒六腑,不是人要吃喝拉撒,而是人有天然的追求美好人生的願望:即終極歡樂。隻是陳明達認為:他的終極歡樂是良心平安,而不僅是喂飽自己。僅僅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就要終生飽嘗苦難。
但究竟陳明達最後是否體會到了歡樂?我也真無法确定。不過我相信,在所謂的悲欣交集中,如果喜樂的程度不大于痛楚的程度,人是挺不下去的。在這一點上,我相信陳明達是幸福的。這也許是人類延續至今的基本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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