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來“第三者”?
我不認為有“第三者”。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不可能遊離于社會之外獨立存在。家庭成員為了工作、學習、生活,必然對社會開放,要和各種性别、年齡、地位的人打交道,天長日久,夫妻中任何一方或雙方都可能有新的發現而分道揚镳,緻使“細胞”破裂。這是一種社會現象,說明:作為活的智能動物的人,他們既有永無止境的欲望,也有沒完沒了的追求——這在兩性的任意一方都是無法遏制的本能行為(這種本能并非一定就是壞事。沒有這種本能,世界不會有今天這樣文明、完美。滿足現狀對任何人、任何社會以及整個自然界都不能說是一種吉兆。宇宙就是在不斷的挑戰中再生、更新、發展)。因為就客觀世界而言,運動、競争是絕對的,靜止、穩定是相對的,破裂本身對雙方都是一次解放,各自可以重新結構,自由組合。而婚姻家庭單體形式從來就沒有固定的模式和保險的時間表——由此可知,破裂是客觀的。同時,常識告訴人們:每個人除了七竅四肢、五髒六腑屬于自己之外,其它都不是非己莫屬。如果硬要在談及婚姻關系時規定出“永恒的所有權”,這就不僅撕毀了兩性平等的天條,也亵渎了婚姻概念的本質。人有愛人和被人愛的權利,這是天經地義的。引力隻存在相互之間,沒有第三引力,故而在夫妻離合現象上談不上有個“第三者”。此其一。其二,人們總是習慣于把兩性的第一次結合形成的婚姻家庭關系看作是完美無缺的金字塔。其實,第一次形成的東西往往是粗糙的不成熟的。能掐會算且有萬石之慎的先傑孔明尚有“失街亭”之誤,我輩凡人後生安能一次成功?是故自古就有“恨不相逢未嫁(娶)時”之感歎。古代人封建,冬雷震震夏雨雪,乃敢與君絕。如今,人可離開地球上月亮,誰還守那一套?這就進一步證明“細胞”的破裂并非是出現了所謂的“第三者”,而是一方或雙方在尋覓“第二者”。
當安娜·卡列尼娜發現她丈夫“不是人,而是一架官僚機器”時,就為她與渥倫斯基的幽會鼓起了精神之舟的風帆;當普希金因無休止的追求而獲得了與“莫斯科第一美人”娜坦麗的婚禮時,就為對方與丹尼士的調情埋下了種子……。因此,我贊成恩格斯的觀點:道德婚姻是有愛情的。唯愛情才是婚姻的基石,唯愛情的滋養才能使婚姻之春永駐。相互之間意厚情濃,笃愛于心,夫妻之河方成有源之水,合歡之樹方成有根之木。大浪可淘沙,挺拔傲風雨,籬笆紮得緊,野狗鑽不進。莫說“第三者”插足,便是“第三軍”壓境,又如之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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