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後,主要的待遇分為兩個方面的待遇。一是退休後的養老基金待遇;二是死亡以後家屬領取的死亡待遇。下面和大家分享相關的知識要點:
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在辦理退休手續後不幸去世的還可以領取四筆錢。其中屬于死亡待遇的隻有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兩筆錢,屬于個人賬戶方面的有養老金個人賬戶餘下的資金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餘下的資金。
第一,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是屬于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由社保基金支付給死者家屬辦理死者喪葬事宜的補助費用,采取定額包幹使用的原則,所以稱為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是按照省級人社部門的規定執行,不同的地方喪葬補助金的标準是不一樣的。比如重慶市的喪葬補助金就是每人2000元;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是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是按照上年度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三個月的标準計發。
第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對死者生前依靠死者養老金生活的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一種生活補助費用和精神慰問費用,一次性撫恤金是由當地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支付的,撫恤金标準也是按照省級人社部門的規定執行。比如重慶市是按照企業退休職工的繳費年限來計算的,最高不能超過15個月上年度退休人員的月平均養老金标準;山東省是按照退休人員死亡時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标準發放;湖南省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的,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第三,個人賬戶養老金沒有領完的部分。
在計算養老金時,養老金是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來計發的。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個人賬戶總額除以相對應的計發月數,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個月,55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70個月,50歲退休I計發月數為195個月。退休人員在死亡時,如果個人賬戶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沒有領取完的,餘下的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發給家屬。
第四,醫保個人賬戶資金。
退休人員如果在退休後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或是在退休後繼續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返還部分資金到個人賬戶。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如果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沒有使用完的,結餘的部分可以一次性返還給家屬。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死亡以後,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繳撫恤金等死亡待遇,除了死亡待遇以外,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賬戶沒有領取的完的部分,醫保個人賬戶結餘的部分,都可以由家屬一次性繼承和領取。上述四筆費用的領取,需要家屬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身份證明等資料到退休地的社保部門和醫保部門分别辦理。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