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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思維模型:機制設計理論一好制度帶來好結果

一次,兩個女人為争奪一個嬰兒争吵到所羅門王殿前,她們都說嬰兒是自己的,請所羅門王作主。所羅門王稍加思考後作出決定:将嬰兒一刀劈為兩段,兩位婦人各得一半。這時,其中一位婦人立即要求所羅門王将嬰兒判給對方,并說嬰兒不是自己的,應完整歸還給另一位婦人,千萬别将嬰兒劈成兩半。聽罷這位婦人的求訴,所羅門王立即作出最終裁決——嬰兒是這位請求不殺嬰兒的婦人的,應歸于她。

這個故事講的道理是,盡管所羅門王不知道兩位婦人中誰是嬰兒的母親,但他知道嬰兒真正的母親是甯願失去孩子也不會讓孩子被劈成兩半的。所羅門王正是利用這一點,一下就識别出誰是嬰兒的真正的母親了。所羅門王的這種方法在博弈論中被稱為“機制設計”,即設計一套博弈的規則,令不同類型的人作出不同的選擇,盡管每個人的類型可能是隐藏的,别人觀察不到,但他們所作出的不同選擇卻是可以觀察到的。觀察者可以通過觀察不同人的選擇而反過來推演出他們的真實類型。

一、什麼是機制設計

機制設計可以視為博弈的逆向工程,是指給定一個組織的目标(比如企業的利潤、政府的稅收、經濟的效率、社會的公平),設計一套遊戲(或博弈)規則,使得每一個參加經濟活動的人,在掌握私人信息的情況下出于自身利益行事,其最終博弈結果能夠達到該組織設定的目标。

機制設計是一套分析問題的思路、框架和方法。機制是學術上的說法,對應到現實中就是制度和規則。你要達到一個社會目标值,就要設計一套制度,本質上是一套博弈的規則。

當你設計這套規則的時候,要考慮所有人都會對你的這套規則做出反應。就是平常說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問題是在知道下有對策的情況下,還能夠設計出一套機制來實現企業、政府或社會的目标。這就是機制設計理論要回答的問題。

資源配置效率的機制問題一直是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如何在現實條件下比較和分析各種資源配置機制,并且在不存在理想條件的情況下設計有效的資源配置機制, 便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經濟學在這方面的發展成果就是機制設計理論。

瑞典皇家科學院把2007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給了三位為機制設計奠定理論基礎并做出卓越貢獻的經濟學家。他們分别是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經濟學教授利奧·赫爾維茨、新澤西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教授埃瑞克·馬斯金以及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羅格·邁爾森。

其中, 裡奧尼德·赫維茨最早提出機制設計理論, 因此而被譽為“機制設計理論之父”。之後, 馬斯金和邁爾森進一步發展了機制設計理論。他們的研究極大推動了經濟學理論的發展,使機制設計理論成為上世紀後期微觀經濟學領域發展最快的一個分支。他們的理論深化了人們對不同情況下資源最優配置機制性質的理解,為研究、比較和設計不同經濟制度安排或經濟機制提供了理論框架,在現實經濟中具有非常廣闊的應用空間。

目前,這一理論已在稅收、公司改革等經濟學的許多領域以及政治學的某些領域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政府想通過稅收來改進收入分配,幫助窮人;但是又不想扼殺人的積極性和創新性,所以就必須在考慮人的積極性的情況下做平衡,設計出既能幫助窮人,又能使由此帶來的對人的積極性損傷最小的機制。

二、機制設計理論的三大基本概念

三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共同發展出了一個分析框架,它包括了三個基本概念。其一是激勵相容。第二是顯示原理、第三是實施理論。

激勵相容理論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哈維茨提出,是一種廣泛應用于企業和公共管理中的激勵機制設計基礎原理。其本質是指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每個理性“經濟人”都會有自利思想,其個人行為都會按自身利益最大化規則行動,而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通常處于不一緻甚至相互矛盾狀态: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有一種制度安排,在不了解所有個人信息的情況下能夠給予每個參與者種激勵,使其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行為的同時,恰好與企業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一緻,這種制度安排就是“激勵相容”。

現代經濟學理論與實踐也表明:合理運用激勵相容理論,可以使行為人在選擇獲取個人利益、實現個人價值的同時也盡可能多的為集體目标做出貢獻,促使行為人的行為方式、手段,效果與集體利益最大化目标相契合,有效解決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的矛盾沖突。

其二是顯示原理。在激勵相容的約束條件下來設計最優機制通常是一個很複雜的數學問題。邁爾森把這個複雜的問題簡化成一個較為簡單的數學問題。它所對應的是一組特殊的機制,即直接顯示你的私人信息的機制,它們被稱為直接機制。是指參與人直接聲明自己的類型,而所聲明的類型可能不同于真實類型,比如拍賣中聲明對拍賣品的估價。邁爾森證明了在尋找最優機制時,隻考慮直接機制與考慮全部機制是等價的。

直接機制在工程招标有廣泛的應用。工程招标即是招标人選擇工程承包人的過程。招标人總希望能夠選擇工程經驗豐富、信譽好、履約能力強、報價低的投标人中标;而投标人總希望以自身的優勢,以及較高的報價中标,以獲取盡可能高的利潤。然而,在最低報價中标,或低報價在評标中占優的條件下,由于投标人之間的激烈競争,高報價中标是不可能的。于是一些投标人必須報低價,以争取中标。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投标方通過提供虛假的價格信息來欺騙招标方,等中标之後再通過工程變更和施工索賠獲得利益。

所以出現了“中标靠低價,盈利靠索賠”的不良現象,這顯然和市場規則不相容。為了規範招投标市場,有必要通過設計一種激勵機制,使得投标方說實話,報實價。直接機制設計的思路是設置一筆獎金,對說實話、報實價的中标人予以獎勵。這樣企業中标後的利潤一般為中标價格及額外獎金的和,減去投标的機會成本,再減去投标方為完成工程所支付的成本。

其三是實施理論。給定一個目标,是不是可以設計出一個激勵相容的機制來實現這一目标呢?通常在一個機制下有很多均衡點,有的均衡點能實現目标,有的則不能。馬斯金研究了所有均衡點都能實現這一目标的充分和必要條件。這被稱為實施理論。

簡單地說,實施理論就是給出所有納什均衡都是帕累托最優(或激勵有效)的機制的充分必要條件。其目的在于為機制施加一些條件,使得其納什均衡都是最優的。根據均衡結果與設定的目标之間的關系,可以将實施分為完全實施、實施和弱實施。均衡結果恰好與目标吻合,則為完全實施;均衡結果部分實現目标,則為基本實施;均衡結果遠離目标,則為弱實施。

三、機制設計理論的應用 1、公共項目的決策

在公共項目的建設中,例如建新學校、新高速或者新體育場,我們假設,新項目會給每個人帶來一定價值,同時也要每個人付出一定成本。一般有兩種機制,一種是投票平均分擔機制,一種是樞軸機制。

首先我們來探讨平均分擔機制,在這個機制中,個人投票決定是否啟動某個公共項目。如果多數人投了贊成票,那麼項目啟動,而且成本由所有人平均分攤。通俗的講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假設有三個人的價值分别是0美元、120美元和150美元,而公共項目的成本是300美元。有效的結果是不應啟動該項目,因為300美元的費用超過了個人價值的總和。然而,考慮到成本将平分,每個人将投票決定是否以每人100美元的成本進行該項目。因此,這三個人中有兩個将投票支持這個項目,而且這個項目将會啟動,這是一個低效的結果。此外,價值為0美元的個人獲得-100美元的回報,因此這個例子也違反了自願參與原則。

這種方式看似公平,實則是不公平的,因為可能在投票中出現多數人欺負少數人。例如上海各小區在剛實施垃圾分類時,需要集中建設垃圾投放點,從個人利益出發,誰都不願意把公共垃圾點建在自家門前,這時物業和居委會通過調研在小區選出一個公共垃圾點進行全員投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這樣肯定會百分之百通過,因為除了垃圾點附近的居民不會同意外,其他居民都會同意,因為沒有傷害到自己的利益。但這個決策傷害了公共垃圾點附近的住戶,因為他不是自願的。

接下來讨論公共項目決定的第二種機制,樞軸機制。在這種機制下,每個人都提交自己對公共項目的估值,如果估值總和超過了項目成本,就啟動該公共項目,否則就不啟動。同時,對某個人征稅的金額等于項目成本減去所有其他個人估值的總和。如果其他個人的估值已經超過項目成本,這個人就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例如在一個公共項目中:三個人的價值分别是(60,120,150),成本是300。這個公共項目本應啟動,因為300<60+120+150。個體1要繳納的稅收為30,即總成本減去其他人估值之和的結果(300-270);個體2要繳納的稅款為90;個體3要繳納的稅款為120。由此得到的總稅收為240,低于項目的成本。

這種樞軸機制的好處就是可以照顧到窮人,在公共項目中讓富人多出錢,窮人少出錢,滿足了激勵相容性,因此它也滿足有效性。隻有在估值總和超過了成本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公共項目。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報告一個人的真實價值是一個占優策略,所以有效結果也是占優策略可實施的結果。此外,由于每個人最多支付項目對自己的價值,這個機制也滿足自願參與原則。但是,這個機制不一定會得到預算平衡的結果。

事實上,這個機制已經相對不錯了。對于決定公共項目的決策問題,任何機制都無法滿足我們可能想要達到的所有标準。機制設計專家也不會去嘗試為公共項目決策問題尋找一個滿足激勵相容、個體理性、有效率且預算平衡的機制。事實上根本不存在這樣的機制。

不能滿足預算平衡條件,這個缺陷無法通過提高人們為項目繳納的稅額來解決,因為那樣做會使這個機制不再是激勵兼容的或個體理性的。那樣的話,個體會有動機去撒謊,有些人可能會被要求為項目貢獻出超過其價值的東西。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法是通過其他途徑來增加稅收,以便為項目提供資金,比如可以通過财政撥款來彌補預算的缺口。

2、在拍賣中的應用

拍賣機制可以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經濟學家認為:“拍賣是一個集體(拍賣群體)決定價格及其分配的過程”。在拍賣中,買賣雙方各自對進行拍賣的物品都有自己的估值,而雙方對各自真實的估值是信息不對稱的。拍賣方式有英格蘭式拍賣、荷蘭式拍賣、英格蘭式與荷蘭式相結合的拍賣方式,此外還有,美式拍賣,密封遞價最高價拍賣,密封遞價次高價拍賣,開放出價雙重拍賣,密封出價雙重拍賣等拍賣方式。

英格蘭式拍賣也稱“增價拍賣”或“出價逐升式拍賣”。是指在拍賣過程中,拍賣人宣布拍賣标的的起叫價及最低增幅,競買人以起叫價為起點,由低至高競相應價,最後以最高競價者以三次報價無人應價後,響槌成交。但成交價不得低于保留價。

荷蘭式拍賣是英式拍賣的逆行,也稱為“出價逐降式拍賣”。它是先由拍賣人給出一個潛在的最高價,然後價格不斷下降,直到有人接受價格。但成交價不得低于保留價。

密封遞價式拍賣又稱招标式拍賣。由買主在規定的時間内将密封的報價單(也稱标書)遞交拍賣人,由拍賣人選擇買主。這種拍賣方式,和上述兩種方式相比較,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除價格條件外,還可能有其他交易條件需要考慮:二是可以采取公開開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開開标方式。拍賣大型設施或數量較大的庫存物資或政府罰沒物資時,可能采用這種方式。

總結

隻要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博弈,包括人與人之間的博弈,人與集體之間博弈,作為群體領導者,要設計一個博弈規則,讓每個人關注自己利益的同時,實現集體利益最大化,這就是機制設計需要解決的問題。不管是企業、非盈利性組織、政府單位、國家等,都需要良好的制定才能保證群體合作的有序進行。

任何一個制度都要包括兩個因素:一是人們用來交流信息的渠道,二是人們用來根據所揭示的信息做出決策、重新配置資源或安排生産的程序。在市場中,個人和企業通過價格進行溝通以執行交易并做出生産決策。在層級機構中,人們根據規章制度組織工作并推進計劃。在民主國家,人們通過投票進行溝通。投票規則決定政策。良好的制度可以促進溝通和行動,從而産生理想的結果,而不良的制度隻能讓組織效率低下,甚至走向崩潰。

參考資料

《模型思維》

著者:斯科特·佩奇

浙江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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