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可以得知,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二者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一是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
遞延收益是指企業尚待确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暫時未确認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認的勞務收入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等,它在以後期間内分期确認為收入或收益,帶有遞延性質,對此會計上設置“遞延收益”科目進行核算;預收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它在以後商品發送或勞務提供時一般一次确認為收入,不帶有遞延性質遞延收益,對此會計上設置“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都帶有預收性質,但前者需要遞延,後者不需要遞延遞延收益,因此,二者分别通過不同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是“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都屬于流動負債性質的科目。
“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二者都屬于流動負債性質的科目,但是“遞延收益”是屬于内部負債性質的科目,應按照其内容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而“預收賬款”是屬于外部負債性質的科目,因此應按照債權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這些内容也可以從早期的國際會計準則中得到反映。
三是“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都屬于過渡性科目。
從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内容可以看出,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一般都是在将來向對方發送商品或提供勞務時,轉為收入并予以确認,因此都屬于過渡性科目。但是預收賬款是在發送商品或提供勞務時一次轉為收入,而遞延收益是在對外提供勞務時,分期轉為收入或收益,即遞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來期限内合理地進行分攤。
四是在資産負債表上的列示方法相同。
遞延收益和預收賬款二者都是在資産負債表中的流動負債方予以列示。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遞延收益”科目的期末餘額,一般在資産負債表流動負債方的“預計負債”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在資産負債表流動負債方的“應付賬款”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
總之,在實際工作中,應當正确地理解和運用這兩個會計科目,以便正确地進行會計核算,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所以,在新格式的資産負債表中,遞延收益在流動負債項下的“其他流動負債”欄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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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收益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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