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幹支間的作用
1、八字間的作用,首先是發生在“同柱”的那一對幹支之間,即天幹與其坐下的地支中的“藏幹”之間。
例如:某柱幹支為“甲戌”,而地支“戌”中藏幹為“戊、辛、丁”,那麼幹支間的作用存在着“甲與戊”、“甲與辛”、“甲與丁”三對矛盾,當我們論及“戌”這個柱的幹支間的作用時,實際上同時包含了上面說的三種情況。
2、地支藏幹除了與“本柱天幹”發生作用,還與其它柱的天幹發生作用,但這種作用是有條件的,關鍵是看“藏幹”是否能從其藏身的地支中“透出”。能透出,則與它幹發生作用;不能透出,則與它幹不存在作用。
評估藏幹能否透出的标準是:
⑴、“幹”生“藏”,能夠透出;
⑵、“幹”同“藏”,而“藏爻發動”,能夠透出;
⑶、“藏”生“幹”,不能透出;
⑷、“幹”克“藏”,不能透出;
⑸、“藏”克“幹”,能夠透出。
例如上面說的“甲戌”,戌中藏“戊、辛、丁”三個天幹,“甲”木克“戊”土,屬于“幹克藏”,“戊”土不能透出;“辛”金克“甲”木,屬于“藏克幹”辛金能夠透出;“甲”木生“丁”火,屬于“幹生藏”,丁火能夠透出。
3、天幹之間的作用也是無條件的,但主與客、主動與被動是有區别的。
⑴、旺相的天幹為主,休囚的天幹為客;
⑵、發動的天幹為主,安靜的天幹為客。
4、地支之間不論生克隻論合、沖、刑、害。
5、地支之間作用的主客關系與天幹同。
八字的作用形式及原理
八字諸元素間的作用主要包括:生、克、制、化、扶、抑、合、沖、刑、害。其中,發生在天幹之間的有“生、克、制、化、扶、抑”六項;同時發生在天幹和地支間的有“合、沖”兩項;發生在地支間的有“刑、害”兩項。
1、相生。即甲生丁,丁生戊,戊生辛,辛生壬,壬生乙,乙生丙,丙生己,己生庚,庚生癸,癸生甲。特點是陰陽屬性相異,是一種事物向另一種事物轉化的關系。
2、相克。即甲克戊,戊克壬,壬克丙,丙克庚,庚克甲;乙克己,己克癸,癸克丁,丁克辛。特點是陰陽屬性相同,是一種事物取代另一種事物的關系。
3、相制。即通過相生來制服克我之物。如金能克木,但木能生火以克金;火能克金,但金能生水以克火;水能克火,但火能生土以克水;土能克水,但水能生木以克土;木能克土,但土能生金以克木。這是克制與反克制的循環,是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的生物鍊。
4、相化。即通過相生之物來化解相克,亦即通常所說的“通關”。如金克木有水則通關,它反映了事物的“貪生忘克”的基本屬性。
5、相抑。即五行凡相生者必相異。如,木生火,則火便要受到木的制約,木盡則火滅,此為“木抑火”。其餘乃火抑土,土抑金,金抑水,水抑木。
6、相扶。即引動。如水生木,則木能引動水,使本來安靜的水“動”起來,由靜态變成動态,此為“木扶水”。其餘乃水扶金,金扶土,土扶火,火扶木。
7、相合。分“天幹合”與“地支合”兩種。
“天幹合”為正合,反映了陰陽對立統一規律。既有“化解”的作用又有“化生”的作用。“化解”是将本來相克的五行變成不相克并達到和諧;“化生”是轉化成另外一種新的物質。以“乙庚合化金”為例,庚為金,乙為木,二者屬性相克,位置相對,陰陽相異,通過“相合”而構成了既對立又統一的“太極”并化生為新的物質——“金”。值得說明的是,此“金”已經不是原來的庚金了。天幹合包括: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天幹的“合”與“化”是無條件的,不象有的流派說的,天幹合化需要有地支接引才行。我在實踐中從不論什麼需要地支接引的,準确率絲毫沒有受到影響。
“地支合”又分“地支六合”、“地支三合”以及“地支三會”。“地支六合”,即“子與醜合”、“寅與亥合”、“卯與戌合”、“辰與酉合”、“巳與申合”、“午與未合”。各家均講“合化”,但細究之下,由于 “地支六合”根本不具備構成“太極”的條件,所以我在論命時隻論其合而從不論其化。我的理解是,“地支六合”乃“聯合”、“聯盟”之義,其作用是使雙方得到加強,但相合之後,雙方的性質都沒有改變。
比如“子與醜”合,會使“子”和“醜”的狀态都得到加強,但相合之後,“子”還是“子”,“醜”仍然是“醜”。“地支三合”,即“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三合金局”。乃“五行專氣”之合。因為“申”為水初生的狀态,“子”為水鼎盛的狀态,“辰”為水返本還原的狀态。因此三字缺一不可,“半合”之說,已入歧途。
“地支三會”,即“亥子醜會水”、“寅卯辰會木”、“巳午未會火”、“申酉戌會金”。乃“乘旺”之合。因此三字中須有一字為月支方可。
8、相沖。分“天幹四沖”和“地支六沖”兩種。“天幹四沖”包括:甲與庚,乙與辛,丙與壬,丁與癸,共四對;“地支六沖”包括:子與午,醜與未,寅與申,卯與酉,辰與戌,巳與亥,共六對。
構成“相沖”的條件有二:
⒈在太極圖上處于對稱的位置;
⒉陰陽屬性相同。故相沖又稱“對沖”。
“相沖”的結果有“沖動”和“沖破”兩種,主要由雙方的旺衰決定。旺相逢沖論其變動,休囚逢沖則不僅要論其變動,更要論其是否被“沖破”。
“沖動”有三種形式:
子午卯酉沖為“地域之沖”,主位置方面的移動;
辰戌醜未沖為“職業之沖”,主職業方面的改變;
寅申巳亥沖為“職地之沖”,既會發生職業方面的改變,也會發生位置方面的移動。
9、相刑。包括“子卯之刑”、“寅巳申三刑”和“戌醜未三刑”三種。“相刑”主牢獄傷災。至于為什麼會“相刑”,“相刑”之後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嚴重的後果,衆說紛纭至今沒有令人信服的解釋。
子卯之刑”即,子刑卯,卯刑子;無禮之刑。
寅巳申三刑”即,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無恩之刑。
未醜戌三刑”即,未刑醜,醜刑戌,戌刑未;恃勢之刑。
10、相害。包括:子與未,醜與午,寅與巳,卯與辰,酉與戌,申與亥,共六對。“相害”即相互損害。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