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文鼓勵證券公司加大IT投入,機構認為券商新一代核心系統建設有望加速。
最高法:違反新冠防控行為不再定罪處罰
據最高法官網消息,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台《關于适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羁押狀态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羁押強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四部門:新冠門急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70%
1月7日,國家醫保局、财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發出《關于實施 “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 》。
《通知》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财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官方:選取陽性樣本開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組測序工作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7日消息,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以下簡稱《防控方案》)。
對于病毒變異檢測,《防控方案》顯示,要選取代表性城市哨點醫院門急診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及代表性口岸(包括陸路、航空和港口口岸)入境人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本,開展新冠病毒全基因組測序工作,将序列及時報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實時掌握病毒株變異趨勢,及時捕獲新變異株,分析變異對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響。
《防控方案》還指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未合并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護,其他病例應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三部門:廢止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
1月7日,國家衛健委網站發布《關于廢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通知》稱:經研究,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遺體處置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89号)于2023年1月8日廢止。
中證協:券商信息科技投入不少于平均淨利潤8%或營收6%
日前,中證協向券商下發《網絡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計劃(2023-2025)》征求意見稿,鼓勵有條件的公司2023年-2025年三個年度信息科技平均投入金額不少于上述三個年度平均淨利潤的8%或平均營業收入的6%。持續優化信息科技投入結構,加強研發類、網絡和信息安全類以及信創建設等方面的投入,深化信息技術架構設計、系統測試、安全防護、數字化轉型能力建設,其中網絡和信息安全投入不低于信息科技投入總額的7%。
根據2008年中證協頒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技術治理工作指引(試行)》,按照規定,原則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最近三個财政年度IT投入平均數額不少于最近三個财政年度的平均淨利潤的6%,或不少于最近三個财政年度平均營業收入的3%,而此次中證協發文調整為平均淨利潤的8%或者營收6%,指導門檻大幅上調。
招商證券認為,券商新一代核心系統建設有望加速,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确有條件的券商積極推進新一代核心系統建設,開展核心系統技術架構轉型升級工作。在目前證券行業信創推進以及核心系統升級換代的背景下,此次監管發文有望加速券商新一代核心系統建設。
A股中,從事券商信息化的公司主要有恒生電子、頂點軟件、金證股份、淩志軟件、東方财富、同花順等。
來源:數據寶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