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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生産許可證時,那些你不懂的問題彙總

食品生産許可申證,包括初次申證、延續、變更等不同情形,過程中大家可能或多或少會碰到一些問題、疑問,本文就此進行了彙總、分析。下面進行具體闡述。


若存在變更,申請書中“變更”欄如何填寫?


答:

可以依據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2010年版)(已廢止)附件的食品生産許可申請書的填寫要求,變更處可以填寫:“變更的原因、變更前相關說明、變更後相關說明”(2016年版和2022年版無相關變更備注)。

申請書中人員信息,“兼職”如何理解?

答:

依據現行有效版本申請書,人員信息頁面下方備注,“人員可以在内部兼任職務”,兼職是指同一企業内部,一人多崗。

已獲證,再開發同類别同标準的不同工藝的新品,是否需報備?

答:

建議咨詢屬地監管部門,按其答複進行。若SC申證系統内有詳細的産品明細、執行标準等信息,建議對相關新品進行報備。

現場審查問題項的改善,相關改善報告有無格式要求?

答:

暫無明确格式要求,建議依據屬地監管部門要求來執行;常見的格式内容包括:問題項說明、改善措施、改善相關驗證照片等。

廠區綠化應當與生産車間保持适當距離,具體數據是?

答:

暫無明确要求,建議咨詢屬地監管部門;GB 50687-2011《食品工業潔淨用房建築技術規範》中6.3.1條要求“潔淨間外牆之外應3m寬硬化并加30cm寬和深的卵石水泥”。

食品生産許可申請條件之一為應當具有與生産的産品品種、數量相适應的廠房和車間,那麼對于食品工廠,有無最小面積或者最小空間要求?

答:

暫無最小面積、空間要求。

工廠面積、空間應能滿足正常生産運維需要;GB 50687-2011《食品工業潔淨用房建築技術規範》條文說明5.1.4條款表13中有相關描述(如表1),可以參考。

表1 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

項目

尺寸(m)

往複運動機械與建築牆的距離≥

1.5

回轉機械間距≥

0.8-1.2

回轉運動機械離牆距離 ≥

0.8-1.0

泵的間距 ≥

1.0

泵列與泵列間距 ≥

1.5

離心機周圍通道≥

1.5

被吊物與設備最高點間距≥

0.4

儲槽間距≥

0.4-0.6

計量桶間距≥

0.4-0.6

控制室、開關室與爐子之間的距離≥

15

貨車通道(上無吊軌時)≥

1.52

運動吊軌距牆 ≥

2.13

冷藏間軌道間隔距離(肉類)≥

0.91

人行通道寬≥

1.0

不常通行部分的淨空≥

1.9

操作台通行部分的最小淨空高度≥

2.0-2.5

工藝設備和道路間距離≥

1.0

操作台樓梯的斜度(一般情況/特殊情況)≤

45°/60°

若以紗窗作為蟲害控制措施,那紗窗的規格要求是?

答:

暫無明确要求;GB/T 31717-2015 《病媒生物綜合管理技術規範 環境治理 蚊蟲》中3.3條要求為橫向、縱向為每5cm≥16孔,可以參考。

将預包裝産品不拆封前提下進行組裝,是否屬于生産行為?需辦理生産許可嗎?

答:

無需,不破壞銷售單元包裝情況下進行組裝,屬于經營行為,非生産行為,可以辦理經營許可,無需生産許可。

庫房内物料應與地面、牆壁保持适當距離,具體要求是?

答:

暫無明确要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中5.7.5條要求“離地10cm、離牆10cm”;

T/CCAA 0014-201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及飼料添加劑生産企業要求》中5.1.4.2條要求“離地10cm,離牆30cm”。可以參考。

廠房内光照度有無具體要求?

答:

GB 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範》(已廢止)中4.5.9.1條規定“采光系數不低于标準Ⅳ級、檢驗台面照度不低于540lx、加工場所不低于220lx,其餘不低于110lx”,标準雖已廢止,但仍可借鑒;

産品相關良好生産規範(如GB 12693-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乳制品良好生産規範》中5.3.6.1等)有明确要求的則按标準要求執行;

GB 50034-2013 《建築照明設計标準》也可以參考。

十一 檢驗人員必須要持證嗎?證書的要求是怎樣的?企業自己培訓授權是否可以?

答:

不是必須持證。

“食品檢驗工”職業資格已于2015年被剔除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現在已無國字号“食品檢驗工證”;

目前多以第三方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發放機構證書為主;

第三方發證或企業自己培訓授權,均可以證明人員經過培訓、考核,能履行檢驗崗位的職責;

具體建議咨詢屬地監管部門,以其具體答複為準。

十二 全自動全封閉式生産,人員是否還需健康檢查、取證?

答:

建議仍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

GB 14881中未明确取消健康檢查的條款;

生産中可能存在間接接觸産品的情況(人員接觸工具、工具再接觸産品);

特殊情況如檢修、異常處理,也可能直接接觸産品。

十三 出廠檢驗,可否全部委托外檢?

答:

可以。

隻要保證産品在出廠前進行了與自檢同樣要求的檢測、監控;

注意應跟有資質檢測機構、簽訂合法有效協議、按協議保持送檢頻次等。

十四 試制品是否可以更換正常标簽進行銷售?

答:

不可以。

更換标簽打新的生産日期,涉嫌生産标注虛假生産日期的食品,屬于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款)。建議企業内部處理。


以上就是對食品生産許可申證可能出現的問題、疑問的彙總、分析,若有不足之處,歡迎各位指正。若您需要SC申證相關咨詢指導,也可以找我們,我們是食品夥伴網質量安全管理事業部,聯系電話0535-2129301。

文章來源:食品質量管理公衆号(食品質量服務中心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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