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講《傷寒論》第3條和第35條。
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共28字,熟背它。
“太陽病”,與第2條相同。“或已發熱,或未發熱”,發熱暫不确定,通過“已”、“未”二字可知,雖暫未發熱,但任其發展,也必然發熱,所以,這種暫不能取證之證也是判斷依據。有“太陽病”存在,暫沒有熱象,提示邪之特性具“寒”的特點,即收引、閉塞。“必惡寒”,肯定怕冷,輕者覺得寒氣逼人,重者雖着厚衣處暖室仍怕冷,或者渾身幹燥、沒有汗、甚或起雞皮疙瘩。“體痛”,疼痛不限于頭項明顯,周身都痛,關節或腰部也明顯。“嘔逆”,味覺改變,感覺品(吃)什麼都無味,胃部氣逆,總想吐。“脈陰陽俱緊者”是指脈象無論寸關尺三部還是輕取重按都緊,象搓繩般緊急。“名為傷寒”,這也是仲景依太陽病類型分立的另一個證名“傷寒”,即太陽傷寒證。
太陽傷寒并列于太陽中風,共同點在于,都是"太陽病";不同點在于,一是有汗一是無汗,一個惡風甚一個惡寒甚,一個脈象緩一個脈象緊;最主要區分在汗象和脈象。
從病名分析,“傷”比“中”輕,“傷”僅為“擦傷”皮毛,“中”為箭射入肌肉(所以,第16條講“……桂枝本為解肌……常須識此,勿令誤也”),雖同為太陽病,但太陽傷寒部位更淺,在于皮毛。
從病邪特點分析,“寒”多伴“風”,“風”不一定伴“寒”;風不受特定環境影響,而寒之環境特定,必有寒涼。寒性收引,大多數受其攻擊者必“腠理緻密”而無汗。因大量津液聚集于此,欲從汗解且鬥争激烈,故脈象緊。
形象一點講,病邪攻擊了人體皮毛層,皮毛層本能地反抗,首先是拉響警報(惡寒、惡風等)、封鎖(無汗等)、形成防禦圈。人體司令部接收到警報後,調集兵力(津液)增援至前線,而邪勢并不敗退,互相膠着鬥争于此。暫未發熱,若發熱了,提升警報響應。
病名也好,病邪也罷,我們初始學習,隻要掌握證所包含的“症”即可。即發生在人體與自然界直接接觸的皮毛層的“正邪分争”現象,其症狀為:頭痛、項痛、周身痛,無汗,惡寒,嘔逆,脈浮緊等,即是太陽傷寒證。
那麼,針對太陽傷寒證的治療,來學習第35條。
第35條,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痛,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麻黃湯
麻黃(去根、節)三兩,桂枝二兩,炙甘草一兩,杏仁(去皮、尖)70個。
上四味,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沬,内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湯法将息。
同樣采取前面學習的方法,分段學習。
第一段,“太陽病……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即太陽傷寒證的補述及證治)。
第二段,“麻黃湯……”(麻黃藥味組成及劑量)。
第三段,“上四味……餘如桂枝湯法将息”(即“方後注”為煎藥法、服藥法、将息法及禁忌)。
第一段,"太陽病″,勿庸贅言。“頭痛……無汗而喘者”為一組症狀的羅列,比較第3條條文,隻有“發熱”、“喘”等的不同。“喘”有氣不接續之意,即已影響到人的氣息升将旁達或是胸壓升高了。無論“發熱”還是"喘"都說明比第三條所示病情稍進了一分,但仍是太陽傷寒證。
所以,該條仍是對第2條的補述,也可勿需記憶。
第二段,需要熟記。先記藥味,麻黃,桂枝,杏仁,炙甘草,共4味。
雖僅4味藥,卻由四組黃金搭檔組成。
第一組,麻黃配杏仁。麻黃中空,辛溫發散向上,為中藥“六陳”之一,麻黃之去根、節者,因麻黃根、節功效止汗、收汗,與麻黃草功效相反。此一物兩用,讓現代唯成份論者作何解釋?現代藥物學沿襲有生麻黃、制麻黃(水炙、蜜炙)之分,現代藥理研究其“升血壓”隻可借鑒、不可迷信。現在麻黃草已列為管制藥品,因其所含麻黃堿、素為毒品(緻幻劑)合成原料。杏仁含油脂,煎藥前需搗碎,有甜、苦兩種,性皆溫,有潤肺潤腸助肺肅降之功。麻黃辛溫配杏仁苦溫(或甘溫,辛甘化陽),辛升苦降,“提壺揭壺”,即宣肺之上口,使氣息旁達,開膀胱津液之下口,利尿而通三焦。人體津液鍊在體内徹上徹下,劇烈運作,縱有病邪,敢不逃散?
第二組,麻黃配甘草。麻黃辛溫配甘草甘溫,辛甘化陽,專逐人體“水氣”。“水氣”者乃多餘無用的廢物,是一種病理産物,與“痰飲”、“濕邪”皆屬陰類,非“陽氣”趕不走、排不盡,也為膚腫、水腫之病原。
第三組,麻黃配桂枝、炙甘草。麻桂同為辛溫,一主“衛”一發“營”,發汗法之絕配。此之太陽傷寒證因表閉無汗,用麻黃宣發,好理解。為何用桂枝呢?因為桂枝主衛,沒有桂枝掌握“度”,既有可能發不出汗也有可能發汗失節、傷及衛氣,用桂枝配甘草即預固衛氣。
第四組,桂枝配杏仁。一升一降,宣肺甯喘。可參閱原著第18條“喘家作,桂枝加厚樸杏子湯佳”和第43條“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原樸杏子湯主之”。
由此可見,仲聖組方何等嚴謹。
再來看劑量。
仍按敝人應用經驗,按“方後注”折算單劑,三次/日。
麻黃12~15克,桂枝10克,杏仁8~10克,炙甘草5克。
變量是根據病情和患者體質需要化裁的量。
後期将學到的“大青龍湯”(參閱第38、39條和《金匮要略》水氣病第26條及痰飲咳嗽病23條)固然是龍興雲雨之方,然此麻黃湯是發汗第一峻劑,應用時要審之又慎,誤用,有“亡陽”漏汗之變。漏汗者,汗出不止,惡風,四肢拘急;當以“桂枝加附子湯”救逆(後期少陰病篇有詳論)。絕汗者,汗出如珠,膚冷肢厥,身拘急,尿少或無尿;若思熱飲者,以大劑四逆加人參湯或可救。
附述“亡陽”。
陰、陽兩概念是中醫乃至中華文化最基本元素。“混沌初開,乾坤始奠;其氣輕清者上升而為天,其氣重濁者下凝而成地”,古人将物質或形态分為陰、陽兩大類。陰指太陰(即月亮)、大地、物體反向太陽的消極的一面;陽指太陽、天空、物體朝向太陽的積極一面。陽數一,陰數二,滿二進一,計算機二進制原理,大家說古人在意識形态方面超前否?
嫁接于中醫理論,以《内經》髒腑經絡理論為基礎形成時方理論體系,整體沿襲此陰、陽兩概念。陰,表示有物質的存在,如血液、水液、器官、形體等;陽,表示機能,沒有物質的存在,相對于陰,是動能,很抽象的東西但凡生命必具有。在該體系中,“陰虛”“陽虛”和“亡陰”“亡陽”都相對存在,是一分為二的概念。“亡陽”是指表示生命力存在的動能減少或消失,可緻死亡;"亡陰"是指表示支撐生命力存在的物質(如津液血液等)減少或消失,也可緻死亡。
再來看《傷寒論》體系(即經方理論體系)中的陰、陽兩概念。首先看存在于病名“太陽、少陽、陽明"中的三陽,其實是“熱”的代名詞并賦予了陽性屬性,“太陰、少陰、厥陰”中的三陰,其實是“寒”的代名詞并賦予了陰性屬性,也就是說,既有代指成份又有一分為二成份,分屬于不同的範疇。然後看條文中的,第7條“……發于陽者七日愈,發于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這是源于五行學說的說法(在兩晉、南北朝時期,以五行學說為代表的玄學盛行),雖考古、考史權威論證其非仲景條文,但此陰陽仍是一分為二概念。再如條文中多次提到“亡陽”,第283條“……反汗出者,亡陽也……”、第286條“……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以及第148條“……汗出者,陽微也……”等皆與汗相關,汗與津液同源,此之“亡陽”其實指“亡津液”,是将陰陽合二為一的說法,這跟前面講的“氣為血帥,血以載氣”是一個道理。所以,“亡陽即是亡津液”的經方概念要與時方學術體系的“亡陰”區别開來,若不分體系地理解會造成"陰陽"不分,越辨越不明。
因而,讀古人書,既要明白語境又要區分體系,這是綱領性的東西。
第三段,“方後注”。
“上四味……去滓”,是煎藥法,有點麻煩。麻黃"先煎"“去沬”、時間也長,可以是武火,作用是為了去其"使人心煩"之雜質,然後再加入另外三味藥。整個水量從九升(1.8kg)煎至七升(1.4Kg)再煎至二升半(500g),“溫服八合”即乘熱喝150~180g。“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輔汗法僅為蓋被子,出汗程度為微汗。“餘如桂枝湯法将息”,其它的,如禁忌均按服用桂枝湯後的标準執行,即禁吃油膩難消化或五辛妨礙藥效之物。
串講
1、麻黃湯應用有風險,涉及安全問題,當參閱條文第50條、第83~88條。大意是,凡脈尺中遲者、咽喉幹燥者、淋家、瘡家、衄家、亡血家、汗家皆不可發汗。為什麼?列舉的都是津液虧虛者,再汗必重傷津液,故禁。
2、有關麻黃,因是麻黃湯及其它許多方劑中主藥兼有安全性問題,也有必要擴展一下。
首屆國醫大師朱良春以“鹿銜草”替代之,應用于他本人發明的“益腎髑痹丸(或膠囊)”專利藥中,以及時醫以“夏月麻黃”之稱的香薷替代以發汗,但敝人認為,替代隻能替代部分藥效,全部藥效是替代不了的。因為麻黃的特定的生長環境是積天地自然之氣而成,無法替代。
仲景方中,麻黃的配伍,主要有四組。一是麻黃配甘草,緩發汗以去水氣或膚腫,前文已述。二是麻黃配桂枝,絕對發汗(體質特異者例外)。根據病情,"風寒"是邪之常見組合,當“寒”邪明顯時,用麻黃量多于桂枝量以取快汗;當“風”邪明顯時,用桂枝量多于麻黃量以取緩汗;當恢複期或大病久病之人患“風寒”以及部分皮膚病發生時,取微緩汗(即麻黃桂枝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之意,民國時期“京城四大名醫”之一的施今墨擅用)。三是麻黃配石膏,麻黃倍石膏,發微汗;石膏倍麻黃,雖外散“寒”邪但不發汗,其邪由尿或化“汽”從毛孔散出;麻黃等石膏,不發汗而止咳。四是麻黃配杏仁,前文已述。其它如“麻黃附子甘草湯”、“麻黃附子細辛湯”等在後期少陰篇詳述。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