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主要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盈餘公積的作用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餘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後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盈餘公積在其累計提取額未達到注冊資本50%時,均按稅後利潤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一)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渠道有三種:
(1)以前年度稅前利潤。
(2)以後年度稅後利潤。
(3)盈餘公積金。
(二)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或者轉增資本金
轉增資本後,所留有的該資本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