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學家沃爾夫岡·索夫斯基(Wolfgang Sofsky)在《隐私的防護》中寫道:
“除了輪子、犁和筆以外,牆是人類最重要的一項發明。牆制造了距離,并且保護人們不受侵犯。”
但他沒想到的是,即便有了牆,如果隔音不好,“侵犯”——“被侵犯”事件還是會發生,就像最近又被翻出來的一樁舊聞。
10月13日淩晨2點多,民警接到一女子報案稱自己的男朋友在某賓館被人打了。
很快,民警趕到了現場。
當事人許女士委屈難當地說:
“我在開房,我要睡覺,突然就有一幫人沖進來要打我,門都踹爛了。”
而她,根本就不認識那幫人。
那麼,打人者真就這麼無法無天、目無王法?無緣無故就把人揍了?
很快,民警找到了那群肇事者,可一了解,卻發現事情好像并非許女士說的那麼“無辜”。
打人者一方是廣州一家娛樂公司的員工,一行十多個人,來北海是要辦一個活動。
因為明天就是活動日了,所以,當天夜裡一直在加班商讨,敲定各種細節。
而讓他們無語的是:
淩晨一點多,隔壁房持續傳來不堪入耳、不可描述的叫床聲。
一開始,被強行打擾而不得不中斷會議後,大家都很尴尬,都是成年人,還有異性在場,有些聲音即便聽到了也不便說出來。
沒辦法,隻能假裝不在意、像熬刑一樣等。
可沒想到,這一等,就像沒了頭,對面絲毫沒停的意思,嬌喘連連、一聲接一聲。
在預期阙值被突破後,本就熬夜加班不爽的年輕人們不耐煩了,開始有人敲牆提醒,讓對方小點聲、低調行事。
但沒曾想,深更半夜尴尬難捱的隻有他們,對面簡直毫無羞恥之心,絲毫不覺害臊。
這邊敲過之後,隔壁房不但一點沒收斂,反而挑釁十足地變本加厲、越叫越狠,甚至也敲打牆壁進行反擊。
最終,感覺到被惡意冒犯的一些人忍無可忍、徹底被惹毛,直接有人拿起衣服撐就氣呼呼沖了出去,一腳踹上了隔壁房門。
雖然也有同伴多次勸阻,但氣血上湧、“殺急眼”的幾個人怎麼也停不下來,等許女士開門之後,就直接破門而入,抓到許女士的男朋友雷先生就是一頓胖揍。
至于後來監控顯示的門外雙方再次互毆,完全是因為雷先生穿上褲子就不服氣地追了出來。
畢竟,剛剛在床上,因為正衣衫不整,不方便施展,可是實實在在地挨了一頓暴揍。
事情講到這兒,前因後果,終于被理順了。
原來,被打者不夠清白;打人者也缺乏理性。
最終,經警方調解,打人一方願意賠1.5萬息事甯人,被打一方在顔面盡毀後也不想再把事情繼續鬧大。
可以說,一番鬧劇,兩敗俱傷。
有人把拳腳用在了不該用的地方,正事還沒辦,錢先砸出去了;
也有人把勁較在了不該較的地方,一聲叫床天下知,簡直是丢人他媽給丢人開門——丢人到家了。
而雙方散場,隐入塵煙之後,對于旁觀者的我們來說,又有什麼好唠的呢?
學樂君想說的,就隻有兩點。
第一點:
毫無邊界感的自我放縱,遲早都會是一場災難。
快樂沒錯,但千萬别建立在别人的不便之上。
正如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石黑一雄在《遠山淡影》裡所說:
“我從來不想顯得不友好,可是我也從來沒有刻意努力顯得友好。因為有時我還是想獨自一人,不被打擾。”
“不被打擾”似乎已成為一種現代人的社交準則,它要求每一個個人都要有明确的界限意識,而當你的行為越過界限,就不是簡單的自我放縱,而是對别人的“侵犯”。
按理說,許女士和男朋友的床笫之歡應該屬于私密之事,不存在出界之說。
但她們的越界就越界在了“打擾”到了别人。
關起門來,音量調小,愛怎麼折騰怎麼折騰,愛怎麼玩花樣怎麼玩花樣,但把隐私之情外放,把不堪之聲張揚,就太過“唯我獨尊”了。
要知道,這個世界,在别人那裡,你不是主角,甚至連跑龍套的都不是。
别人沒有義務一定要走進你的劇本,成為你的觀衆或配角。
不打擾,已經是,也應該是一個成年人必備的社交自覺症。
為什麼我們會對一些場合下的某些行為“憤憤不平”?根本原因其實就在于我們的權利被“侵犯”了。
電影院裡突然想起的刺耳電話鈴聲;
咖啡館裡熊孩子們無休止的大吵大鬧;
高鐵、地鐵上公然外放的嘈雜音樂、視頻;
電梯裡虎視眈眈沒被栓繩的大型犬;
……
這種“被打擾”,刺痛的是失序下的神經,繼而帶來無處安放的焦慮、煩躁。
疫情之下,居家辦公或者孩子上網課期間,這種情況更是層出不窮。
有人忍無可忍到直接拿喇叭喊話:你家能不能小點聲。
雖然被回怼,嘲諷讓去住别墅,也不蒸饅頭争口氣地一定要發到網上曝光。
為什麼?就是因為不被打擾,既是一種奢望,其實,也是一種權利。
《民法典》中的人格權編已将“私人生活安甯”納入到隐私權的相關規定之中。
所以,真心希望:
未來,我們都能保護好自己的邊界,不侵犯他人的邊界。
不讓别人過多介入自己的生活,是一種智慧。
不過多介入别人的生活,則是一種修養。
第二點:
别放縱自己做情緒的奴隸。
壞情緒,每個人都會遇到;但隻有好好地應對它,人生,才能被掌控。
拿破侖說:“能控制好自己情緒的人,比能拿下一座城池的将軍更偉大。”
可見,一生之中,對于“情緒”的掌控,至關重要。
而最最荒唐之事,就是“憑心情做事”,太過情緒化的人生,絕對是一場災難。
還記得情緒驅使下的,那些過激行為嗎?
武漢一名40歲的母親在輔導7歲的兒子作業時情緒失控,拿菜刀把兒子劃傷。
後來,清醒過來的她看到自己的失控行為瞬間驚呆,緊急撥打120之後感覺自己孩子可能沒救了,極度愧疚和恐慌之下,随即自缢身亡。
山東聊城。一男人在跟朋友喝酒時,朋友說想吃點洋蔥清口,男人就吩咐妻子去切。
而妻子呢?當時正獨自照看3個年幼的孩子,随口就說了句“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們。”
男人當時就覺得在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一邊罵罵咧咧,一邊更借着酒勁拿起一把尖刀,直接捅刺向了妻子的後背,導緻妻子多髒器損傷,出血過多不治身亡。
可以說:
失控的情緒裡,藏着的都是失控的人生。
控制不了情緒的人,一生都要為自己的情緒買單。
文章開頭所提到的打人者,最終,用1.5萬為自己買了個教訓,但誰又不覺得那已經是非常非常小的代價了?
如果他們當時拿了兇器,或者開房的雷先生那有兇器,又或者有其它不可控因素,事态很可能比既定發生的更嚴重。
所以,千萬記住,正如羅伯·懷特所說:
“任何時候,一個人都不應該做自己情緒的奴隸,不應該使一切行動都受制于自己的情緒,而應該反過來控制情緒。無論情況多麼糟糕,你應該去努力支配你的環境,把自己從黑暗中拯救出來。”
尤其為人父母者,更應該以身作則。
美國心理學家班杜拉就曾坦言:
“父母情緒失控的時候,也是孩子模仿能力最強的時候。”
而我們,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通過觀察、模仿,習得父母在暴怒之下的情緒處理方式,諸如亂發脾氣、摔東西、大吼大叫……
那麼,該怎麼控制情緒呢?
古希臘斯多葛學派先哲愛比克泰德說:
“人不是被事物本身困擾,而是被他們關于事物的意見困擾。”
為此,認知行為療法創始人阿爾伯特·艾利斯提出了情緒ABC理論。
簡單來說:
A代表的是事情本身
B代表的是我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理解。
C代表的是本着這種理解,我們會感受到的情緒反應和行為結果。
所以,看到了嗎?ABC三項中,最重要的不是事件A,而是我們對事件做出的理解和反應。
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一天,我在公園鍛煉身體,中間休息時,因為太熱就把外套脫下來放在了旁邊的長椅上。
還沒等我再開始運動,就有一個人走了過來,一屁股坐在了我的外套上。
這時,我會不會生氣?
正常情況下,90%的人都會不舒服。
可如果我意外發現他是個盲人呢?那我的反應很可能就不是憤怒,而是理解和同情了。
發現沒?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陷入情緒痛苦,并不是因為别人,而是我們放任了自己對事物的有害認知和看法。
未來,願我們都能提高情緒自控力。
在情緒即将失控的邊緣,能及時自我叫停,倒數100個數,迫使自己冷靜;或者暫時将負面情緒擱置,去做其它能讓你平靜下來的事;又或者自我剝離,将自己的情緒與體驗暫時分割出來,以第三視角來觀察自己為什麼總是易怒易沖動,易被情緒裹挾。
别小看這個情緒緩沖期哦,注意力的分散能讓人在事後以更加理智的态度回望整件事的起因經過,一時的控制或許就是改變命運的千鈞一發。
一念之差,就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