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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人格,更是“大我”

“君子”不僅是個人修養中所展現的優良品格,也是營造良好公共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典範式人格氣質,具有公共性意味。

我們說,人不能脫離公共生活,小到應對血緣宗法共同體,大到參與政治共同體,都是人的公共生活狀态。

在公共生活中,為了形成和維護一定的公共秩序,保證人從原始狀态進入文明狀态進而實現理想中的美好生活,需要人們具有特定的、适應公共生活的人格品質。

在儒家文化的語境中,君子往往指的是品德高尚、能力出衆的人,既是人們對于理想人格的一種指稱,也是對德性和能力出衆之人帶有贊美意義的評價,在引導個人道德修養、維系公共秩序和推動社會進步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行而世為天下法,言而世為天下則”。君子的言行舉動對于公共生活具有示範性引導性價值,是人們所普遍認同的一種人格标識,因而不僅具有原子化的個體修養意義,還能在建設良好公共生活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君子人格以公共性優先作為個體修養原則。儒家強調和重視個體的道德修養,修身是參與公共生活的根本之所在,但是儒家的修身不是為了個體自我心性的滿足,更不是僅做個“自了漢”,而是要“念頭在世間”,修身是為了更好地參與公共生活、引導家國天下,其目的是要通過自我的修養帶動整個共同體來創造一個美好的世界。《論語》上提到孔子對于“君子”公共性情懷的理解,“子路問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可見,在儒家的視野裡,君子修己指向安人、安百姓的公共關懷,個體的自我修養是為了群體的公益,修己是實現公共性目的的手段和途徑。隻有以參與公共生活并為公衆謀福利作為修身的效果,才是人格追求的完滿性之所在。正因為公共性優先原則決定了個體修養的方向,因此,君子要以實現公義作為自己人生最高的價值追求,其極緻處可以“殺身成仁”“舍生取義”。也正是因為能以公共性優先作為處世原則,所以在儒家的心目中,能夠“博施濟衆”“泛愛衆”以及“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的人,才稱得上是“君子”。君子人格把公共利益置于個體利益之上,以公共關懷的落實作為個體修養的最高成就,這是個體參與公共生活的重要前提。 君子人格以尊重和遵守公共秩序作為個體的行為規範。在儒家文化裡,公共生活的秩序主要指的是禮治秩序,無論是政治生活還是社會生活,要想成為合格的共同體成員,必須要遵守“禮”的要求。君子人格意味着對于“禮”的認同與尊崇,個體的言行舉止應該在“禮”規範的範圍内進行,孔子将其稱為“約之以禮”,強調“不學禮,無以立”。儒家認為,“禮”是往聖先賢參酌天地秩序為人類生活制定的規則,所謂“大禮與天地同節”,換言之,公共生活的秩序具有崇高而神聖的地位。雖然儒家也同意“禮”的内容随着時代變化而變化,但“禮”所包含的秩序和規則意義則是百世不易的。良好秩序的實現,同人們是否遵守“禮”的規範是分不開的,“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在這個意義上,所謂“君子”,就要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将自己的視聽言動納入到“禮”的規範裡,以此來維護公共秩序。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公共規範,作為共同體的成員,必須遵循這一時代的公共規範,敦厚崇禮,才能更好地與時代相處,也才能更好地實現個人的價值。孟子說:“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對于他人和公共生活秩序的愛護與尊重,是人與社會和諧共存的前提,也是君子人格的重要内涵。君子人格内在的包含了對于正當禮法規範的敬畏和遵守,在對于禮法規範的遵守中,既成全自己也成就他人,這是個體參與公共生活的基本要求。

君子人格以公共生活的大同團結作為個體努力的目标。君子謀道、君子憂道、君子志于道,君子人格的實現是與儒家之道聯系在一起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儒家把“大同”作為理想的公共生活範式,而君子“志于道”的表現之一,即是對“大同”的理想念茲在茲。在以“大同”為标識的公共生活理想裡,天下為公,賢能有所用,老弱有所養,講信修睦,人們在團結的公共生活裡其樂融融。宋明儒家的“民胞物與”“萬物一體”的思想,以社會團結作為理想秩序,也體現了儒家的大同理想,曆來為人們所希冀和追求。儒家總是在号召人們應該為實現大同社會而努力,因此,作為理想人格表征的“君子”更應該将大同理想作為自己的志向。曆代儒者都以實現大同社會作為個人進德修業的志向所在,《禮記·禮運》篇說:“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明儒王艮說:“是故人人君子,比屋可封,天地位而萬物育。此予之志也。”儒者們的這些志向性話語,集中體現了君子人格将建設美好的公共生活作為自己的責任和使命。可見,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增進天下人的福祉,促進社會的大同團結,就成了個體參與公共生活的高遠追求。進而言之,成為君子,不隻是意味着“小我”的道德理想得以證成,而且還更多的指向了“家國天下”的公共關懷,是實現“大我”的必有之義。中國傳統君子将個體生命的意義融入到家國天下的平治事業中,把個體的自我成就彙聚到人類文明進步的洪流中,這種“樂以天下、憂以天下”的公共性情懷,千載之下,依然具有激蕩人心的力量。所以我認為,君子人格具有融入公共生活并努力推進之的公共維度,對建設良好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成員品格具有導向性意義。在儒家君子人格的理論體系和思想傳統中,積極參與公共生活、嚴格遵守公共秩序、着力實現公共理想等公共性精神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内容,這種精神對于人們共同維護共同體秩序與合力為共同體理想而奮鬥具有不可或缺性的意義。就此而言,當我們稱道和弘揚君子人格精神時,就意味着在個體的人生道路上,有必要樹立公共性的情懷并積極地參與公共生活,堅持公共性優先的處世原則、尊重和遵守公共的禮法規則,為實現社會大同的高遠理想而努力。

作者:朱承,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智慧研究院暨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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