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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江歌案:劉鑫和陳世峰一樣是反社會型人格

談江歌案:劉鑫和陳世峰一樣是反社會型人格

譴責劉鑫,其實意義不是太大。

對于劉鑫來說,很可能她這一輩子直到死,都不會認為她自己是做錯了的。

因為劉鑫這個人身上,有非常多的反社會型人格的特質。

提到反社會型人格,多數人所想到的可能都是來自電影裡的那種高智商,很冷漠,很殘暴的形象。所以我們如果說陳世峰這個人反社會,可能大多數人都能同意。

但劉鑫這個人事實上比陳世峰更反社會,她在某種程度上比陳世峰更殘忍。

從多方的證據和反應來看,劉鑫自己一個人先安全的進屋并鎖了門,導緻江歌進不來,在外面被陳世峰砍死,這件事情基本可以斷定是實錘。

一個拿刀準備殺人的惡魔固然可惡,但一個有能力、有機會保護被殺的人的天使,卻沒有施與保護,那麼這個天使事實上比這個惡魔更加殘忍一倍。

劉鑫首先的一個非常明顯的特質就是:不具備内疚和羞恥的感受能力。

如果說當時她基于那樣一個特殊的情境一時吓懵了,處于自我保護的本能而沒有開門,這事實上我們勉強可以說是也能理解的;

但是在當時的事件過去後那麼久之後,她卻仍舊沒有絲毫的對于自己行為的愧疚,而且好像很快就把這件事情給徹底忘記了。那麼這通常說明,這個人真的是徹底的無情了,她連人最基本的“恻隐之心”都沒有。

其次是高度的利己主義。

劉鑫從頭到尾,所有的表現,做的所有的事情,其實都隻是一件事:保護她自己。

在陳世峰拿刀砍來時,她把江歌鎖在外面,是為了保護她自己;

警察調查她為了撇清關系,不配合警察取證,是為了保護她自己;

假惺惺的和江歌的媽媽對話,也是為了保護她自己;

在劉鑫的世界裡,自始至終永遠隻有她自己是唯一重要的。這是一種根植到骨子裡、潛意識裡的一種評判标準。有這個标準在,那麼一切對她來說都是可以漠視的。

第三是沒有責任感。

缺乏責任感和沒有責任感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一個缺乏責任感的人我們可能隻會說這個人太沒擔當了,但沒有責任感則意味着這個人可能是有人格障礙或者精神病。

沒有責任感是說對于這個人來說,在她的世界裡面,根本就沒有“責任”這回事,這個概念對她來說就是一個屁。或者說連屁都不如,最起碼屁還有味。

她可能也根本沒有辦法去理解“責任”的意義。所以劉鑫基本上不可能認為自己在江歌的死要要付有什麼責任,因為她可能不會覺得自己對任何事情有責任。

第四是良知的損害。

首先是劉鑫在這個事件上整體所呈現出的冷漠和逃避;

其次是她為了保護自己而對江歌家人做出的二次傷害。

就是說,她沒有意識的自己的行為是怎樣的在傷害别人的。

傷害不僅僅隻是說你一刀捅别人身上、一句話狠戳别人痛處,還包括我們自己行為在特定情境下的考量。

你講個笑話這沒什麼,但你在别人的葬禮上講笑話這就是賤;

你開開心心的過年沒什麼錯,但在受你牽連而死的人,其他家屬還在悲痛時你倒開開心心的發朋友圈,這就是賤;

因此我建議大家,不要再譴責劉鑫。因為我們的譴責毫無意義,劉鑫這樣的人是不可能因為被這麼多人罵而感到什麼羞愧和不舒服的。

别忘了,她可是親身體驗過為了保護自己而把舍友鎖在外面,并自始至終都聽着她室友被砍死的慘叫,而直至現在還有有任何内疚和覺悟的人。所以互聯網上幾句譴責,對她來說根本無所謂。

而且,在互聯網上,任何熱門事件的熱度都很難維持一星期。

如果我們不趁這個熱度時對劉鑫做出一些實質性的懲罰,那麼熱度一過,大家罵完對這件事的憤怒一消逝,再過幾天就根本就沒有人再關心這件事了。到那個時候,大家的注意力也會都被其他熱門事件所吸引走。

我覺得最好的做法,是在這個時候,依靠輿論的力量盡可能的去呼籲對劉鑫本人、對江歌事件做出更詳細的調查。

看看劉鑫在這次事件中的行為有哪些是有法可依應到受到制裁的,然後盡快讓她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可能才是我們這些關心這件事的人,所做出的真正能告慰江歌在天之靈的努力。

不要試圖通過譴責讓一個人感到内疚和羞愧來懲罰這個人,人類可是有着大把的心理防禦機制來保證自己逃避痛苦。

讓他蹲監獄,将他的财産被沒收,讓他被所有人尤其是他身邊的人都知道他的惡行,讓他喪失在這個社會生存下去的空間,讓他找不到工作,嫁不出去,這可能才是真正有意義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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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風墟,微信公衆号:風墟先生 ID:fengxuxi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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