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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加計扣除解讀一申報及備案管理

規範2017年研發費加計扣除規範的文件有三:财稅〔2015〕119号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稅總函〔2016〕685号文件。按照三文件要求,2017年起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隻需要按照稅務局的要求申報,并做好加計扣除項目資料備案工作即可。


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根據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随申報表一并報送。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行備案管理, 除“備案資料”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外,其他備案管理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規定執行。


  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完成備案,并将下列資料留存備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産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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