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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加計扣除解讀三:基礎知識

依據财稅〔2015119号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

一、什麼是研發活動

以下兩類活動均屬于研發活動。


1、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統性活動。

2、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産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遊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遊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築工程設計(綠色建築評價标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産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二、下列活動不适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産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産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産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三、不适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産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準,并随之更新。


不适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判定

适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上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四、研究開發人員範圍

企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1、研究人員: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


2、技術人員: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


3、輔助人員: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


4、企業外聘研發人員:指與本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五、企業合作開發研發費分攤


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别計算加計扣除。


六、企業集團間研發費分攤方法


企業集團根據生産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緻、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确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别計算加計扣除。


七、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财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

2、研發項目立項時應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由企業留存備查。

3、企業需準确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4、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内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别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5、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 年末彙總分析填報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并在報送《年度财務會計報告》的同時随附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6、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分别核算,準确、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八、研發費用歸集


1、 加速折舊費用的歸集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時,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計算的折舊、費用的部分加計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計算的金額。

2、多用途對象費用的歸集

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産,同時從事或用于非研發活動的,應對其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産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将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産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後續管理與核查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企業的後續管理和監督檢查。每年彙算清繳期結束後應開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該優惠企業戶數的20%。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核查辦法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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