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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官提示:民事糾紛打官司赢不了的五個原因

打官司有理就該赢

沒理就該輸

但實際沒那麼簡單

什麼是理?什麼叫有理?

怎麼能證明你有理?

你的證據是否支持你的理?

一名老法官從在法院工作20年的經曆中總結出了打官司赢不了的5個原因:

一. 起訴錯了

有理走遍天下,但有理不等于合法,因為法律關系隻是社會關系的一種,而有些社會關系不屬于法律的調整範圍。比如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但是戀愛關系就不屬于法律調整的範疇。也就是說,你找法院要求解除戀愛關系,那肯定是不行的。

二 .把打官司當成吵架

一些當事人在打官司時,跟平時吵架一樣,想什麼說什麼,不去研究争議的焦點,甚至也不管陳述内容真實與否,總說自己想說的或感覺對自己有利的,但是言多必失,說着說着就掉進坑了。打官司不是吵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而有些程序一過就是不可逆的。

三. 沒有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是很多當事人沒有證據意識,也不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總認為有理走遍天下,自己占理,法院是講理的地方,上法庭肯定能赢,殊不知一上庭發現對方及律師證據充分,論理有道,後悔自己沒有取證,現在又錯過了最佳取證時間,導緻官司敗訴。

四. 把輸赢寄托在找關系上

一些當事人完全把打赢官司的寶壓在找關系上,他們根本不去想,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沒有哪個法官願意冒着丢飯碗,甚至坐監獄的風險來幫你。

五. 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

有的當事人一審輸了,如果總結教訓是可以在二審轉輸為赢的,但遺憾的是他們不總結輸官司的教訓,而是固執地錯誤到底。更遺憾的是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有醒悟過來,官司輸了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還是認為自己是對的,他人是錯的,法官是糊塗的。

聲明

(文章轉自公衆号:豫法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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