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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律程序被以“證據不足”駁回,你知道都應收集哪些證據嗎

可以說土地資源一直都是稀缺的,特别是一些可用的農用地是非常少的,再加上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地區加快了拆遷的腳步,這種情況下難免會發生糾紛,其中雙方對補償不能達成一緻造成的強拆很多,因為沒有證據意識,導緻拆遷戶提起救濟後被告知“證據不足”,這該如何是好。

今天我們拆遷律師,将結合數年的辦案經驗,從法律角度為大家簡單總結,如遇突發事件應當如何收集有效的證據,避免證據不足的問題出現。

遭遇突發事件前

俗話說“兵馬未動 糧草先行”這講的是預判性,而作為拆遷戶,也應有一定的未雨綢缪的思想,也就是說,不能等到糾紛發生了,房子被拆了,才想起做某些工作,應當在突發事件之前,根據事态發展及時作出調整,例如,雙方對補償不能達成一緻時,就要開始對房屋進行全面取證,再或者,拆遷來臨得知拆遷消息後,就開始進行證據收集,這樣都可以避免出現突發情況,導緻無法收集證據的問題。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應當注重對證件的收集,例如房屋證件、土地證件,總之和房屋有關的所有證明,包括證件、各類審批手續、價值證明等等,這些證據是證明房屋權屬、價值、經營情況的主要判斷依據,所以為了保險起見,應當對這些證據進行備份,存放到安全的地方。

突發事件發生後

當拆遷戶知道自己房屋被拆掉後,第一件事要做的是撥打報警電話,很多人一直在糾結撥打報警電話有沒有用處,我們已經解釋過很多次,這裡不再過多講解,總之一句話,想要通過法律維權的,必須要撥打報警電話,别問為什麼直接執行即可,之後在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的收集有效證據,例如,被破壞的現場,如有破壞人員在場的應當對面貌、服裝、工号、車牌進行取證。

根據法律規定,在行政訴訟中,機關有承擔證明自身行為合法的義務,也就是說,拆遷戶在遇到突發事件時,隻需要證明該行為是某機關進行的即可,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該機關有義務證明自身行為的合法性,如果無法證明的,則代表其行為不合法,故意制造的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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