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一般一式三份,分别由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保存一份。但如果勞動合同自己那份丢了要如何處理?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勞動合同自己那份丢了要如何處理
一、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2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各保存一份。如果自己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标注複印來源即可。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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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内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隻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介紹的“勞動合同自己那份丢了”的法律知識。通過上文的詳細介紹,我們知道,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标注複印來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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