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需要時間的長短與适用程序直接相關,協議離婚的,大約需要一個月,訴訟離婚适用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可以審結,但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需要六個月審理完畢,關于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的問題,下面廣州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程序一般需要多久
1、如果是辦理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一個月,即當事人申請協議離婚後,仍要經曆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
2、如果辦理訴訟離婚的,原則上需要三到六個月,若離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内審結。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法院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如果是辦理協議離婚的,一般需要一個月,如果辦理訴訟離婚的,原則上需要三到六個月,若離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内審結。以上便是本期的所有内容,律師為您解答。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