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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器返回,萬一落到别國怎麼辦?前蘇聯:墜毀中國前直接炸毀

從無人的神舟一号飛船到載人的神舟五号飛船,再到天宮空間站返回的神舟十二号飛船,我國航天精準着陸技術讓全球為之側目,但相信大家一定有個疑問,盡管每次降落都很準,但萬一要是落到了其他國家,究竟應該怎麼處理呢?他國會不會扣留不放呢?

飛船着陸為什麼需要搜救,不能降落機場嗎?

飛船需要搜救,航天飛機可以直接降落機場,同樣是太空返回為何差别那麼大?相信大家一定知道個中的差别,因為航天飛機有機翼可以控制升力滑翔,有尾翼可以控制飛機轉向,所以航天飛機想去哪就去哪!

其實并不是和各位想象的那樣,航天飛機确實有一定降落自主權,但它也隻能降落在定點機場,比如跑道長度問題,還有其機動範圍非常有限,尾部的發動機降落的時候是沒法用的,因此隻能在降落前确定好,一旦确定後就很難改變了。

航天飛機的優勢在于它卻是能降落在跑道上,而飛船降落卻需要大規模搜救,原因很簡單,因為落點的準确度大約是一個10*10千米的範圍,有時候甚至可能更低!相信很多朋友都有一個問題,彈道導彈圓周概率誤差可以控制在幾百米甚至幾十米範圍,這飛船還有人駕駛,難道不應該更準嗎?

确實沒錯,現代制導技術、特别是慣性制導的陀螺儀已經達到了極高的水平,所以這個精準度真沒得說,但載人飛船卻不一樣,首先它無法以彈道方式返回,飛船的下降軌迹在1.5~1.7度之間,小了飛回太空,大了過載太大,根據這個角度,飛船必須在1.3萬千米外就需要開啟制動火箭進行減速,大家都知道,在大氣層中距離越遠,精度就越不可控,而且要是開早了或者晚了,那就離譜了。

另一個則是飛船滑翔性能實在太差,無論是錐形大底的還是鐘形,升阻比那是妥妥的秤砣,因此大部分時候根本就是用重心加上底部的氣動來稍稍調整修正下軌迹,根本無法“機動”。

最後就是開傘減速,這個時候就聽天由命了,從10千米高度開傘,高空風速不大,但到了中低空,你可以想象一下,要是有陣大風,這一刮就不知道刮至少得偏離幾千米甚至更高,因此在飛船返回過程中,不可控因素實在比較多,所以一旦失控,還真有可能掉人家家裡。

萬一飛船落到别國,究竟應該怎麼辦?

綜上所述,飛船落到人家家裡也是可能的,畢竟飛船是一個有着成千上萬個零件的科技産品,它總是會因為設計或者設備的穩定性與故障還有控制造成的失誤,而且這樣的案例還是不少的:

1962年5月24日,美國的水星-宇宙神7号返回時推進艙沒有及時分離,導緻氣動效應改變,落點大幅偏移,偏離預定地點402千米。不過幸好在大西洋上,附近都是美國航母,所以偏一點也沒所謂。

1965年3月19日,前蘇聯上升2号返回地球,由于宇航員在操作設備時起身離開了座位,進入下降走廊時飛船重心并沒有在設計位置,導緻飛船的重心偏離持續了46秒,最終飛船偏離落點386千米,這次從原定的降落場落到了冰天雪地的西伯利亞原始針葉林,宇航員兩天後才被救出。

在日本被拍攝到的宇宙-133号的軌迹

1966年11月,無人駕駛的“聯盟号”(宇宙-133,前蘇聯對神秘任務的航天器編号都是宇宙-xxx)進入地球軌道後卻發現飛船無法穩定姿态,燃料消耗過度,隻能匆促返回地球,但根據返回軌道的軌迹計算,飛船有可能墜落于中國東北境内,因此直接引爆了飛船上的自毀系統,将飛船在大氣層中炸毀。

而後來的宇宙-140(同樣是聯盟号)則是墜入了鹹海,沉入了10米深的水下,這要是有人不就挂了?不得不說蘇聯人就是猛,發現要墜入别國境内就一炸了事,但問題是載人飛船能炸嗎??

掉到别國境内該怎麼辦?

别擔心,關于外層空間的條約早就對此有所規定,聯合國大會1967年12月19日第2345(XXII)号決議通過了《關于援救航天員、送回航天員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體之協定》

就是這條,所有加入聯合國的成員國都應該遵守如下規定:

如何,考慮得很仔細吧,各位擔心的事情都解決了,完全不是個事!但這其實有個巨大的漏洞,各位看出來問題在哪裡呢?

遇航天員有意外事故,危難或緊急降落之情形,應給予一切可能協助,迅速并安全送回航天員,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體。

那麼請問,多久是迅速?給宇航員檢查下身體,詢問下過程,然後再安排送回,有問題不?

對于飛船,我拆開檢查下有沒有違禁物品,會不會污染我國土地,評估空中燒蝕後留下的尾迹會不會影響我國國民的健康,然後再還給你,有問題不?

還有,我國搜救花了很大的費用,壓倒了很多花花草草與我國國土上的很多“原生居民”,是不是要給個賠償?

這些聯合國外層空間委員會制訂的協定中并沒有明文規定,也沒法規定,隻能各國自覺,那麼如何自覺呢?當然是實力所然,還有就是兩國之間是否有外交關系,存在正常溝通渠道,不設置障礙等等前提,但很明顯,如果都是航天大國,那麼一定會給對方一個面子,畢竟誰都可能存在需要對方協助的意外,初一十五的事情。

B-29

1944年7月29日,一架從中國成都起飛的美國重型轟炸機B-29,在飛抵東北轟炸日軍占領區後返航,但由于出現故障迫降于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二戰美蘇是盟國,按理應該維修下再飛回來不就完事了?當然不是,飛行員送被回來了,但飛機卻沒有。

圖-4

大卸八百塊全部測繪,然後花了2年時間造出了圖-4,美國人還得感謝蘇聯人幫忙送回飛行員,不是嗎?果然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機會就來了,1976年9月6日,蘇軍飛行員别連科中尉駕駛着編号068的“狐蝠”(米格-25)叛逃,降落在了日本函館民用機場。

美國人同樣将其大卸八百塊,研究了個底朝天,然後打包了8個大箱子還給蘇聯,好吧,我還給你了,你感不感謝?

在這樣的條件下,飛船降落外國無可避免地會遭遇這些問題,即使是一個撮爾小國你也無法直接越境去把自己的飛船搶回來,能做的最多是外交手段處理此事,如果真不配合,你也隻能在其他事情上找回面子,而損失卻已經是注定了。

唯一能做的就是精确控制,增加設備冗餘度,避免出錯,不要落到外國境内!在這一點上美國占盡優勢,因為他們有大西洋和太平洋可以濺落,有龐大的航母戰鬥群可以搜救,而我國和俄羅斯周邊海洋條件不理想,隻能在陸上降落,因此從飛船落點精準度控制上,我國的水平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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