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老人生前自己寫的遺囑也會被認定無效?答案是肯定的。
雖然老人自己所書寫的遺囑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達,但不代表遺囑的形式、内容上不存在瑕疵,畢竟多數老人對于繼承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了解并不多,遺囑一般又是由老人獨自書寫,晚輩很少能夠知曉。
并且遺囑作為老人對生前财産的處置,不僅需要遵從老人的個人意願,還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義務,今天就來和大家說說寫遺囑時應該注意的事項,避免出現遺囑被認定無效的情況發生。
【立遺囑的5點注意事項】
遺囑分為很多種,老人生前自己書寫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這種形式的遺囑想要合法、有效需要滿足下面這5個條件:
1.立遺囑時老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指的是能夠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任何民事活動的公民,在我國年滿18周歲精神健康的公民就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而像是患有阿茲海默症(老年癡呆症)的老人則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患有此病症的老人所寫的遺囑屬于無效遺囑,就算是在“清醒”期間所立遺囑也很難被認定為有效遺囑。
2.自書遺囑應由老人親自書寫
自書遺囑應由老人親自書寫、簽字,并注明年、月、日(避免出現多份遺囑時無法确定先後順序)。
由老人口述他人代寫的遺囑不能算作自書遺囑而屬于代書遺囑,代書遺囑不僅需要老人簽字,還需要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并且代書人、見證人也需在遺囑當中簽字,并注明年、月、日。
3.遺囑内容表述清晰、無歧義
經常能夠看到由于遺囑内容雜亂、存在歧義被認定無效的遺囑。
在自書遺囑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将每一份财産的羅列清晰,例如:房産注明門牌号、車輛注明車輛型号、車牌号等,繼承人我們也最好寫上其身份證号的正式姓名而不要使用小名等非官方名字,并且最好可以在後面注明身份證号。
4.遺囑内容隻能處置立遺囑人的個人财産
遺囑是立遺囑人對自己生前合法财産的處置,在立遺囑人過世後生效,所以遺囑當中隻能處置立遺囑人的個人财産,如果遺囑當中處置了他人财産可能導緻遺囑無效或者是部分無效。
常見的情況就是夫妻一方過世後,在遺囑當中處置夫妻共同财産,夫妻在沒有财産協議的情況下,一般家庭的大部分婚後所得都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這些财産有些可能隻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但财産的性質不變,夫妻一方的遺囑當中隻能處置夫妻夫妻共同财産當中屬于自己的那部分。
5.遺囑内容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遺囑雖然是老人對自己個人财産的處置,但前提是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舉個簡單的例子,老人有妻兒但在外包養了小三,在小三的“誘惑”下老人立下一份遺囑,将自己的财産全都留給了小三,這種情況下老人所立的雖然符合上述所有條件,但由于違背了社會公德所以屬于無效遺囑,
文丨東友律師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