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規定:
(一)穿著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 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機、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要穿戴防護具(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3. 進行實驗中,嚴禁戴隐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 需将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處理藥品之所有過程中需穿著鞋子。 5. 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戴防高溫手套。 (二)飲食規定: 1. 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2. 嚴禁在實驗室内吃口香糖。 3. 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之冰箱或儲藏櫃。 (三)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 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請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或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 領取藥品時,該确認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 3. 領取藥品時,請看清楚藥品危害标示和圖樣;是否有危害。 4. 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請必定要在特殊排煙櫃及桌上型抽煙管下進行操作。 5. 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之化學藥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櫃。 6. 高揮發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學藥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櫃之中。 7. 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8. 若須進行無人監督之實驗,其實驗裝置對于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且讓實驗室燈開着,并在門上留下緊急處理時聯絡人電話及可能造成之災害。 9. 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10. 做有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裡進行。 11. 做放射性、激光等對人體危害較重的實驗,應制定嚴格安全措施,做好個人防護。 12. 請将廢棄藥液或過期藥液或廢棄物必須依照分類标示清楚,藥品使用後之廢(液)棄物嚴禁倒入水槽或水溝,應例入專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 實驗室内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2. 實驗室用電容量的确定要兼顧事業發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餘量。但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 實驗室内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闆、箱、櫃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态,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經常保持穩固可用狀态。 4.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建築内,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5. 對實驗室内可能産生靜電的部位、裝置要心中有數,要有明确标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6. 實驗室内所用的高壓、高頻設備要定期檢修,要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凡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制做對已有 電氣裝置進行自動控制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實驗室與設備處技術安全辦公室組織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自行設計、制做的設備或裝置,其中的電氣線路部分, 也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後再投入使用。 7. 實驗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嚴禁抽煙。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須經批準後,才能使用。 8. 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9. 實驗室内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10. 機械設備應裝設防護設備或其它防護罩。 11. 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 12. 如電器設備無接地設施,請勿使用,以免産生感電或觸電。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 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随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2. 氣瓶應存放在陰涼、幹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 5 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3. 氣瓶搬運要輕要穩,放置要牢靠; 4. 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 5. 氧氣瓶嚴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 氣瓶内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7. 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将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 8. 搬運應确知護蓋鎖緊後才進行。 9. 容器吊起搬運不得用電磁鐵、吊鍊、繩子等直接吊運。 10.廠内移動盡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 11.以手移動容器,應直立移動,不可卧倒滾運。 12. 用時應加固定,容器外表顔色應保持顯明容易辨認。 13. 确認容器之用途無誤時方得使用。 14. 每月檢查管路是否漏氣。 15. 查壓力表是否正常。 (六)環境衛生 1. 各實驗室應注重環境衛生,并須保持整潔。 2. 為減少塵埃飛揚,灑掃工作應于工作時間外進行。 3. 有蓋垃圾桶應常清除消毒以保環境清潔。 4. 垃圾清除及處理,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應按指定處所傾倒,不得任意傾倒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5. 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廢物,均應特别處理,以防火災或有害人體健康。 6. 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須保持清潔。 7. 保持所有走廊、樓梯通行無阻。 8. 油類或化學物溢滿地面或工作台時應立即擦拭沖洗幹淨。 9. 養成使用人員有随時拾撿地上雜物之良好習慣,以确保實習場所清潔。 10. 垃圾或廢物不得堆積于操作地區或辦公室内。 11. 工業消防用水,應與飲用水分别由不同放于一定處所。 12. 盥洗室、廁所、水溝等應經常保持清潔。 二、安全防護 (一)防火 1. 防止煤氣管、煤氣燈漏氣,使用煤氣後一定要把閥門關好; 2. 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3. 金屬鈉、鉀、鋁粉、電石、黃磷以及金屬氫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與水直接接觸; 4. 萬一着火,應冷靜判斷情況,采取适當措施滅火;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滅火器滅火。 (二)防爆(化學藥品的爆炸分為支鍊爆炸和熱爆炸) 1. 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鍊爆炸; 2. 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三)防爆措施 1. 對于防止支鍊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氣散失在室内空氣中,保持室内通風良好。當大量使用可燃性氣體時,應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産生電火花的電器; 2. 對于預防熱爆炸,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