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但真是這樣嗎?其實,在以下情況下,是不能離婚的。
一、在以下三個時期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以下三個時期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2.女方分娩後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婚姻法對在這三個時期,限制男方離婚,主要是出于對女方和嬰幼兒的保護。
對此,我們要全面理解,在這三個時期内,限制的是男方,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另外,如果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男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二、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的,不能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如果軍人不同意,是不能離婚的。這主要體現了國家對軍人婚姻的特殊保護。
不過也有例外,那就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是可以離婚的。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