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京東等電商行業的興起拉動了我國的内需,在方便群衆生活的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的增長。2019年雙十一淩晨1點04分左右,天貓店鋪成交額突破1000億元。2020年11月1日0點至11日晚上0點30分,天貓成交額突破3727億,最終成交額達到4982元。
李佳琦、薇娅兩位主播的名字在近兩年可謂是如雷貫耳,因為這兩個主播帶貨能力超強,在直播間觀看、購買商品的消費者衆多,所以各大電商平台與産品公司都想讓他們給消費者推薦自己的産品。雙十一促銷活動是從11月1日0點開始計算,買家可以通過付定金的方式來訂購物品。在日常生活中,又有人經常看到訂金,那麼訂金與定金之間有什麼差别呢?
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當事人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定金的目的之一是為了保證合同的按時如約履行。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根據法條來看,定金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定金的交付是為了債務的履行,而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預付款的交付是履行行為,其支付行為本身是在履行債務。
2、定金合同屬于擔保合同,其法律效力受到主合同的影響。
3、定金合同的成立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緻并且有支付定金的行為方式。
如果在購物的時候交付了定金,但是商家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發貨或者拒絕發貨的時候,是需要雙倍賠償定金的。但是如果消費者主動放棄,不再購買商家的貨物,商家是有理由不退回定金的。
根據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則,定金的數額是由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的,但約定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标的的20%,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你買一件總價為100元的商品,商家要求你支付的定金不能多于20塊錢,如果商家約定需要支付25元,那麼後續你不想買了,可以要求商家将多于的5塊錢退回給你,因為這5塊錢已經超過了法律 規定的“約定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标的的20%”。
同時,定金不同于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押金等。因為定金在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抵作價款或者回收。以房屋租賃中的押金為例,押金不能抵作房屋租金,押金的存在是保證不會損壞房屋、拖欠房屋應繳納的費用等。退房的時候需要等房屋所有權人驗收通過後才會還回來。
訂金
訂金的實質就是預付款,并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不具備擔保性質,屬于單方支付行為。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訂金想要擁有法律效力,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好該“訂金”擁有“定金”的性質。否則,如果收受訂金的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實施“定金罰則”,人民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能要求違約方賠付雙倍訂金不意味着違約方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的違約責任。并且如果違約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時候除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之外,還需要返還訂金,合同中如果寫明不返還訂金,那麼該條款是無效的。
訂金隻适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并且訂金因為是預付款,沒有約定數額的限制,也就是說在支付訂金的時候,可以約定超過商品價值20%以上。
比如小明在玉石拍賣場購買了一塊玉石,想要送到加工廠請專業加工人士将玉石加工成一塊玉石擺件,加工者害怕小明到期不支付加工費用,于是和小明約定預先支付40%的加工費用,等到玉石擺件完全加工完成後,小明再支付剩下60%的加工費用。等到加工完成之後,小明将剩下60%的加工費用支付給加工者之後,就将玉石擺件取走。從中可以看出,訂金沒有約定數額方面的限制。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定金比訂金更加規範,能夠更加規範地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如果不履行定金,就會受到“定金罰則”的影響。而訂金相對來說約定得更加寬松,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寫明訂金有定金的性質,那麼訂金就不會被“定金罰則”所影響。不過訂金與定金的約定有好有壞,具體怎麼選擇,還是要看合同當事人的合同目的是什麼。比如定金的約定不能超過主合同的20%,否則即使是起訴到法院,法官也不會支持,還會讓其退還多餘的定金給當事人,或者少賠定金給當事人。而訂金由于是預付款項,可以約定超過20%,不受該法律條款的影響,對于某些需要現金流動的當事人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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