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的詩歌、舞蹈、音樂三種藝術都起源于酒神祭典。酒神(Dionysus)是繁殖的象征,在他的祭典中,主祭者和信徒們披戴葡萄及各種植物枝葉,狂歌曼舞,助以豎琴(Lyre)等各種樂器。從這祭典的歌舞中後來演出抒情詩(原為頌神詩),再後來演為悲劇及喜劇(原為扮酒神的主祭官和與祭者的對唱)。這是歌、樂、舞同源的最早證據(參看亞理斯多德《詩學》、歐裡庇得斯《酒神的伴侶》、尼采《悲劇的誕生》諸書)。
近代西方學者對于非澳諸洲土著的研究,以及中國學者對于邊疆民族如苗、瑤、薩、滿諸部落的研究,所得到的歌、樂、舞同源的證據更多。
現在姑舉最著名的澳洲土著《考勞伯芮舞》(Corroborries)為例。這種舞通常在月夜裡舉行。舞時諸部落集合在樹林中一個空場上,場中燒着一大堆柴火。婦女們裸着體站在火的一邊,每人在膝蓋上綁着一塊袋鼠皮。指揮者站在她們和火堆之中間,手裡執着兩條棍棒。他用棍棒一敲,跳舞的男子們就排成行伍,走到場裡去跳。這時指揮者一面敲棍棒指揮節奏,一面歌唱一種曲調,聲音高低恰與跳舞節奏快慢相應。婦女們不參加跳舞,隻形成一種樂隊,一面敲着膝上的袋鼠皮,一面拖着嗓子随着舞的節奏歌唱。她們所唱的歌詞字句往往颠倒錯亂,不成文法,沒有什麼意義,她們自己也不能解釋。歌詞的最大功用在應和跳舞節奏,意義并不重要。有意義可尋的大半也很簡單,例如:
那永尼葉人快來了。
那永尼葉人快來了。
他們一會兒就來了。
他們攜着袋鼠來。
踏着大步來。
那永尼葉人來了。
這是一首慶賀打獵的凱旋歌,我們可以想像到他們歡欣鼓舞的神情。其他舞歌多類此。題材總是原始生活中一片段,簡單而狂熱的情緒表現于簡單而狂熱的節奏。
此外澳洲還盛行各種模仿舞。舞時他們穿戴羽毛和獸皮做的裝飾,模仿鳥獸的姿态和動作以及戀愛和戰鬥的情節。這種模仿舞帶有象征的意味。例如霍濟金生(Hodgkinson)所描寫的《卡羅舞》(Kaaro)。這種舞也是在月夜舉行。舞前他們先大醉大飽。舞者盡是男子,每人手執一長矛,沿着一個類似女性生殖器的土坑跳來跳去,用矛插入坑裡去,同時做種種狂熱的姿勢,唱着狂熱的歌調。從這種模仿舞我們可以看到原始歌舞不但是“表現”内在情感的,同時也是“再現”外來印象的(以上二例根據格羅塞《藝術的起源》)。
原始人類既唱歌就必跳舞,既跳舞就必唱歌。所以博托庫多(Botocudo)民族表示歌舞隻有一個字。近代歐洲文ballda如一字也兼含歌、舞二義。抒情詩則沿用希臘文Lyric,原義是說彈豎琴時所唱的歌。依阮元說,《詩經》的“頌”原訓“舞容”。頌詩是歌舞的混合,痕迹也很顯然。惠周惕也說“《風》、《雅》、《頌》以音别”。漢魏《樂府》有《鼓吹》、《橫吹》、《清商》等名,都是以樂調名詩篇。這些事實都證明詩歌、音樂、舞蹈在中國古代原來也是一種混合的藝術。
這三個成分中分立最早的大概是舞蹈。《詩經》的詩大半都有樂,但有舞的除《頌》之外似不多。《頌》的舞已經過朝廷樂官的形式化,不複是原始舞蹈的面目。《楚辭·九歌》之類為祭神曲,詩、樂、舞仍相連。漢人《樂府》,詩詞仍與樂調相伴,“舞曲歌詞”則獨立自成一類。
就詩與樂的關系說,中國舊有“曲合樂日歌,徒歌曰謠”的分别(參看《詩經·魏風·園有桃》:“我歌且謠”的毛傳人“徒歌”完全在人聲中見出音樂,“樂歌”則歌聲與樂器相應。“徒歌”原是情感的自然流露,聲音的曲折随情感的起伏,與手舞足蹈諸姿勢相似,“樂歌”則意識到節奏、音階的關系,而要把這種關系用樂器的聲音表出,對于自然節奏須多少加以形式化。所以“徒歌”理應在“樂歌”之前。最原始的伴歌的樂器大概都像澳洲土著歌中指揮者所執的棍棒和婦女所敲的袋鼠皮,都極簡單,用意隻在點明節奏。《呂氏春秋·古樂》篇有“葛天氏之樂三人摻牛尾投足以歌八激’之說,與澳洲土著風俗相似。現代中國京戲中的鼓闆,和西方樂隊指揮者所用的棍子,也許是最原始的伴歌樂器的遺痕。
詩歌、音樂、舞蹈原來是混合的。它們的共同命脈是節奏。在原始時代,詩歌可以沒有意義,音樂可以沒有“和諧”(harmony),舞蹈可以不問姿态,但是都必有節奏。後來三種藝術分化,每種均仍保存節奏,但于節奏之外,音樂盡量向“和諧”方面發展,舞蹈盡量向姿态方面發展,詩歌盡量向文字意義方面發展,于是彼此距離遂日漸其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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