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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鵬論:智慧就是用分得的邏各斯去認識“一”的邏各斯

人世間到處都缺乏洞察力,到處彌漫着自以為是,人總是津津樂道于自己的“光榮”事迹,因此,沒有多少人抵擋住奉承。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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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是萬物的貨币》、《赫拉克利特的邏各斯是什麼?》之後,坤鵬論先來總結一下赫拉克利特的火與邏各斯的幾個要點:1.“一”這位唯一的神,他的一體兩面是火和邏各斯,其中的火被赫拉克利特稱為靈魂。2.火與邏各斯是客觀的、永恒的,是多中之“一”,變中的不變。3.邏各斯相當于“一”(神)的思想,火相當于“一”(神)的實在形态。4.邏各斯是尺度,是貫穿宇宙的實體的韻律,正是它讓宇宙永恒地處于和諧之中。5.“邏各斯是駕馭一切的思想”,是“靈魂所固有的”,萬事萬物皆分有火,所以皆有“一”(神)的靈魂,萬事萬物皆分有邏各斯,所以皆分有“一”(神)的思想——“邏各斯是人人所共有的”。6.正因為每個人都分有邏各斯,所以,每個人都有探究自己的能力,也有邏各斯(思想)的能力,就此而論,邏各斯又可被理解為理性、思想,它既是駕馭一切的客觀理性,又是每個人都具有的,支配人的思維的主觀理性。(請注意:客觀理性與主觀理性,請細品之。)一、人的靈魂如果我們把火理解為萬物的靈魂,邏各斯是支配萬物的世界理性。人也不例外的,人的靈魂是火的一部分,同樣也是邏各斯的一部分。赫拉克利特指出,我們死後,我們的靈魂也将複歸于邏各斯,就如同“一束火光在黑夜中消失一般”。

正如思想是人最重要的屬性,邏各斯也是火最重要的屬性,那麼它也應該是人的主要活動。在這裡,邏各斯比較适合理解為智慧。赫拉克利特認為,所有人心火的大小程度,也是他們擁有智慧的強弱程度。從邏輯上講,這種對我們的理性本性的解釋意味着,我們所有思想都是神的思想,因為在“一”和多之間、神和人之間存在着統一。那麼,我們所有人必定都擁有相同的知識,因為我們與神有着類似的關系。甚至連石頭也部分地擁有神的理性,唯有如此,它才能毫無例外地遵循重力規律。但現實是,人類從來都是意見不一的,各行其是的。對此,赫拉克利特首先承認這種不一緻的事實。接着,他解釋道:“人們在清醒時共同擁有一個有序的宇宙,但是在睡夢中,他們就返回到各自的世界中去了。”對于他而言,“睡眠”必定意味着無思想甚至無知。可是,如果人們的靈魂是神的一部分,他們是如何可能處于無知狀态呢?他并沒有作出解釋。赫拉克利特認為,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候如同處于睡眠之中,哲學家的任務就是喚醒他們。現在看來,這個思想對之後的西方思想家産生了深遠的影響。這個思想就是,對于所有有思想的人來說,存在着一個可以達到的共同的宇宙,所有人都分享了神的普遍理性或普遍規律。那麼,所有人都可以尋找到神的普遍理性或普遍規律,或者說,它本就在自身之中,在靈魂之内,需要做的就是找回。這催生了柏拉圖的理型世界觀念。而所有人既然都分有了“一”,分有了神的理性,所有人就都是平等的世界公民,這便是斯多葛學派的世界主義思想。同時,斯多葛學派的泛神論也主要源于赫拉克利特的邏各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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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邏各斯為基礎的倫理思想赫拉克利特繼而又得出了他以邏各斯為基礎的倫理思想。他認為,既然世界的運行是由邏各斯支配的,那它就是超越所有城邦之法的,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共同之物”。“人類的法,均由唯一的神的法所喂養。”赫拉克利特指出,人的使命就是,認識這個普遍的法則規律,而且服從它。那麼,蔑視邏各斯的傲慢,是最大的不道德。後來,斯多葛學派繼承了赫拉克利特的倫理觀念。這個理念為自然法的經典理論的形成提供了基礎。自然法從赫拉克利特傳到斯多葛學派,再傳到中世紀的神學家們那裡,最終推動了美國革命。直到今天,自然法也是法學理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總之,邏各斯是赫拉克利特哲學中的重要概念,自從他第一次提出邏各斯,并賦予它必然性和理性的含義後,這一概念或思想一直為西方衆多哲學派别所沿用,盡管各派哲學對它的理解不盡相同。在一定意義上講,邏各斯是西方傳統哲學的核心範疇,是西方哲學中的理性主義傳統永不枯竭、至高無上的理論源泉。三、認識論在認定邏各斯是世界普遍的理性規則/規律/法則後,赫拉克利特認為,人的感覺确信是沒有真理的。“思想是一種神聖的疾病,視覺總是欺騙人們。”“我們在清醒時所看見的是死的東西,在睡眠中卻是一個夢。

”因為,隻要是我們看見的東西,其實都隻是事物變化過程中,一個對立相持的暫時狀态,而一切存在都是時刻流變的,我們确信的存在當其存在時是不存在的。赫拉克利特批判感性知覺說:“人的眼和耳是最壞的證人,如果它們有着粗野的靈魂的話。邏各斯是真理的裁判者,但不是任意武斷的,而是唯一神聖的、普遍的裁判者。”但是,凡人們,“他們朝着神像祈禱,如同一個人和一座房屋說話那樣,他們并沒有認識到神與英雄的真正本質與真實存在。”簡言之,人世間到處都缺乏洞察力,缺乏邏各斯。“(邏各斯)雖然是大家共有的,但是許多人(卻自以為是地)生活着,好像他們有自己的見解似的。”“他們即便聽到了邏各斯,也不理解它,就像聾子似的,常言道,在場如不在,正是他們的寫照。”當然,這裡面更為重要的原因在于,邏各斯非常不容易認識,因為“自然喜歡掩蓋自己”。赫拉克利特所說的自然是典型的泛神論叫法,自然就是神,就是“一”。在這句話中,自然更加專指“一”之一體兩面中的邏各斯,它是抽象的,是感官感知不到的,它是隐藏在可感知事物背後,支配事物流變的世界普遍的理性規則/規律/法則。因此,赫拉克利特認為,光憑借感官知覺是不能夠認識邏各斯的,看到聽到也不理解,能夠認識邏各斯的,隻有依靠自己分得的那一份邏各斯,也就是支配思維的主觀理性。

“我們依照對邏各斯的分享而作一切事,想一切事,所以我們必須僅隻遵從邏各斯……邏各斯不是别的,隻是對于宇宙的安排(結構)的方式,轉折、變化之闡明。所以,隻要我們分享關于它的知識,我們就是在真理中;但是,隻要我們有着特殊的東西(個人特有東西)——我們就是在錯誤中。”黑格爾寫到這句話時,他情不自禁地感歎道:“多麼偉大而重要的字句啊!人們不能比這更為真實、更為樸素地來表現真理了。意識隻有作為普遍性的意識才是真理的意識;但是,個别性的意識和個别的行為,一種在内容或形式方面特别異樣的創新,是非真理的,是壞的。因此錯誤隻在于思想個别化——罪惡與錯誤是由于與普遍分離。人們通常認為,當他們思想某物時,則人們所想的必須是特殊的東西,這是一種錯覺。”由此,赫拉克利特認為,所謂的知,就是通過萬物駕馭萬物的智慧,“并非聽從我,而是聽從和理解邏各斯,并贊同萬物即'一’,那就是知。”邏各斯是思想的本質,亦即世界的本質。繼而他又說出了那句著名的話:“廣博的知識并不能教導人的心靈,否則它就已經教導赫西俄德、色諾芬尼和畢達哥拉斯了。”他的意思是,真正的智慧不是掌握了多麼豐富的世間知識,真正的“智慧就是去認識和了解那分布在萬物之中并且統治着萬物的事物。

”赫拉克利特認為,具體事物是可感的,但是,事物的内在本性卻是不可感的,隻能靠思想、理性去認識。因為“思想是最大的優點;智慧就在于說出真理,并且按自然行事,聽自然的話”。簡而言之,智慧,就是認識統治萬有的邏各斯;智慧,就是認清、理解、聽從本質;智慧,就是通過分得的邏各斯(理性)找到“一”(神)的邏各斯。斯賓諾莎繼承了相同的真理觀,提出:“在永恒的形式下觀看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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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對感覺的論述非常經典,坤鵬論引用過來與大家一起品思:“感覺是這種方式,即某物僅為我而存在,我有某物在我——作為主體——之中;感覺無論被說成如何高尚,但實際上它對于我——作為主體——乃是我所感覺到的,而不是離我獨立的對象。”不過,赫拉克利特與巴門尼德不同的是,他雖然批判感官,主張感知中沒有真理,隻有理性(分得的邏各斯)才能把握邏各斯,但是,他并不像後者那樣完全排斥感官,否認感性在認識中的作用。前面講過,他認為“自然喜歡掩蓋自己”,自然掩蓋在什麼之中呢?就在現實之中!那麼,我們也可以理解為,現實是以時隐時現的方式表現自己的本質的,一方面顯示自然自身,同時又将它掩蓋起來,體現出來的就是矛盾、對立。這便到了赫拉克利特整個學說的起點——對立統一。對立是萬物皆變的動力,對立不是結果,對立是過程,對立是聯系,對立是相互轉換,對立是永恒的循環,周而複始,無限循環。在對立的基礎上,赫拉克利特進一步發現,對立背後還有主宰它們的統一體。這些說明,通過現實中也能尋到邏各斯,關鍵是要使用分得的邏各斯透過現象看到本質。所以,他認定在知識中感性認知識仍然是必要的,合理的與真實的東西既從對象性中,也從感性中,從個别中,從确定和存在着東西中經由理性思維回歸(到普遍性)。所以,他說:“凡是能夠看到、聽到、學到的東西,都是我喜愛的”、“愛智慧的人必須熟悉很多東西”。有人将他的意思解讀為:認識邏各斯的過程是艱難的,不能排斥任何認識它的機會,雖然就像尋找金子的人一樣,隻有在挖掘了許多土之後,才能找到一點金子。本文由“坤鵬論”原創,未經同意謝絕轉載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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