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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行業招标采購活動廉政

通知

國煙監〔2008〕127号

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

煙草行業招标采購活動廉政

監督工作暫行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煙草行業招标、采購活動的監督,規範招标、采購行為,保證招标、采購活動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進行,促進行業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關于招标、采購活動的相關規定,結合煙草行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煙草行業招标、采購活動廉政監督工作,要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分級負責的原則,實施全過程監督,充分發揮行業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督作用,不斷完善和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切實維護國家利益,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第三條招标、采購活動要采取一定方式适時向本單位幹部職工公開,接受群衆監督。

第四條根據國家法律及相關規定應予招标的基建工程、物資采購、廣告促銷等項目,必須進行招标,不得将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标;對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購項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立項單位對項目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招标、采購過程中遵守招标、采購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律情況進行監督;立項單位的上級單位應加強對招标、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廉政監督職責分工

第六條招标、采購活動廉政監督由立項單位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該項目負責人分工負責;成立由紀檢監察、審計、法規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小組一般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對項目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招标、采購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律情況進行監督;法規部門或專業法律人員負責對招标、采購活動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審核把關,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對專業技術問題審核把關。

重大項目招标、采購,上級紀檢監察等部門可直接參與其廉政監督并可以邀請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參與同步預防工作。

第七條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對招标、采購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招标、采購方式進行審查,對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不進行招标的,或采購方式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必須及時制止并及時向分管該項目負責人報告;

(二)對招标、采購的重點環節和關鍵程序進行監督;

(三)對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責令暫停招标或采購活動、封存相關資料的建議并及時向分管該項目負責人和紀檢監察部門報告,必要時也可直接向立項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四)負責對項目實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做好預防腐敗工作。

第八條紀檢監察部門為招标、采購活動廉政監督工作的再監督部門,受理涉及招标、采購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對招标、采購活動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核實和查處,對廉政監督工作小組的工作進行再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可視情況對招标、采購活動進行現場監督或專項檢查。

第三章招标活動廉政監督程序及内容

第九條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在招标準備階段的監督重點是:

(一)項目是否經過審批,項目經費是否列入預算;

(二)項目的審批是否按照程序經集體讨論決定;

(三)招标形式是否與批準确定的形式相符;

(四)選定的招标代理機構是否經過比選等必要的程序;

(五)招标文件及其評分細則是否含有刻意設定的不合理排他條款,是否經過相關專業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

(六)招标文件及其評分細則是否按程序進行研究并經過立項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同意,對外發布前是否經過了立項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

(七)對招标項目編制的工程概算,是否組織或聘請有資質且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進行論證和評估;

(八)屬于基建技改項目的,招标文件是否約定雙方要建立共管賬戶、履約保證金,以及明确材料共管機制。

廉政監督工作小組要及時對以上内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規定的,廉政監督工作小組應當簽署同意進入招标活動下一程序的意見;對于有不符合規定的,要提出書面意見,項目實施機構應及時進行整改并補辦相關手續;未經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審核同意,不得向外發布招标文件等并不得進行招标活動的下一程序。

第十條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在開标階段的監督重點是:

(一)拟定的開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開、公平、公正;

(二)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标,是否邀請所有投标人參加開标;

(三)是否按規定的投标截止時間終止投标文件的接收;

(四)開标時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檢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況;

(五)是否按照程序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當衆拆封并宣讀有關内容。

第十一條 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在評标階段的監督重點是:

(一)評标委員會是否為五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是否不少于成員總數的2/3;

(二)專家是否從評标專家庫中随機抽取并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三)是否嚴肅評标紀律,實行封閉式評标,确保評标過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四)評标結束後,評标委員會是否出具評标報告和明确推薦合格的中标候選人。

第十二條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在中标階段的監督重點是:

(一)項目實施機構是否在評标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标報告和推薦的中标候選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在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書後,項目實施機構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與中标人訂立書面合同,是否與中标人簽訂廉政責任書。

第四章采購活動廉政監督程序及内容

第十三條采用招标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其廉政監督工作适用本規定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在競争性談判采購、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準備階段的監督重點是:

(一)項目是否經過審批,項目經費是否列入預算;

(二)項目的審批是否按照程序經集體讨論決定;

(三)研究确定的采購方式是否經過審核批準并符合政府采購法及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關于采購活動的有關規定;

煙草行業招标采購活動廉政

(四)承辦部門采用的采購方式是否與批準确定的方式相符;

(五)拟定的采購工作程序是否遵循采購權力合理分解、采購環節相互制約的原則。

對于有不符合規定的,廉政監督工作小組要予以制止、提出糾正意見并及時向分管該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十五條 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對采用競争性談判或者詢價方式采購活動的監督重點是:

(一)項目是否符合競争性談判或者詢價方式采購的條件,是否經過審核批準;

(二)是否按程序成立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

(三)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是否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或詢價;

(四)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是否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别進行談判,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時,談判小組是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或詢價的供應商;

(五)是否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确定成交供應商,結果是否通知所有參加談判或詢價的未成交供應商;

(六)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貨物或服務的驗收并遵循驗收人員與項目承辦人員相互獨立的原則。

第十六條 廉政監督工作小組對單一來源采購活動的監督重點是:

(一)項目是否符合單一來源采購的條件,是否經過審核批準;

(二)采購活動是否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

(三)與采購同一項目的其他業主相比,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四)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貨物或服務的驗收并遵循驗收人員與項目承辦人員相互獨立的原則。

第五章專項檢查和後續工作

第十七條廉政監督工作小組認為有必要時,可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标、采購活動進行專項檢查;紀檢監察部門要定期對招标、采購活動進行專項檢查,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單位招标、采購活動的專項檢查,必要時要直接參與指導下級單位重大招标、采購項目的廉政監督。

第十八條進行專項檢查時,要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和相關專業技術部門聯合組成的專項檢查工作組,專項檢查工作組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

實施專項檢查的具體程序是:

(一)對需要進行專項檢查的招标、采購活動予以立項;

(二)向項目實施機構送達廉政監督專項檢查通知書;

(三)派出檢查組實施廉政監督專項檢查;

(四)寫出廉政監督專項檢查情況報告;

(五)提出廉政監督專項檢查結論和建議。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機構收到廉政監督專項檢查通知書後,要按要求做好準備并提供相關材料。專項檢查工作結束後,廉政監督檢查結論和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實施機構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将落實情況書面報送紀檢監察部門。

第二十條 承辦部門應當适時将招标或采購項目、中标單位或成交供應商名稱、招标或采購确定的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行業内網、召開會議、公告欄、簡報等形式進行公示,接受群衆監督。

第二十一條 廉政監督工作小組應加強招标、采購活動的後續監督,監督重點是:合同的履行過程是否經過必要的程序;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無變更(包括價款、數量、履約方式等),變更是否經過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甲乙雙方是否建立了共管賬戶和履約保證金等;是否按照合同進度付款;督促項目實施機構對中标單位或者成交供應商是否違反合同規定轉包、分包情況進行檢查。對主要條款的變更,必須經廉政監督工作小組簽字确認。

第二十二條廉政監督工作小組要會同項目實施機構建立項目廉政檔案,在項目竣工後寫出廉政監督報告并與下列材料一并歸入項目廉政檔案:

(一)廉政監督工作小組成立情況;

(二)招标、采購過程中廉政監督工作小組簽字确認的文件;

(三)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材料;

(四)其他材料。

廉政監督工作小組按照招标、采購活動順序将上述文件歸類并簽字确認,會同項目實施機構整理的招标、采購文件檔案,一并提交立項單位檔案部門保存。

第六章紀律要求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 立項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并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而不招标的,或不按照規定的招标方式進行招标的,将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标的,不按規定方式進行采購,或者擅自提高采購标準的;

(二)委托不具備招标、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招标、采購事務的;

(三)不履行監管職責或監管不力的;

(四)以暗示、授意、遞條子、打招呼等形式影響項目招标、采購正常進行的,以行政權力指定、強令、幹預招标、采購工作正常開展的,或者不經集體讨論擅自決定招标、采購事宜的;

(五)設定非法的投标許可、資質驗證等手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标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間競争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标文件的潛在投标人的名稱、數量或可能影響公平競争的有關招标投标的其他情況,洩露未公開的招标相關信息或者洩露标底的,在談判中,向他人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的;

(八)違反規定程序确定評标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組成人員的;

(九)私下接觸投标人或潛在供應商并收受錢物,接受投标人、潛在供應商、招标或采購代理機構宴請或參與其他消費活動、報銷個人費用的,有其他不廉潔行為的;

(十)與投标人、潛在供應商惡意串通,損害招标、采購單位利益的;

(十一)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 廉政監督工作小組成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以及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隐瞞不報,或者因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或應及時制止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及時制止并造成後果或經濟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及其各直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計劃部門建立招标、采購信用考評制度,對招标或采購代理機構、投标人、供應商、專家評委在煙草行業各類招标、采購項目中有行賄受賄、洩露标底、串通投标或報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列入禁入名單,禁止其在煙草行業各類招标、采購項目中從事代理服務或參與投标、貨物服務供應、評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行業各直屬單位可以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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