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2018年6月27日上午,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将上訴。
很多網友來問傑哥,黃淑芬坐牢去了,那她之前的欠款還要賠償嗎?要不賠償的話以後出了事都甯願做幾個月的牢了,畢竟坐幾個月子的牢就能抵消幾十萬,犯罪成本太低了~~
首先澄清一點,目前黃淑芬還不會去坐牢,因為她還會上訴,是否去坐牢,要等二審最終結果。但這是題外話,我們今天聊聊,坐牢和賠錢的關系。
坐了牢就不賠錢了?
錯,要賠的,而且是該賠多少就賠多少,一分不能少,不賠的話,依然會面臨更多的處罰。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附帶有民事賠償責任,兩者是并行的。
法官可以判處被告人坐牢,同時賠償被害人損失。
并不會因為坐了牢,被告人就不賠錢了。
黃淑芬坐牢,是因為她撞死了人,負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且退賠不積極,情節比較惡劣,因此被判處實刑。
賠錢會影響坐牢,但坐牢不會影響賠錢 在該類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退錢的确會影響是否坐牢的問題,但是,坐牢,不會影響賠償責任。對于這類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比如導緻一人死亡,刑期一般最高是三年(除非有逃逸等情節就會更長)。一般情況下,若肇事方能及時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或被害人諒解,一般能獲得緩刑甚至在檢察院階段就獲得不起訴的效果,就是完全不用坐牢了。但是本案結果大家都看到了,黃淑芬拒絕賠償,就更别說拿到什麼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了,而且雜被害人黃老先生死後,其也沒有積極賠償,在此前提下,其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也是合情合理。
但是,反過來,坐了牢,不代表賠償民事責任的減輕。
所以說,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人能積極賠償,的确是可以有效減輕刑罰,少坐幾年牢甚至不坐牢,這個在大量的暴力犯罪、經濟犯罪中都适用,而且也可以理解。
但是坐了牢,不能導緻民事賠償責任的減輕。
最顯而易見的道理,因為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肇事人造成的損害,無法通過其坐牢來彌補。坐牢是國家暴力機關對于犯罪行為的懲罰,而民事的賠償,則是侵權人對自己錯誤行為的彌補。
目前黃淑芬大概還欠80多萬,這筆錢可以由其家屬代為償還。
如果黃淑芬就是坐了牢,出來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可能有人會想,如果黃淑芬繼續發揮老賴精神,坐牢就安心坐牢,出來後還是一條好老賴,就是不還錢,咋辦?有治麼?
有。
如果依然有能力而不賠償和執行,特别是被行政拘留後依然不履行,也可能視為“情節嚴重”而被刑事處罰。此前就有類似案例,先是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讓“老賴”還錢,如果老賴依然不還,則采取刑事立案的方式,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那就可能要繼續坐牢。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該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
達到該罪,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标準。那如何才能算作“情節嚴重”呢?
比如,有還款能力,虛報财産,拒絕申報财産,被法院拘留後依然不執行的。同時,不支付贍養費,醫藥費的,都可以被視作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
賠多少呢?
本案中,此前被害人趙老先生被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一級傷殘、植物人,但并未死亡,也無法達到重傷三人以上的的标準,即便黃淑芬負事故主要責任,也無法構成交通肇事罪,趙先生隻能與黃淑芬打民事賠償官司。
2017年6月8日,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黃淑芬賠償約93.6萬餘元,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内給付,但這筆錢趙勇一直沒拿到,法院的執行也并不順利。
這裡面的93萬元,一般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等等。
被害人死亡
但是趙老先生在昏迷兩年死亡的,而且根據鑒定結論,死因确定是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的肇事者黃淑芬就被司法機關追訴交通肇事罪。
2018年6月27日,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根據法律規定,肇事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喪葬費等也是由黃淑芬支付。
總之,恭喜趙先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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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