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年,有外地朋友打電話來來問:你們甯夏的回族朋友過年嗎?這個問題把我真給難住了——過,好像不是這麼回事;不過,仿佛也有過的意思。
年,漢語常用字,最早見于甲骨文,其本義是年成,五谷成熟,即《說文解字》:“年,谷熟也。”引申為一年的收成、年紀、年節、年代、每年的等義,又是時間單位,指地球環繞太陽公轉一次所需的約365又1/4太陽日的周期。
年在中國已經有4000年的曆史,我們現在把它叫春節,叫中國年。春節的意思很明顯,春天的節日,大家都應該高興的,過一過,春天來了嘛。中國年的意思也很明顯,是中國人的都得過一過,大家在一起圖個高興,當然得過。但是,中國太大了,有着很多不同的民族,也有很多不同的風俗,所以,過法多少有些差别。
古代,中國人過春節最早是這樣的,春天來了,把人們集會在一起,讓适齡男女談情說愛,找對象,以求人口繁衍、社會發展。這個節不當然是隻有漢族人過的,通過現有的資料來看,過去的匈奴人、突厥人等等中國北方的少數民族,都過這個春天的節日的,大家都要在春天搞一次大集會,跳舞唱歌,把該布置的布置下去,好好展開一年的工作,讓年有個好的開始。
根據古籍的記載,漢代過年時,朝廷不但要放假,皇帝還要給大臣們發紅包,紅包的數量相當于一個人一年的工資,比我們現在的年終獎還要多。唐朝的年終獎雖然沒有漢朝的多,但人們還是非常重視這個節日的。宋朝時,皇帝們會玩,除了發紅包,整個正月也都是放假的,吃喝玩樂,讓人真想永遠過年。清朝,年在宮裡氛圍雖然淡了一些,但還是要過的,皇帝也要給大臣們象征性地送點東西,像荷包了什麼的,裡面裝些碎銀子,有點接近我們今天紅包的意思了。
真正把年叫做春節的人是袁世凱,這個春節就是我們現行的春節。1913年,袁世凱批準以正月初一為“春節”,并同意春節例行放假。此前有這樣一個小插曲:當年7月,當時北京(民國)政府任内務總長的朱啟钤向“大總統袁世凱”呈上一份四時節假的報告,稱:“我國舊俗,每年四時令節,即應明文規定,拟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員,亦準假一日。”但袁世凱隻批準以正月初一為春節,因當時是“五族共和”,他認為端午等漢族節日列為全國節日不妥,并于次年(1914年)起開始實行。自此,夏曆歲首就由以往的“過年”改成了“春節”。
袁世凱這個批法很有意思:五族共和了,春節就是大家的節,都放,至于端午,讓其他民族跟着放假,似有讓人家也跟着過節的意思,或多或少有些不尊重抑或容易引錯覺,所以,放假的事情就免了。這個批法的用意十分明顯,春節是“五族”也就是後來中華民族的共同的節日,大家都得過,沒什麼不對的。這就是說,不管是什麼族,過或者不過,即使過法、風俗有差别,節是定的,假全放。
現行的春節就這樣被延續了下來,但當時的情況是,回族雖然享受到了假期,但他們并不過這個節的,或者說是并不大張旗鼓地過這個節。有個事很能說明問題:過年了,甯夏王馬鴻逵因為個人愛好秦腔,不但在銀川城裡讓群衆唱大戲,還讓允許城裡耍社火,大吵大鬧的,一些回族婦女為圖個熱鬧,紛紛跑到街上觀看,壞了規矩。清真寺裡的阿訇很不高興,對王馬鴻逵的這種個人行為提出嚴厲批評,馬鴻逵不但不在乎,還把率先批評自己的那位阿訇打發回老家了。
這件事告訴了人們這樣一個道理:年可以不過,但人們都和假期沒仇、和歡樂沒仇,而一些規矩也可以被歡樂改變的。
理論上來講,回族是有自己類似于“年”節日的,開齋節、古爾邦節都是重要的節日,均以伊斯蘭教曆計算。每年教曆九月為齋月,男滿十二周歲、女滿九周歲以上的回民,都要封齋。齋戒期滿,逢開齋節,這一天從拂曉開始起來,洗大淨、沐浴淨身,換上新衣服,到清真寺會禮。“古爾邦”一般在開齋節後70天舉行。節前家家打掃衛生,炸油香、馓子、花花等。節日當天拂曉,沐浴淨身、燃香,換上整潔的衣服赴清真寺參加會禮。結束後,還要舉行一個隆重的宰牲典禮,所宰的肉一份自食,一份送親友鄰居,一份濟貧施舍。這和我們傳統春節差不多。
答案在這裡已經很清楚了,在甯夏,漢族人是不過開齋節、古爾邦節的,但在這兩個節日裡和回族同胞一樣享受假期,而有些回族人可能也不過春節,但同樣和漢族人一樣享受假期。所以,大家在節日裡互祝幸福、快樂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比如:漢族朋友祝回族同胞開齋節、古爾邦節等節日快樂,回族同胞也向漢族朋友拜年。然而,時代發展了,民族相互融合進步了,今天,生活在甯夏的我們欣喜地看到,如今的回族同胞在春節裡其實也是非常講究家人團圓,分享幸福快樂的,隻是他們并不像我們漢族群衆貼對聯、放鞭炮等。
一句話:春節,其實就是大家團聚時刻,分享幸福的日子。過或者不過,它都在那兒。(文/路生)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