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總林長令
第2号
現将《關于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令》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級總林長:王 甯 王予波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令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全省各級林長和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全力維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和國家生态安全。
一、扛牢壓緊各方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切實加強各級黨委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進一步強化屬地防控責任。突出重點時段,加密組織下沉督導和“四不兩直”暗訪督查,深化運用“兩書一函”等工作機制,層層壓實包保責任。逐級簽訂責任狀,重點林區入戶簽訂承諾書,清單化落細落實鄉鎮長、村委會主任、村民小組長、戶長、林權所有者“五個關鍵人”的責任、防區和措施,推動末端發力、終端見效。
二、全面深化源頭治理。緊盯火源管控,嚴格執行5項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高火險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重點區域嚴格實行封山管理。聚焦18萬餘公裡林牧區輸配電線路、易過火邊境線、362個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國家植物園創建區等重點區域,嚴守中老鐵路、中緬油氣管道、渝昆高鐵、城市面山、危化品廠等重點部位,修訂完善省級火險隐患“一張圖”和“靶向治理清單”,實現銷号整治,并動态組織開展“回頭看”。管好用好全省24萬餘名護林員,發揮1萬餘處檢查站、800餘處瞭望塔和林火視頻監控系統作用,加快構建“空天地人”全天候防護網,切實做到火險第一時間預警預報、火情第一時間發現處置。
三、提升全民防火意識。通過“廣播響、課堂講、微信發、入戶送”和“進入景區林區防火短信提示”等方式,廣泛宣傳防火知識和“綠美雲南”行動成果,積極營造全民防火、愛綠護綠氛圍。深化“林長+”機制,強化行刑銜接,加大火案偵破和涉火犯罪打擊力度,組織各級媒體對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剖析,對火災多發頻發地區的縣級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采訪,并滾動播出、以案示警。積極選樹并激勵表揚防滅火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嚴肅查處失職渎職行為,樹牢“确保安全是光榮、發生火災是失職”的鮮明獎懲導向。
四、強化應急處置準備。完善應急預案,靠前駐防森防隊伍和消防飛機,組織專業、半專業力量攜裝巡護,切實做到區域聯防聯戰、安全高效處置。推動各級森防指實戰化運行和防火期多部門集中辦公,深化雲南省與中央駐滇單位八方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西南五省區市和邊境聯防聯控機制,加強會商研判和預警速報。加強對省州縣新任領導幹部的實戰實訓,着力提升初發火處置和緊急避險指揮調度水平。
五、系統夯實工作基礎。有計劃分階段推進林牧區防火道、隔離帶、取水點、瞭望塔、起降點和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加強以水滅火等輕便、實用裝備配置,在重點林區村委會配齊2—3名早期火情處置人員,切實提升基層處置能力。深入實施“綠美雲南”行動,選育推廣耐火樹種草種,加快林火阻隔系統建設,科學組織計劃燒除和清理重點林緣部位可燃物,積極探索林下可燃物綜合開發利用。配合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整合改革工作,深入“複盤”馳援重慶、廣西等山火撲救行動,實現“打一仗進一步”,建設高素質過硬隊伍。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
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财産
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
日前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雲南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通告
決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依法嚴厲打擊
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
詳情如下↓
關于依法嚴厲打擊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野外非法用火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财産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規,省林草局、省公安廳決定依法嚴厲打擊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森林草原防火區由縣級以上政府劃定,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封山管理。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以下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一)森林草原防火區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燒蜂、燒山狩獵、火把照明、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戶外露營用火等非生産性野外用火;
(二)未經批準并未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内從事農林牧生産、焚燒疫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作業、爆破等野外用火;
(三)高火險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
(四)進出森林草原防火區不依法接受防火檢查并掃碼登記,攜帶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
四、凡違反上述規定,林草主管部門将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野外非法用火不聽勸阻,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涉及國家公職人員的,将同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七、鼓勵廣大群衆積極舉報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線索。凡舉報線索經查實的,将按規定予以獎勵。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僞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複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懲處。
八、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争取寬大處理。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省公安廳舉報電話:110
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雲南省公安廳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雲南發布 雲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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