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林生态環境)
日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報告》發布。總體來看,經過第一個履約周期建設運行,全國碳市場運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間,為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保障工作,生态環境部搭建了全國碳市場幫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員一聯絡員”國家與地方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國家和地方專家團隊持續開展全國碳市場問答咨詢服務,及時解答全國碳市場各級地方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參與方遇到的政策和技術問題。都有哪些内容?一起來看看吧~
問:燃煤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是煤分析中的固定碳嗎?如果企業有固定碳的值,可以替代嗎?
答:按照當年适用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或修訂版本要求,企業應對元素碳含量進行檢測分析,不能采用固定碳數據。
問: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 年修訂版)》,企業應至少每月檢測燃油、燃氣的元素碳含量,其中天然氣檢測依據為《天然氣的組分分析 氣相色譜法》(GB/T 13610)和《氣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T 8984)。然而這兩個國标并未規定天然氣的元素碳含量該如何計算,請問該如何處理?
來源:生态環境部
編輯: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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