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為西湖龍井茶正式立法了。10月29日下午,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杭州市西湖龍井茶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将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公布施行。
今後西湖龍井茶的種植、采摘、加工銷售、品牌建設等保護管理工作都将有法可依。
包裝銷售須有西湖龍井專用标識
數字化管理系統将接入城市大腦
西湖龍井茶,是指以西湖龍井茶産區的龍井群體種以及從龍井群體種中選育并經審定的适制西湖龍井茶的龍井43、龍井長葉等茶樹品種的鮮葉為原料,采用傳統的攤青、青鍋、回潮、輝鍋等工藝在當地加工而成,具有“色綠、香郁、味甘、形美”品質特征,符合西湖龍井茶标準的扁形綠茶。
之所以要規定這麼細,是因為市面上有許多難辨真假的“西湖龍井”。為此,《條例》鼓勵和支持西湖龍井茶生産經營者開展品牌建設。
《條例》提出,西湖龍井茶生産經營者每年度可以在規定時間内通過西湖龍井茶數字化管理系統申領西湖龍井專用标識。通過這一标識,可以實現西湖龍井茶鮮葉來源地、茶樹品種和鮮葉采摘、加工等過程的追溯管理。
包裝銷售時,要在包裝顯著位置加貼西湖龍井防僞溯源專用标識。網絡銷售還要在産品介紹頁面顯著位置明确示意。在非西湖龍井茶的茶葉包裝、宣傳上,不能使用容易産生誤解和混淆的名稱、地名或者标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者圖案标志,讓消費者将該茶葉誤認為西湖龍井茶。
西湖龍井專用标識不能轉讓、贈與、借用,以及故意遮擋、污損。西湖龍井茶生産企業之間、企業和農戶之間的交易,應直接劃轉西湖龍井茶數字化管理系統中的西湖龍井專用标識數據,不得轉讓領取的專用标識。
《條例》規定,違反以上行為的,将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處最高一萬元罰款,對單位處最高五萬元罰款。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僞造、擅自制造西湖龍井專用标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龍井專用标識。違者由相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違法五萬元以上,可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不足五萬元的,可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西湖龍井茶數字化管理系統正在開發和維護,接下來将和杭州城市大腦中樞系統對接,實現西湖龍井茶智能化在線監管。
劃定龍井群體種保護區
每十年開展種質資源普查
《條例》對西湖龍井茶種質資源的保護,也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
《條例》規定,杭州應劃定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區内不能變更茶樹品種、種植面積、種植地域,不得破壞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同時,每十年開展一次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普查,建立資源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農業科研部門應建立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保存圃,進行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收集和保存;及時更新龍井群體種種質資源名錄,進行種質資源評價。
作為杭州的一塊“金字招牌”,西湖龍井茶還蘊含着源遠流長的茶文化。《條例》提出,杭州市政府應加強對西湖龍井茶産區所在地的“獅、龍、雲、虎、梅”傳統字号文化、紅色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鼓勵西湖龍井茶相關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授徒、研學、傳承、傳播、發展振興等活動。對長期從事西湖龍井茶傳統手工炒制,技藝精湛,在國内外享有較高聲譽,并作出較大貢獻的技藝人員,可以按照規定認定為“杭州工匠”。
此外,《條例》支持西湖龍井茶産區内茶地經營權依法流轉,從事種植、加工、流通服務的企業、科研機構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與農戶或者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依法訂立合同等形式,推進西湖龍井茶生産規模化、集約化、一體化發展。
(來源:浙裡杭州)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