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長宏
2022年8月31日
話說我國近代史上第二十三件重大事件是:1915年,日本提出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要求;《中俄蒙協約》簽訂。
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想趁西方列強無瑕東顧之機,取代德國在華權益,遂于8月23日對德宣戰。更在畢陳二使赴恰途中的9月2日,假藉日英同盟,出兵山東,進擊德國租界,圖占青島。1915年1月18日,日本更提出“二十一條”要求,北京政府陷入俄日兩面夾擊的險境,這左右恰克圖會議的結局和進程。
此時,沙俄也陷入歐戰困境。1914年8月1,6日,德,奧分别對俄宣戰,26日德國在東線發動攻勢,30日德俄會戰坦能堡,俄軍大敗。這對中國在恰克圖談判,一度形成有利态勢。10月11日,德國二次進攻波蘭,2月四攻波蘭,但陷入俄軍包圍中,此時俄國聲勢最盛,對華談判不利。1915年5月,德國在東線發起反攻,俄軍叠遭失利,自此開始至沙皇被推翻止,俄軍在東線戰場完全陷入劣勢,這對中國轉向有利,但恰克圖會議已于同年6月初結束。
一戰戰局,直接影響俄國恰克圖會議的态度。不過,由于日本入侵,青島淪陷,膠濟鐵路及沿線礦産全為日占,尤其是“二十一條”,使中國陷入比俄國更加艱困的外交危局,這造成了俄國同樣雙線作戰,卻能采取高壓威逼手段的重要原因。
“二十一條”是日本乘第一次世界大戰和袁世凱欲帝制自為之機,對中國提出的擴大其在華侵略利益、變中國為其殖民地的侵略要求。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後,日本朝野上下皆積極商讨對華方案,決心利用這一“天祐”來實現其獨霸中國的野心。日本也看到了袁世凱的稱帝野心,遂以支持帝制作為引誘手段之一。1914年11月,日本政府秘密草拟了對華“二十一條”要求,即《對峙支政策文件》,并通過了對華交涉訓令。1915年1月18日,駐華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凱當面遞交了一份日文本的“二十一條”,并逐條加以說明,表示如能答應這些要求,“日本對袁總統亦可遇事相助”。
這“二十一條”要求分為五号,主要内容是:
一、關于山東4條:要求中國承認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轉讓給日本;山東省内及沿海島嶼不得讓予或租與他國;同意日本建造由煙台或龍口連接膠濟線的鐵路;開辟若幹城市為商埠。
二、關于南滿和東部内蒙7條:中國承認日本在該地區的優越地位;旅順、大連的租借期和南滿、安奉兩鐵路的經營管理期延長到99年;日本人在南滿、東蒙享有居住、經營工商業及耕種自由和土地租借權、所有權;非經日本同意,不得允許他國人在此地區建造或貸款建造鐵路;非經日本同意,不得以該地區稅課作向他國借款的抵押;非經日本同意,不得聘請政治、财政、軍事顧問及教習;吉林至長春鐵路委托日本管理99年。這第二号要求的目的,就是将南滿、東蒙地區徹底變成日本的殖民地。
三、關于漢冶萍公司2條:将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未經日本允許,中國政府或該公司不得處理其财産;未經該公司允許,中國政府不得開采附近礦山和開辦影響該公司的企業。這第三号的實質,就是要吞并中國這個最大的鋼鐵企業,壟斷華中、華南的鋼鐵工礦業。
四、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得租與或讓與他國。日本欲以此限制其他列強的的争奪,以達到獨霸中國的目的。
五、“日本願望”7條:中國北京政府聘請日本人為政治、财政、軍事顧問;中國内陸的日本醫院、寺院、學校享有土地所有權;若幹地方警務由中日合辦或多聘日人承擔之;中國所需軍械半數以上由日本購進,或聘日本技師,購買日本材料,中日合辦軍械廠;将武昌經九江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鐵路的建造權讓予日本;中國在福建省内築路、開礦、修港(包括船廠),日本有借款優先權;日本有在内陸布教權。
袁世凱于收到“二十一條”的當晚立即召開重要會議商讨對策。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的消息很快洩露到外界,随即全中國輿論一緻譴責日本,要求北京政府拒絕談判,各地還紛紛成立各種救國團體,掀起反日愛國運動。北京政府一方面想借國内的反日浪潮作為對日讨價還價的資本,一方面又寄希望于國際上的幹預。但是英、法等國正積極拉日本對德作戰,故不想也無力對日本的侵華要求作過多幹涉。經過幾天的讨論,北京政府還是選擇了妥協談判的道路。
從2月2日開始,中、日在北京舉行正式談判。中方代表為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秘書施履本;日方代表為駐華公使日置益、參贊小幡酉吉、書記官高尾亨。日方要求中國首先要對“二十一條”全案發表意見,中方則主張逐條讨論。在日方強行要求下,中方不得不于5日對全案提出其意見大綱:第一、二号允議;第三、四、五号不議;10日以前提出全面修正案。日本方面對中方的意見大綱極為不滿,日置益表示拒絕将其向東京轉達,并以停止談判相威脅;同時,東京方面還散布日本準備強行出兵的消息。9日,北京政府作出讓步,表示除第五号以外均可讨論。12日,日方收下中國修正案。22日談判恢複。3月初,當日方認為談判進展不如其意時,再次以武力相威脅,宣布南滿鐵路衛隊提前換防,換下來的部隊可以自由行動。3月12日,日置益又通知中方,稱一支日本艦隊已經出發;次日又說第二支艦隊也已出發,運送3萬軍隊到滿洲、天津、山東及漢口等地。在日本政府的一次次武力威脅之下,北京政府步步退讓,以緻最後所争論的僅是:中國主張日本臣民在南滿對土地隻有商租權,而日本則堅持可以購買土地或至少有永久租佃權;中國要求有關土地的訴訟均由中國法官審判,而日本則堅持中、日共同審判;對于東蒙問題,中國隻同意自開商埠,其餘條件不允;對于青島問題,日本提出中、日另外協商,但中國要求無條件歸還并賠償戰争損失;對于第五号,中國仍拒絕讨論。由于相持不下,4月17日談判再度停頓。
4月26日,日本提出最後修正案,表示放棄第五号中的布教權,而其它條款以換文和談話記錄的形式予以确認,并要求中國“務必同意”。中方于5月1日又提出堅持原立場的修正案。5月7日,日本竟向中國提出最後通牒,要求對日本4月26日的最後修正案“不加任何更改,即行應諾”,第五号其它條款則“日後另行協商”,并限中國于5月9日下午6時以前答複。北京政府雖反複讨論,袁世凱最後仍以中國國力不足以與日本開仗為辭,接受了日本的通牒。
1915年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簽訂了2個條約,互換了13件照會。這些文件總稱為《中日新約》或《民四條約》。據此,日本為其在中國山東、東北、福建及長江流域乃至全部中國沿海的侵略行為取得了條約依據,使中國南滿地區的殖民地化進一步加深,山東及東蒙地區也由此向殖民地化演變。
日本對華“二十一條”是中國的奇恥大辱,故一直遭到中國人民的激烈反對。全國教育聯合會還因此而定5月9日為“國恥紀念日”。北京各校的學生亦議決:每日課餘誦最後通牒一遍,以示不忘國恥。北京政府迫于人民的壓力,事後也聲明此條約系因日本最後通牒而被迫同意。此後曆屆中國政府也均未承認該約有效。但日本卻不斷以“二十一條”為借口,在南滿、東蒙和山東等地進行擴大其侵略權益的活動。“二十一條”給中國人民帶來了極為沉重的負擔,它也是日本帝國主義企圖滅亡中國的鐵證。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