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收入構成
1、4大構成
按國家統計口徑,農民收入構成分為4大塊:
◆工資性收入,指務工收入,包括在本地務工和外出務工的收入
◆農業生産經營性收入,農産品交易收入
◆财産性收入,動産(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入股、其他金融投資)、不動産(房屋、土地、車輛、收藏品等)等所得收入,
◆轉移性收入,來自國家、社會、單位及其他家庭的轉移收入,包括退休金、事業救濟、賠償、家庭贈送等,主要組成是政府的财政補貼。
2、變化趨勢
◆工資性收入逐年提高并成為主要收入來源,而且,其占比繼續增大的空間較大,可提高到50%以上。
◆農業生産經營性收入逐年下降并成為農民收入的次要來源,該比例還會繼續降低,有可能将至20%以内。
◆轉移性收入近年來增長迅速并有望成為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有增大空間但有限
◆财産性收入逐年增大但占比很小,有提升至10%左右的空間
◆2015年來,各種收入占比的年變化減弱,甚至趨于穩定,說明農民增收的動能不夠。
◆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但總體偏低。2018年,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4617元,城鎮居民與農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為2.69:1。
二、提高農民收入的途徑
一要增大農民的絕對收入,二要優化農民收入構成的占比。關鍵是增大農民增收的動能,重點在增加農民就地就近就業的渠道,優先提高農民工資性收入。
1、拓寬農民就業渠道,優先提高農民的工資性收入
◆改造鎮區,強化生産經營功能
◆規劃建設農村三業融合産業園
◆加強農民技能培訓,引導分散式農村二、三工業(包括家庭式加工業)發展,引導農民高質量外出務工
2、穩步提高農民轉移性收入
看發達國家農業,沒有一國能離開政府為主的發展保障,美國也是如此:美國的農業補助政策主要是以保障農場主基本收益、維護農業生産安全為目标, 主要包括直接補貼、反周期補貼、奶制品市場損失補貼、災難援助、交易援助貸款和貸款缺額補貼、作物與收入保險補貼、出口補貼等7種方式。
要梳理各種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宏觀調控、優惠和補貼政策,建立鄉村發展保障工具、制度和政策。
◆完善鄉村發展保障,頂托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建立健全保障制度,确保鄉村在幹部配備、要素配置、資金投入和公共服務上的優先(“四個優先”)得到保障,讓“四個優先”帶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并制度化與常态化。
◆完善鄉村發展保障,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扭轉“先城後鄉,重城輕鄉”的思維定式,樹立城鄉融合發展理念,梳理城市發展規劃、産業布局、産業鍊和企業,建立健全向鄉村傾斜的保障制度,引導鄉村可以承接且阻礙城市持續高質量發展的産業與企業落戶鄉村,尤其要保障農産品就地就近深加工,逐步消除城鄉發展失衡,破解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的矛盾。
◆完善鄉村發展保障,促進農村改革。以保障形式完善農業農村支持保護制度、企業家等人力資源入鄉保護制度和農村市場經濟體制,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保障創業創新人員的權益,激活農村“沉睡”的資産資源,激活農村産業發展活力。支持承包地三權分置、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和農業經營方式創新,扶持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扶持農村産業融合園、農業産業園和高标準農田(包括水利設施、生态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運行,扶持“互聯網+”農産品出村進城工程,扶持能工巧匠發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鄉村手工業。
◆完善鄉村發展保障,築牢糧食安全保障。完善農業“四補貼”、農業保險補貼、農産品加工補貼、畜牧良種補貼等農業補貼和糧食托市“最低收購價格”政策體系,完善糧食主産區利益補償機制,健全種糧大戶、種糧能手和其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獎補制度,引導農業産業發展,保護農村生态環境,着力解決産銷脫節、風險保障不足等問題。支持供銷、郵政、農業服務公司、農民合作社等開展農技推廣、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烘幹收儲、代銷代管等農業生産性服務。
3、穩住農民的農業生産經營性收入
◆政府組織國有企業、有實力的大型私有企業和供銷社等社會組織建設農業産業園,興辦農村經濟實體,以業務外包方式帶動村民務農務工,且實現鄉村全覆蓋。
4、盤活閑置農村宅基地等土地資源,研究城鎮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的管理辦法,想辦法提高農民的财産性收入。
延伸閱讀:熊孟清.中國當代鄉村社會保障的困境及其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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