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國家正式頒布相關政策:未婚已孕女子,正常繳納生育險的可以正常享受生育險帶來的産檢報銷,生育津貼,産假等一系列福利。
這一重磅消息的傳出,一度沖上各大媒體熱搜。
更被無數女性解讀為,實現了生育自由。不少女性在文章或視頻中,眉飛色舞,情緒激昂,仿佛是女權主義的勝利,獨身主義的勝利一般,彈冠相慶。
面對,結婚率低,離婚率高,出生率下降的情況下,這樣的規定有“有病亂投醫之嫌,更将帶來重大的婚姻價值觀念的改變,對女性的生存狀态,出生率等将帶來巨大的沖擊。
一是結婚或将成為曆史
之前就有過,為保障非婚生子女而出台的相關政策,但因為有附帶條件,并沒有産生多大的社會影響。
而現在,大張旗鼓地宣布:未婚女生子可以享受一切和婚生婦女同樣的待遇和補貼。
看似保護看了這些未婚女子的生育權,同時卻是對結婚婦女确實極大的不公和沖擊。
原本生育權不隻是女人的權利,但卻被片面解讀為,女人生不生孩子,女人做主,作為男人即便你和一個女人結了婚,也不能保證她會同意為你生孩子,還結婚幹嘛?
尤其,結婚的代價太過高昂,有些地區離婚率甚至超過了結婚率,男人結婚成為一種高風險的行為,這讓多少男人對結婚望而卻步。
不結婚照樣可以生孩子和結婚沒區别,誰還冒那個險,費那個事?結婚幹嘛?
這樣一則規定的出台,實際上對男人和女人結婚的念頭被從源頭上遏制。
而這對于人生觀錯亂,對女性獨身主義者更是一種縱容和放任。
可以說,想結婚的人會越來越少。
據說,在一些地方:拼婚現象已經悄然出現。
可以說傳統的婚姻家庭體系将面臨着崩潰。
二是女權主義将被終結
看似這則規定是為了保護女性的權利,而實際上,這樣處理的結果,将會把原本由男人承擔的保護、照顧女人和共同養育孩子的責任義務全部推給女性,推給社會。
這樣規定的出台,讓不結婚的男人的利益受不了多大的損失,因為不需要付出,不需要分配個人财産收入,即便是有法定的撫養費也微不足道。
這樣的局面下,将使未婚産子的婦女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生活壓力,嚴重影響對孩子的撫養教育。
畢竟有能力單獨撫養孩子的女性少之又少。
在這樣的大環境之下,絕大多數普通女性或将成為沒有保護,沒有人在乎,沒有人分擔,疲于奔命的角色,原本所謂的優越感,會蕩然無存。
因為沒有人再尊重你,在乎你,幫助你,慣着你!
以前是一家女,百家求,這樣的局面或一去不複返。
女人還有什麼可以仰仗的東西?
三是女性擇業将更加困難
為減輕負擔,之前已經有不少機構對于育齡期已婚女性擇業進行了限制,有些甚至不招這個年齡段的婦女。
企業也有自己的苦衷,國家對女性生育的照顧不能由單個企業來承擔。
那麼,這條政策出台之後,即便是不結婚,女性也有懷孕、生子的可能,企業将面臨着新的問題,甚至說是風險。
未婚的女性還要不要招?
假如招了,她可能毫無征兆地懷孕生子,就要給予相應的照顧政策,企業就會面臨損失。
要招真可謂顧慮重重。
那麼,生了孩子的女人,又能有多大的精力,能力去工作?
企業會招一個整天帶着孩子的女性員工嗎?
孩子不能獨立之前,這位單親媽媽每天會為孩子的事情焦頭爛額,能幹好工作嗎?
可以說,女性可選擇就業的範圍、機會将更少。
這樣必将進一步加劇,單親媽媽的生活困境。
四是男女關系會更加混亂複雜
不想付出,卻還想要孩子的男人,可能會用最小的代價,讓一個女性為他懷孕生子,
不想結婚,獨身主義的女性,或為尋求所謂的獨立,不結婚,卻想辦法生個孩子;
即便哪個女人生了孩子,她身邊的男人也可能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
比如:确定是我的嗎?怎麼證明不是他的?
并且,由此帶來的司法問題接踵而至。
還談什麼男女之情,愛情?
大家都在開玩笑嗎?
本來,現在,由于傳統的婚姻道德觀已經被嚴重沖擊,
男女關系随便,同居自由,拼婚自由,出軌不違法,離婚自由,就讓适齡結婚的男女無所适從。
有了這樣的規定,各種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關系,會成為常态。
試想一下,如果将來育齡期男女都是這樣的心态,将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局面?
這種婚姻家庭觀念的混亂和迷失,甚至會波及到男人進取的動力,
從而嚴重影響社會生産力和社會進步。
五是後代撫養教育将失去保障
未婚女生子,父親可以甩手不管,或者即便是法定有撫養的義務,也會變得淡漠。成為可有可無。
而對于未婚生子的女性而言,一方面要生存,另一方面卻要單獨承擔起撫養、教育孩子的責任。
受制于自身條件,無論從經濟上還是親情上,單身女人對孩子提供教育都良好的教育可以說困難重重,毫無保障。
尤其,在親情缺失的單親家庭裡成長的孩子,無法保證他們的人格、性格能夠健康成長。
心理問題,性格缺陷問題出現的幾率會更大。
怎能培養出,好的下一代!?
除此之外,這或将造成:有财富,有地位的男人會有更多的兒女;拜金女上位;以及代孕是否違法都将成為疑問等等,哪一個局面的出現,都會造成前所未有的社會問題。
這才是美好家庭該有的樣子
實際上,結婚率低,大齡剩女多,生育率低,出現這樣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婚姻家庭觀念的混亂不能得到有效的引導和糾正,傳統的婚姻關系,不能得到強有力的法律保護。
要改變出生率低的問題,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想當然。
想想看,這樣的結局下,不論男人,女性還有多大的結婚生子的願望?
這裡認為,這樣規定的出台,弊大于利,無異于”有病亂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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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