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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刊編譯|曆史制度主義中的個體能動性:建立、維持和改變制度的聯盟

曆史制度主義中的個體能動性

摘要

制度主義認為結構比個體能動性(agency)更重要。然而,如果沒有利益集團的幹預,制度并不能發展或運作。本文為曆史制度主義中的個體能動性角色提出了一個概念框架。根據最近研究在聯盟(coalitional)分析上的轉向,并借鑒社會學制度主義的見解,本文認為能動性在建立和維持社會聯盟(social coalition)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這種聯盟既能穩定制度,也能挑戰制度。沒有這樣的能動性,就不可能建立、維持或改變任何聯盟。同樣,沒有聯盟的支持,任何有争議的制度都不可能長存。然而,由于集體行動的困境,這樣的聯盟是具有挑戰性的。這種聯盟視角賦予了曆史制度主義中的能動性以強有力的角色,另外,它也解釋了為什麼盡管存在能動性,制度仍然保持穩定。此外,本文還提出了幾個可供探讨的命題,以确定哪些行動者(actors)可能發展出能動性。

作者簡介:

Patrick Emmenegger,聖加侖大學政治學系

文獻來源

Emmenegger, P. (2021). Agency in 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Coalitional work in the creation, maintenance, and change of institutions. Theory and Society, 1-20.

頂刊編譯|曆史制度主義中的個體能動性:建立、維持和改變制度的聯盟

Patrick Emmenegger

一、引言

曆史制度主義将制度的穩定性、創造性和變革性的時間展開置于制度的中心舞台。曆史制度主義強調制度而不是能動性,同時将(物質)利益置于人類認知之上。盡管現有研究認為,在該領域中應該嘗試發展更多“以行動者為中心”的方法,但目前,在概念層面,能動性的地位在曆史制度者的分析中仍不清晰。本文并不試圖通過解釋社會行為來比較制度和能動性孰輕孰重,相反,本文的目标是建立一個概念框架,從曆史制度主義出發,在其他制度主義的叙述中為人的能動性提供更多的空間。因此,在本文中,能動性被理解為是在特定條件下發展起來的,這些條件取決于制度的結構。與所有的制度理論一樣,本文提出的概念框架認為制度高于能動性。

讨論分為六個部分。第二部分探讨了将能動性嵌入曆史制度主義中的困難。第三部分借助制度創業(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的研究,用“以行動者為中心”的方法處理棘手的理論問題。第四部分回顧了關于制度構成的研究,探讨了哪些行為者可能發展出能動性,并且着眼于制度穩定性的來源,強調社會聯盟在解釋制度的穩定和變化方面的關鍵作用。第五部分指出,由于集體行動的困境,運用更加以行為者為中心的、動态的視角來理解制度穩定性可以彌補社會聯盟視角的不足。最後一部分為結論,讨論了采用更多“以行動者為中心”的曆史制度主義方法的好處和成本。

二、曆史制度主義中的能動性

制度主義方法是針對行為主義視角的主導地位而創立的,它主要關注的是解釋制度如何構建人類行為,而不是能動性如何塑造制度。曆史制度主義的傳統觀點強調“粘性”的制度約束和路徑依賴。傳統制度主義者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導緻制度變遷的外生關鍵時刻(exogenous critical junctures)是相對較短的時期,在此期間,行動者的選擇影響最終結果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但在這樣的關鍵時刻之外,留給能動性的空間很小。新近的曆史制度主義者則認為,制度變遷比關鍵時刻框架所暗示的更為普遍,若制度不再被認為是穩定的,那麼解釋變動中的制度的穩定性就顯得更加重要了(因為這種穩定性涉及到對社會現象的因果解釋)。相關學者也更加注重向制度主義框架中注入能動性,試圖以一種更加動态的方式理解政治。


然而,在概念層面上,能動性被理解為促使行為者擺脫結構性約束的動機和創造力,這種說法仍然存在明顯缺失。作為對其新制度主義話語的補充,本文旨在為曆史制度主義注入更多的能動性,提出更多具有探讨價值的命題,同時承認曆史制度主義框架的局限性。

三、制度創業

制度企業家(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是有目的地利用資源來創造新的、轉變或捍衛現有制度的行動者。這樣的行動并不意味着強調制度創業的觀點必然基于理性選擇理論,制度企業家仍然受社會影響、是社會性地嵌入的,但他們利用現有結構提供的制度空間來追求某些利益。


制度主義學者面臨的問題是,他們越是允許制度發揮作用,制度與制度企業家之間的因果關系就變得越不相關。當制度主義者通過能動性來解釋制度創業時,制度必須同時限制這種能動性。否則,這些觀點就不再是制度主義的。為解決這種矛盾,學者往往将制度創業與成功——即制度變遷聯系起來。例如, Sheingate将制度企業家定義為“其創造性行為對政治、政策或制度産生轉變性影響的個人”。這種概念化的優勢在于,創業行為是罕見和特殊的,導緻了極高的制度穩定性。然而,将制度創業與成功聯系起來是有問題的。就像在現實生活中一樣,企業家可能會失敗。此外,正如最近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樣,行動對于維持制度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制度的維持和變遷都是制度企業家行動的結果,如果允許制度企業家失敗,則不能利用成功或變遷抑制能動性。如果制度創業與成功無關,那麼誰不是制度企業家?盡管有學者認為,制度創業必須向所有人開放,而不是依賴于制度企業家的這種“英雄”概念。然而,一些行動者更有可能擁有必要的屬性。關于制度創業的研究都必須回答這兩個問題:第一,什麼樣的行動者最有可能産生能動性?第二,如果制度是重點考慮對象,那麼是什麼讓它們保持穩定?

四、兩個悖論

(一)能動性嵌入悖論

部分學者批評關于制度創業的文獻淡化了制度在社會行動中的構成性作用。原因在于能動性嵌入悖論:行動者的信仰和行為受到現有制度的強烈影響,他們如何能夠打破這些相同的制度并進行創新?那麼,能動性嵌入悖論是否僅僅是因為社會學家對制度定義過于寬泛?事實上,關于制度的定義仍存在很大争議,涉及文化認知要素,這些要素涉及共同的認知框架和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規則,它們使行動者了解世界的運作以及什麼符合行動者的利益(即制度對社會行為的構成性作用)。為了避免訴諸行為主義,在探讨能動性時,曆史制度主義必須要問,哪些行為者可能會對那些被認為理所當然的規則采取一種精打細算的立場。基于對文獻的回顧,本文給出了增加能動性産生可能的四個因素。

(1)強調制度的領域。制度化程度較低的領域更容易改變,因為慣例和常規尚未獲得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規則性地位。

(2)能動性的潛力可能會随着制度領域的位置而變化。一個領域的邊緣位置或兩個領域的重疊區域能夠使行動者對什麼是理所當然的或什麼是他們的利益産生不同的觀點。這是因為這些行動者較少處于涉及文化要素的區域。

(3)能動性可能是與其他領域相互作用的結果。相鄰領域的變化可以擴散到穩定的制度領域,從而打破固有認知和規範。穩定的制度領域因此變得暫時不穩定,這就為能動性創造了空間。

(4)制度是曆史戰争的政治遺産,因此反映了基礎性的沖突。一旦建立(或改變) ,制度就變成了“強制和再分配的武器”。

(二)可塑性悖論

可塑性悖論(the paradox of plasticity)提出了以下難題。學者們越是關注塑造制度的因素,特别是能動性,他們就越是質疑制度塑造政治的力量。因此,當社會學制度主義者擔心所有強大的制度都沒有給能動性留下空間(能動性嵌入悖論)時,曆史制度主義者開始擔心過多的能動性可能會使制度看起來過于流動(可塑性悖論)。

與經典的制度主義強調制度的穩定性不同,近年來的制度主義研究已經轉向更加漸進的、非正式的和内生的發展。他們認為,制度變革比關鍵時刻框架所暗示的要多得多,制度随着時間的推移逐漸改變。然而,如果我們承認制度是不斷變化的,我們就可能面臨可塑性悖論,因為制度在最極端的情況下,可能本身并不具有因果解釋效力。因此,任何制度主義者都認為“最終的前提是社會變革和體制變革之間的差距”,因為雖然“行動者和背景不斷變化,但不斷的社會變革并不一定自動地、充分地轉化為制度變革。”

在解釋制度穩定性(阻止社會變革自動轉化為制度變革)時,曆史制度主義學者越來越多地聚焦于社會聯盟在穩定制度中的關鍵作用。聯盟觀點強調,社會聯盟既支持制度,也挑戰制度。雖然現任者聯盟積極維護和捍衛制度,但其他社會聯盟可能會反對和挑戰制度。隻要挑戰者無法建立這樣一個聯盟,隻要現任聯盟仍然存在,盡管社會發生了變化,制度仍然存在。聯盟視角如何解決可塑性悖論?答案是事實上很難建立一個足夠強大的聯盟來實施制度變革。新的聯盟必須對自己的情況作出新的解釋,認為某一類型的改革可能會解決他們的問題,找到集體行動的辦法,并集中有關的權力資源。但是,這一視角雖然強調了聯盟的作用,但從來沒有明确解決誰在實際建立或維護聯盟的問題,即沒有指出誰在說服行動者,找到集體行動的方式。

五、集體行動的困境

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on)的困境是指個體将從某一行動中獲益的情況,但是相關的成本使得任何個體都不可能采取這種行動。然而,集體行動的困境是調和能動性嵌入悖論與可塑性悖論的關鍵,因為這種聯盟視角允許能動性在制度主義方法中發揮強有力的作用。上一部分給出了能動性可能産生的四個因素,但由于集體行動的困境以及現有聯盟的存在,能動性的存在并不自動轉變為制度變遷的動力。

但是,一些行動者仍緻力于建立和維持社會聯盟。是什麼因素增加了他們成功的可能性?本文認為,有三種因素:資源、技能和機會。

第一,物質和社會資源的可獲得性促進了聯盟。财政和組織資源允許行動者進行動員,利用信息進行運動,或獲取專業支持。然而,完全基于資源的制度創業是罕見的,因為機構挑戰者不太可能獲得這樣的權威地位。

第二,行動者必須是有能力的,這種社交技巧被定義為誘導他人合作的能力。在這個過程中,他們關注其他已經存在的制度挑戰者,但也關注前面提到的外部支持者(往往不依附于任何特定制度)。外部支持者缺乏能動性并不排除挑戰者可以動員他們的可能性。建立聯盟也是制度機會的一個功能,制度允許行為者根據現有資源并通過一定能力動員一個足夠強大的聯盟來建立、改變或穩定現有制度。

第三,外部沖擊往往由鄰近制度領域的變化引發,可以暫時擾亂原有的制度,從而創造出一個關鍵時刻,在此期間,行為者調動(挑戰者)聯盟的能力大大加強。

六、結論

本文旨在将曆史制度主義中個體能動性的角色概念化。它認為,着眼于建立聯盟的微觀基礎是提出關于能動性命題的一種富有成效的方法。此外,這種關注還可以解決兩種悖論(能動性嵌入悖論和可塑性悖論)的難題。

在制度穩定性方面,本文認為社會聯盟穩定了制度,并從聯盟視角解釋了為什麼社會變革不會自動轉變為制度變革。以行動者為中心的觀點則解釋了為什麼制度變革常常以外生關鍵時刻的形式發生。



編譯 | 梁樂妍
審核 | 劉一杉終審|李緻憲 ©Political理論志

頂刊編譯|曆史制度主義中的個體能動性:建立、維持和改變制度的聯盟



前沿追蹤/理論方法/專家評論ID: ThePolitical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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