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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貨 | 漢代、唐代、宋代煮散劑比較

漢代、唐代、宋代煮散劑比較

方靜,傅延齡

所謂煮散劑是指将藥材粗顆粒與水共煮去渣取汁而制成的液體藥劑。屬于湯劑的範疇,也是中藥的傳統劑型之一,而且近幾年來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據文獻研究,中藥煮散劑源于先秦、定名于唐、鼎盛于宋、衰落于明清,有着深刻的曆史淵源。非常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煮散劑在宋代大為盛行,乃至一度取代傳統湯劑的運用,從而造成臨床方藥用量的大幅下降。那麼,漢、唐、宋不同時期的煮散劑分别是怎樣的面貌呢?煮散劑的劑量如何,采用怎樣的服用方法,在方書中占據怎樣的比例呢?帶着這些問題,本文将對漢代、唐代、宋代代表性醫著中的煮散劑進行梳理和分析。

在此之前,需要就其中涉及的問題做一些解釋。①煮散劑的界定。林億等《新校備急千金要方例》中說:“按湯法口父咀(為各切如麻豆),散法治篩(為治擇搗篩)。”傳統湯劑與煮散劑的區别在于藥材的修治方法不同,所得藥材的顆粒大小不同。漢唐時期傳統湯劑和煮散劑不論是在修治方法還是在劑量上,區别都很明顯。宋代兩者之間的區别則不明顯,常常以煮散代湯。如《傷寒總病論》龐安時門人魏炳曰:“凡湯劑言口父咀者,如口父咀菱藕之滓狀,今之粗末是也。”《聖濟總錄》卷三叙例“湯散”中說:“今以锉切口父咀,或粗搗篩之類為湯,搗羅極細者為散。”均将口父咀與粗末等同,從而出現了湯散未辨的情況。②煮散劑應分去滓服和不去滓服兩種。雖然現代藥劑學在定義煮散劑時提出“去渣取汁”,但方書中的煮散劑卻包括去滓服和不去滓服兩種情況,統計時應該加以區分。③量藥器的運用、度量衡制度的更叠及非标準衡重藥物的使用均不利于質量的計算。煮散劑用量較小,而且藥物顆粒也小,漢唐時期常以方寸匕、錢匕、撮等計量,由于不同藥物的比重不同,其質量也就難以計算,所以統計時折合為容量來統計,以求更切合實際。至于度量衡的演變有迹可循,非标準衡量藥物的質量有據可依,則依從現代研究考證的結果。

1、《傷寒論》《金匮要略》中的煮散劑

《傷寒論》中僅半夏散及湯、四逆散加薤白兩方采用煮散不去滓服,《金匮要略》中麻杏苡甘湯、防己黃芪湯、白虎加桂枝湯、抵當湯4方采用煮散去滓服,半夏幹姜散、薏苡附子敗醬散、風引湯3方采用煮散不去滓服。

其中涉及的有方寸匕、錢匕、三指撮等藥物專用的計量單位,還有非标準衡重單位枚。

“方寸匕”是《傷寒雜病論》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量取藥物的工具。陶弘景《本草經集注·序例》曰:“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根據度量衡專家的考證,漢代1寸折合現代2.3cm,那麼“方寸匕”應當是形狀正方形邊長為1寸(即2.3cm×2.3cm)的一種藥匙。但是因為缺乏實物考證,方寸匕的深度和形狀都無法得知,所以其容量至今也沒有定論。本文采用《中醫藥常用名詞術語辭典》的标準,即1方寸匕量值約為5mL。理由如下,《本草經集注·序例》中說:“凡散藥有雲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一撮者,四刀圭也。”《說文解字》則說:“撮,四圭也,一曰三指撮也。”近年考古發現的始建國元年銅撮上也有“律撮……容四圭”的銘文。由上可知,圭為刀圭的簡稱,且方寸匕、三指撮與刀圭三者之間的折算關系為:1方寸匕=10刀圭,1撮=4刀圭。根據實物測量,1撮約2mL,1圭約0.5mL。由此可以推知1方寸匕的量值約為5mL。

“錢匕”也是《傷寒雜病論》中常用的量取藥物的器具。陶弘景《肘後備急方·華陽隐居補阙肘後百一方序》中說:“凡雲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雲半錢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并用五铢錢。”《本草經集注·序例》中說:“錢五匕者,今五铢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後世醫家大都接受了這種說法,即以漢代通用的五铢錢作為抄藥工具,“全抄”為一錢匕,抄取半邊為半錢匕,錢五匕是藥末蓋滿五铢錢邊的“五”字。根據《簡明中醫辭典》記載,1錢匕約合2g;半錢匕約合1g;錢五匕約為一錢匕的1/4,合0.6g。

根據現代度量衡專家丘光明教授的考證,東漢1斤折合現代約220g,1兩折合現代約13.75g,由此抵當湯中大黃3兩約合現代41.25g。水蛭、虻蟲、桃仁按仝小林教授等非衡器計量藥物實測,水蛭30個折合約108g,虻蟲30個折合約5g,桃仁20個折合約6.8g,全方共計約161g,分為3次服,折合每次用量約為53.6g。統計每服劑量與服法,見表1。

2、唐代代表性醫著中的煮散劑

2.1《千金要方》中的煮散劑

《千金要方》中以煮散命名的方劑計16首,分别為丹參牛膝煮散、續命煮散、(風痱除風)煮散、獨活煮散、防風煮散、遠志煮散、丹參煮散、茯神煮散、安心煮散、紫石煮散(2首)、瀉肺散煮散、屈伸煮散、茯神煮散、徐王煮散和褚澄漢防己煮散。上述煮散劑均是将藥物搗為粗散或切如豆大,其中13首的每服劑量用撮、方寸匕計,每天服用2~5次,3首以兩計,每日1服、間日1服。其中除紫石煮散(方1)和徐王煮散未标明去滓外,其餘均在煮散時用絹袋盛散或用棉、帛裹之以保持藥液澄清,“時時動之”以使藥物成分更充分地溶出。

根據《唐六典》《唐會要》及《通典》等文獻的記載及現代度量衡專家的考證可知,唐代度量衡采用大小制,小制與漢制相同,大制的權衡、容量單位為漢制的3倍,而醫藥仍然采用小制。所以,上述煮散劑折算仍然采用漢制。統計每服劑量與服法,見表2。

2.2《外台秘要》中的煮散劑

根據楊琳統計,《外台秘要》中搜集的煮散方有25首,大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以兩計量,用量為2.0~4.8兩,共計10首;一類以三指撮或方寸匕計量,用量為三指撮和1~4方寸匕,共計12首。此外筆者還發現,凡是以三指撮和方寸匕計量者,基本是日服2~4次或更多,而凡以兩計量者,則基本是日服1次。如此看來,《外台秘要》煮散劑與《千金要方》煮散劑的每服劑量和服用方法沒有明顯的差異。

3、宋代代表性方書中的煮散劑

3.1《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中的煮散劑

宋代煮散劑的運用達到了極緻,不論官修方書還是醫家私人撰寫的方書,無論古方還是時方,都大量采用了煮散,甚至一度代替了傳統湯劑的使用。林億等《新校備急千金要方例》中說:“後世醫工惟務力省,一切為散,遂忘湯法。傳用既久,不知其非,一旦用湯,妄生疑訝。”龐安時《傷寒總病論·辨論》說:“近世常行煮散,古方湯液存而不用。”沈括《夢溪筆談·藥議》曰:“近世用湯者殊少,應湯皆用煮散。”煮散的盛行由此可窺一斑。

宋代有多部官修方書,其中的《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經過數次修訂、增補,堪稱官修方書中的典範。該書中不僅時方采用煮散法,經方如麻黃湯、桂枝湯、白虎湯、小柴胡湯等也被改為煮散劑。如桂枝湯用藥為桂枝、芍藥各一兩半,甘草一兩,但方後注雲“上為粗末。每服二錢,以水一盞,入生姜三片,棗三枚擘破,同煎取七分,去滓,溫服不計時候。”将經方改成煮散,大概如此。方中藥物大多被制成粗末或細末,去滓服者以粗末居多,不去滓服者多為細末。

根據度量衡專家的考證,宋代在度量衡制度上承傳了隋唐以來的大制而略有變化,《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将宋代權衡的單位量值厘定為1斤折合約661g,1兩折合約41.3g。10錢為1兩,則1錢折合約為4g,本文以4g計算。統計每服劑量與服法,見表3。

3.2宋代傷寒派醫家方書中的煮散劑

宋代醫家對《傷寒論》的研究已經蔚然成風,這一時期出現了很多研究《傷寒論》的個人著作。在這些醫家的著作中,也往往将傳統湯劑改為煮散劑。就龐安時《傷寒總病論》前三卷所載經方來說,雖然龐安時仍将其記載為傳統湯劑,但其并不反對将其改成煮散劑,還針對改為煮散劑應該采用怎樣的劑量和煎服法提出了建議。如本書的第一張處方芍藥甘草湯下的注文中寫到:“貧家難辦,或臨時抄撮皆可。粗末每抄五錢,水二平盞,煎八分服之。有姜棗者,每服入姜三片,棗三枚,一日三服,未中病可六七服也。”這是本書的第一張方,自然對如何将經方改為煮散劑有指導意義。除此以外,其門人魏炳還在“不可作煮散方”中,提出除所列舉的不能作煮散的14首方外,其餘湯劑都可以将藥物制成粗末以作煮散,“每服四錢,水一盞半,煮八分,濾去滓,得七分為準”,并特别注明方中如果有半夏、附子、芒硝、阿膠、饴糖、竹瀝、大黃等特殊藥物時又該如何使用。朱肱《類證活人書》朱肱在卷12的卷首中也說:“尋常疾勢輕者,隻抄粗末五錢匕,水一盞半,入姜棗七八分,去滓服之。未知再作。”所以該書載《傷寒論》方藥除少部分仍用傳統湯劑外,基本全改為煮散劑。許叔微的傷寒三書(即《傷寒百證歌》《傷寒發微論》《傷寒九十論》)中并未載方劑,但是在《普濟本事方》卷8、卷9中所載的傷寒方也均改為煮散劑了。

3.3宋人對于煮散劑的評價

宋代煮散劑如此盛行,宋代的醫家對煮散劑的評價如下。

煮散劑隻适合疾病病勢較輕者,不适合病勢較重者。龐安時在《傷寒總病論》太陽證芍藥甘草湯下中說:“有不可作煮散者,是病勢大,宜依古方行之。”強烈反對“(煮散)未能中病,疑混而數更方法”的做法,《傷寒總病論》中也有“不可作煮散方”13首。朱肱在《類證活人書》中說:“尋常疾勢輕者,隻抄粗末五錢匕,水一盞半,入姜棗煎七八分,去滓服之。未知再作;病勢重者,當依古劑法。”可見,雖然宋代煮散劑盛行,但是在治療病勢較重的疾病時仍然需要選擇傳統湯劑。

煮散劑的使用要與病症相适應。林億等《新校備急千金要方例》中說:“卒病賊邪,須湯以蕩滌,長病痼疾,須散以漸漬。此古人用湯液煮散之意也……昔人長将藥者,多作煮散法,蓋取其積日之功。”明确指出傳統湯劑和煮散各有其适用範圍。方勺《泊宅編》記載了一則朱肱治療南陽太守盛次仲的案例,朱肱處方為小柴胡湯,患者服用的卻是小柴胡散,結果非但疾病沒有消除而反生胃滿。朱肱評述說:“古人制口父咀,謂剉如麻豆大,煮清汁飲之,名曰湯,所以入經絡,攻病取快。今乃為散,滞在膈上,所以胃滿而疾自如也。”遂改為小柴胡湯連進二服,疾病立瘥。所以朱肱《類證活人書》中所載經方均将藥物“剉如麻豆大”,而非制成末狀。沈括《夢溪筆談·藥議》也有相似的議論。可見,雖然宋代煮散劑盛行,但不論是有識的醫家、學者,還是官方,都批判了湯散不分的情況,而且認為運用煮散劑應該采取更加審慎的态度。

4、讨論

4.1從漢代、唐代至宋代,煮散劑劑量和煎服法皆有承傳

通過對漢代、唐代、宋代代表性醫著中煮散劑的梳理,可以知道煮散劑具有非常悠久的曆史,是漢唐時期即已出現的傳統劑型之一,而并非是宋人别出心裁的創造。漢唐時期煮散劑的每服劑量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兩種情況:①每服劑量相對較小,多以三指撮、錢匕、方寸匕計量,折合現代不過10g餘,每天服用次數多為2~3次或更多;②每服劑量相對較大,多以兩計量,折合現代約30~60g,每天僅服1次或者隔日、隔數日1服。兩者就日服劑量來說,差别并不是很大。宋代煮散劑的每服劑量基本都在2~5錢,折合現代約8~20g,每天服藥的次數根據病情變化而定,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每天可服藥7~8次。所以,煮散劑的劑量和服用方法從漢代至宋代皆有承傳,而宋代煮散劑的每服劑量和服用方法主要繼承了漢唐煮散劑的第一種情況。

4.2宋代煮散盛行,甚至以煮散劑代替傳統湯劑的使用,導緻方藥臨床用量的顯著下降

在漢唐時期的代表性醫著中,方劑的主要劑型為湯劑,間有丸散劑。而宋代的代表性醫著中,煮散劑的運用非常普遍,甚至以煮散代湯,導緻方藥臨床用量顯著下降。雖然明以後湯劑又逐漸得到恢複,但是方藥劑量卻并未能得到恢複,從而形成了方藥劑量流上的“三峽大壩”。

4.3宋代廣行煮散對方藥劑量傳承的影響

煮散劑到宋代達到巅峰,這其中有着深刻的曆史原因,可以說是宋代那樣一個特定的曆史時期下的産物。筆者認為,宋代廣行煮散對方藥劑量傳承的影響,可以說是功過參半。從功的方面講,無疑是對漢唐大劑量湯液的一種突破,說明湯液不一定都要用大劑量,小劑量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保證療效。現在的實驗及臨床研究不僅證實了這一點,而且更發現有的疾病反而是小劑量才能取得療效。從過的方面講,則使得漢唐大劑量傳統湯液幾近失傳。雖然經度量衡專家的考證,漢代1兩折合13.75g已毫無疑問,但是不少醫家仍然心存疑惑,難以相信經方可以用如此大的劑量。

來源:大品種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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