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對“批量”轉讓政策的認知
批量轉讓辦法,約束的就是金融企業的轉讓行為。作為原四大資産總部不良資産從業者,筆者曾與五大行、各大股份制銀行、部分城商行的總行資産保全的朋友交流過《批轉辦法》中“批量”的理解與不良轉讓實際情況。
單戶可不可以轉是個問題?《批轉辦法》中沒有說“可以”。大銀行普遍比較審慎,嚴格按照批量《批轉辦法》打包轉讓,湊齊10戶(3戶)打包轉讓。大部分股份制銀行對合規看得很重,單戶也能遵循《批轉辦法》的要求操作。當然也看少數股份行認為“單戶”不必遵循《批轉辦法》,隻要公開招标就行。
如果單戶轉讓試點得到推廣,意味着《批轉辦法》中“批量”概念的結束,金融機構也就不再需要所謂“創新”打擦邊球了。▍有利于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不良出表
對大部分銀行來說,湊3戶或按照《批轉辦法》操作都不是什麼問題,“單戶”還是給了銀行很大的靈活性,特别是有些單體大項目的處置。
研究監管部門的政策新規,一定要看清楚定義範圍,《批轉辦法》中的金融企業,除商業銀行之外,還包括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财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國有金融企業。
如有朋友需要不良資産處置營業執照的朋友可以私信小編。
商業銀行在面對批轉辦法時,降到“3戶”打包已經幾乎沒有什麼難度,但對信托等金融機構可能不良資産項目就那麼幾個,每一個的項目規模、區域特點并不适合打包(打包可能找不到客戶),“單戶”的試點将可能使得未來這些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産處置得到釋放,把自身能力之外的項目轉讓到市場處置機構。
如有朋友需要小微轉貸營業執照可以私信小編。
另外,單戶的轉讓,可能讓銀行進一步組小包或單戶的方式對外轉讓資産,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資金實力較小的機構參與,也有利于瞄上了“某個資産”的特定投資者通過AMC等渠道合規的參與到不良資産一級市場。▍源頭上激活市場 買方市場競争加劇
從不良資産行業産業鍊條來看,上遊的出讓方包括銀行、非銀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下遊承接方為四大與地方AMC、銀行AIC、非持牌機構等,其中隻有四大AMC和地方AMC有資格從銀行獲得批量轉讓的不良資産包。
如果試點銀行進行單戶轉讓,銀行對外轉讓資産包數量或将增多(打小包、單戶)、單個資産包金額或下降。也就是說投資門檻降低,這将從很大程度上刺激市場機構買包的積極性(通過AMC)。在不良資産處置鍊條上還有包括律所、會所、拍賣公司、評估評級公司等服務商,資産包體量減小,有利于他們參與到不良資産一級市場中來。
更多的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到一級市場,對銀行來說可以提高不良資産的轉讓價值,但對投資者來說可能要面對更為激烈的競争。▍弊端:金融機構從業者道德風險提高,債務人逃廢債機會更多
我們通過觀察市場以及業内人士處了解到,不良資産的“債務人”、“擔保人”或其關聯企業實際是當前不良資産中重要的投資群體,他們通過交易的方式合規合法的将“債權”買回來可以大幅降低償債規模,甚至有的“債務人”、“擔保人”已成為了不良資産投資的專業選手。
我們一直在說《批轉辦法》可能很多不方便、不适應市場的規定,但我們不能否認《批轉辦法》以及《金融資産處置管理辦法》是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産從業者、特别銀行等上遊機構的從業者的一道保護。過去銀行通過“批量”組包的方式轉讓資産,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銀行内部人員與債務人合謀通過不良資産交易逃廢債。
但如果單戶轉讓推廣,聰明的“債務人”、“擔保人”早晚會發現這裡邊的商機,極有可能與金融機構的客戶經理達成默契,通過成立殼公司等手段再經過資産管理公司合規的收購涉及自己的不良債權來降低責任,甚至會與客戶經理合謀推動正常資産變成不良資産再通過交易進行逃廢債。
結語:規則完善更利于行業健康、良性發展
中國經濟這40年的高速發展,經濟規模總量已達百萬億,不良資産作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副産品也是正常的經濟現象。我國當前信貸規模更是有數百萬億之多,且保持着每年較高速的增長,相應的每年也有數萬億的不良貸款生成與處置。中國不良資産行業20年的發展,從政策性階段到全面商業化階段,為化解經濟風險起到了重要的社會作用。前不久結束的兩會中,不良資産的處置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此次單戶對公不良資産轉讓試點的提出,是對《批轉辦法》未明确的單戶轉讓規則的完善,也是《批轉辦法》适應處置需求的市場化演進。不良資産轉讓規則的完善将有利于行業整體良性發展,健康發展。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