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說是一個家庭的主要資産了,誰能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誰就有了一大筆财産,因此在繼承父母房子的問題上,很多子女鬧的不可開交,為了争奪房子不惜大打出手,這時候親情似乎變得一文不值,過去在繼承的問題上,并不是很完善,為了更多家庭能夠和諧相處,新規下,明确房子的歸屬權,子女也不用再争了。
那麼新規中是怎麼規定的呢,首先增加了立遺囑的方式,第一種是打印遺囑,第二種是同錄像的方式,這兩種方式更能保證真實客觀,要知道過去老人立遺囑都是公證遺囑,還要去做公證,雖然這種方式也有法律效率,但是過程太過複雜,有的老年人身體不好,就很難完成,有了打印和錄像這兩種方式,更能方便老人的操作,擁有最高法律效率。
其次,房子的繼承權不止有兒子、女兒,這一條可能是趨勢,以前老人的房子基本上都是兒子繼承,但是新規中明确了,除了第一、第二繼承人之外,外甥、外甥女、侄子、侄女都有可能繼承。舉個例子,老王有的兒子,但是整日的不死勞作,還要啃老,在老王生病的時候,都是侄子照顧,而兒子不管不問,在老王彌留之際,決定立遺囑将房子的歸屬權轉給侄子,這種情況下,老王的兒子徹底失去了繼承房産的資格。
第三,在繼承問題上男女平等,不再像過去那樣,隻有兒子才能繼承房産,兒子和女兒有平等的繼承權,這一點充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新規中的這些規定,可以說是用心良苦了,雖然每一條都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但是每一條都在警示世人,要善待老人,承擔贍養的義務,百善孝為先,也隻有盡到贍養的義務。當然我們也不能抱着某種目的對老人好,其實不管老人會不會将房子留給你,都應當盡到當子女的義務。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