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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代官制簡介

曆代官制簡介
“官”,《說文解字》解釋為“吏事君也”, 有以“宀(mián交覆深屋也)”覆衆、治衆的意思,它是階級社會的産物。随着階級社會的産生,人類有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于是就有了國家機器,有了治理民衆的官和不斷完善的官僚制度。從傳說中的三皇五帝,到半信史、信史時代的夏、商、周和春秋、戰國時代,中國的官僚制度一步步從簡單走向完善。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建立了嚴密的中央和地方行政組織,制定了完善的官制。在其後的兩千餘年裡,各個朝代設官分職,和秦代大體上一脈相承。
一、丞相、内閣和軍機處
秦漢以丞相為輔佐皇帝的最高行政長官,以太尉、禦史大夫為丞相之副。太尉掌軍,禦史大夫負責監察。丞相、太尉和禦史大夫三個職位大緻相等,有互相制約的作用。漢初稱丞相為相國,後複改稱丞相。有時置左、右丞相各一人,有時不分左右,隻置一人。丞相、太尉(大司馬)、禦史大夫合稱三公(一說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為三公,一說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西漢末年改稱丞相為大司徒,三國、魏、晉、南北朝時有此稱。
魏文帝曹丕時置中書監和中書令,政事歸台閣總攬,中書監和中書令成為實際宰相。此後,魏晉到南北朝三百餘年間,皆以中書監、侍中、尚書令、仆射諸官掌機密,而丞相則隻作為優禮大臣的崇高官位,不假事權。
隋代設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内史、秘書、内侍五省,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三公“參議國之大事……無其人則阙”,屬于優禮大臣的虛銜。五省當中,秘書省職務優閑,内侍省全是宦官,内史省掌決策,長官為内史令;門下省掌審議,長官為納言;尚書省掌行政,長官為尚書令和左、右仆射,下轄吏、禮、兵、工、度支(戶)、都官(刑)六部。尚書、門下、内史三省職同宰相,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唐初基本沿襲隋制,但改稱内史省為中書省,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二人),門下省長官為侍中(二人),尚書省長官為左、右仆射。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三省長官位高權重,但不一定全置,皇帝往往指定品級較低的官員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參預政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是宰相。唐高宗以後,尚書省左、右仆射也要加“同中書門下”的名号才能參政。
北宋時,宋太祖、宋太宗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分割宰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權力,不但在宰相下添設“參知政事”作為副貳,還另設樞密使分解宰相的軍政職權,另設三使司分解宰相的财權。這樣一來,宰相的權力大大削弱,皇帝的集權大大加強了。到南宋孝宗時複采用左、右丞相名稱,遼、金、元亦大緻如此。明初仍設左、右丞相,後因左丞相胡惟庸案廢丞相制,分相權于六部尚書,并設殿閣大學士充當顧問。明成祖時,内閣諸臣成為實際宰相,此後不再有宰相之名。
清初,議政王大臣會議掌握軍國大政,凡軍國大政皆交由議政王大臣會議決定。順治十五年始設内閣,把内閣作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設内閣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學士滿六人,漢四人,内閣的實權要比明代小。雍正即位後設立軍機處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剝奪了諸王預政的權力。軍機大臣由皇帝在滿漢大學士及各部尚書、侍郎中選定。清末又重設内閣。
二、六部(以清代為例)
(一)吏部 掌管文官的資格審查和登記、業績的考核及任免、升遷、轉調、俸給、獎叙等事項。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下置文選司(掌文官選用)、考功司(考功過)、稽勳司(掌更名改籍、終養服制)、驗封司(掌封贈陰襲)。各司設郎中、員外郎和主事。
(二)戶部 掌管戶口、賦稅、薪饷、鑄币。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四清吏司。各司設郎中、員外郎和主事。下屬機構有二:(1)戶部三庫(銀庫、段匹庫、顔料庫);(2)戶部倉場衙門。
(三)禮部 掌管教育、貢舉和國家典禮。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下置議制司、祭祀司、主客司、精膳司、鑄印局。各司設郎中、員外郎和主事。
(四)兵部 掌管練兵、武器和武官及一切政令。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武選司、車駕司、職方司、武庫司。各司設郎中、員外郎和主事。
(五)刑部 掌管國家的法律刑罰。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 下設十八司(按十八省分)、髒罰庫司庫(沒收髒銀交戶部)、律例館(修法令條文)。各司設郎中、員外郎和主事。

(六)工部 掌管土木興建和水利等。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漢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營繕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節慎庫、制造庫、料作所、琉璃窯監督、皇木廠監督、管理街道廳。各司設郎中、員外郎和主事。
三、九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漢代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寺大卿。曆代略有不同。
(一)光祿寺 掌宮廷宿衛及侍從。北齊以後兼掌膳食帳幕,唐以後專職司膳。
(二)太仆寺 掌輿馬畜牧之事。北齊置太仆寺,清光緒年間并入陸軍部。
(三)太常寺 掌宗廟禮儀。秦置奉常,漢改稱太常,北齊置太常寺,清末廢除。
(四)宗正寺 掌皇家宗族事。明清稱宗人府。
(五)大理寺 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稱廷尉,北齊置大理寺,清改稱大理院。
(六)衛尉寺 掌門衛屯兵。北齊置衛尉寺,隋改掌軍器儀仗、帳幕之類,明代廢除,清代設銮議衛。
(七)鴻胪寺 掌贊導相禮。秦稱典客,北齊置鴻胪寺,清末廢除。

(八)少府寺 掌山澤及宮中服飾衣物、寶貨珍貴之物,隋改為監,明代廢除。
(九)太府寺 即大司農。掌錢谷金帛貨币。
四、其他中央機構
(一)樂部 掌音樂事宜。三代設大司樂中大夫,漢代設協律都尉,以後各代稱謂不一,清代稱總理樂部大臣。
(二)理藩院 清設理藩院,亦即鴻胪寺,掌外藩一切政令。
(三)都察院 最高監察機關。清設都察院,最高長官為左都禦史,亦即秦、漢以後的禦史大夫或禦史中丞。
(四)通政使司 掌内外奏章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周代設太仆下大夫,秦、漢稱公車司馬令,以後各代稱謂各不相同。明、清設通政使司。
(五)翰林院 掌秘書著作,修撰國史,記載皇帝言行,給皇帝講書,以及起草冊立、封诰文書等。周代設内史中大夫,以後各代稱謂各不相同,唐宋設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清代設翰林掌院學士。

(六)詹事府 秦、漢以後各代都設詹事,主管東宮事務。清代不立太子,故而詹事府官員隻作為翰林院官遷轉之用。光緒年間廢除。
(七)國子監 周代設師氏中大夫,漢代設博士仆射、博士六經祭酒,以後各代均設國子祭酒或國子監祭酒。國子監略如國立大學,收容監生讀書,清末并入學部。
(八)欽天監 掌天文、氣象、曆法紀史之事。隋、唐以前大多設太史令,唐代設司天台監,明、清設欽天監監正。
(九)太醫院 掌醫藥政令,供奉皇家醫事。 周代設 醫師上士,秦、漢、晉、隋設太醫令或太醫監,唐設尚藥奉禦、太醫署令,宋設醫官院使,明清設太醫院院使。
(十)廠衛 明代設東廠、西廠和錦衣衛等特務機構,監視和鎮壓人民及官員中的反對派。東廠、西廠和錦衣衛合稱廠衛,東廠、西廠由宦官提督。錦衣衛明洪武十五年設置,原為皇帝親軍,最高長官為指揮使,由功臣、外戚充任,明中葉後,職能與東廠、西廠等同。明武宗時劉瑾又在廠衛之上增設内行廠(内辦事廠),廠衛亦在其監視之下。
(十一)銮儀衛 清代設置銮儀衛,略同于前代衛尉寺,長官為銮儀使,掌皇帝的護衛與儀仗隊。
五、地方官制
數千年來,随着朝代的更替,我國的地方行政區劃和地方官制不斷變化,各級官吏也名稱繁多,很難細述。
夏、商時期,國家機構比較簡約,沒有正規的行政區劃,地方組織大體上以部落和邦國的形式存在。周代實行分封制,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在全國分封許多諸侯國,實行宗法制統治。
秦代實行郡縣制,郡的行政長官為“守”,軍事長官為“尉”,掌監察的長官為“監禦史”,簡稱為“監”。一郡轄若幹縣,大縣長官稱“令”,小縣長官稱“長”,主管一縣治安的為縣尉。郡守及各縣令、長以下設“丞”,為輔佐官員。
漢承秦制,仍實行郡縣制,但改稱郡守為太守,改稱郡尉為都尉。同時漢代還有諸侯食邑和王國封地制度,最多的王國轄七十餘縣,勢力很大。王國的行政體制大多模仿中央,王以下設内史或相。到漢武帝時,各諸侯王國在中央實行“推恩令”和多次采取削奪措施下,已變的空居高位而無實權了。漢武帝将全國劃為十餘個州作為監察區,每州設刺史一人。漢成帝改刺史為州牧,以後改來改去,或稱刺史,或稱州牧。到東漢末年,不論刺史或州牧都不再是監察官,而是上馬管軍,下馬官民的實力人物了。三國魏晉至南北朝,郡縣制度基本上沿襲不變,但縣的長官一律稱“令”,不再稱“長”,而王國的長官一律稱内史,公國和侯國的長官一律稱相。
隋初隻設州縣兩級,不再有郡的建制。除雍州長官稱牧外,它州皆稱刺史,若幹州設一總管掌軍事。隋炀帝改州為郡,仍設太守。另設通守為太守之副,縣令下增設主簿一職。唐代複改郡為州,裁去通守一職。長安和洛陽稱府,設府尹和少尹。若幹州的軍事總管改稱都督或大都督,屬官基本和州的建制相仿。太宗貞觀八年,又恢複中央對地方的監察制度,派黜陟使巡查各州,可升擢、罷免地方官吏。以後或稱按察使,或稱采訪處置使,名稱不斷變動。睿宗時又在邊鎮設置節度使,稱為藩鎮或方鎮。節度使又可兼禦史大夫和觀察使、營田使、度支使、處置使等,不僅領兵還掌握着轄地的民政、财政和監察大權。有時置節度副使作為節度使的副職,下設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判官、推官、都知兵馬使、兵馬都指揮使、都頭等僚屬。也有些州在節度使以外設置防禦使或團練使。五代十國基本沿襲唐制。
宋代地方政權仍設州郡(府、州、軍、監級别平行)和縣兩級,刺史、節度使、防禦使和團練使逐漸成為虛銜。州郡行政長官由文臣擔任,不許兼任州郡以外的職務,兵權、财權和司法權也都收歸朝廷,他們的權力被大大削弱。大郡為府,長官稱為“權知某府事”簡稱“知府”;州與府平行,長官稱為“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軍是和州府并列的行政區劃,掌管廂軍(地方軍隊);監大多掌管礦區,小礦區的監由州府兼領,大礦區委京官帶原銜管理,稱“知某監”,地位略小于州。州府長官下設通判,以使他們互相牽制。州府以下設縣,長官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後來,宋又把全國州府劃為十五路,路下設置四司:轉運使掌管财政和監察地方官吏,簡稱“漕臣”;提點刑獄,掌管司法和監察,簡稱“憲臣”;安撫使(經略安撫使)掌管軍事和民政,簡稱“帥臣”;提舉常平,掌管平倉救濟、農田水利,簡稱“倉臣”。遼、金兩個個朝代在行政區劃和官制上大體仿照唐宋,大同小異。
元代在地方上設十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設丞相一人,掌管全省軍政大事。行省下設路、府、州、縣。府、州、縣長官稱尹,小州的長官稱知州,另與府尹、州尹、縣尹平行設達魯花赤一員,達魯花赤多由蒙古人充任,權勢較大。
明代行政區劃承襲元制,在地方上設行中書省,總管一省的軍、政和司法。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在全國陸續設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揮使司管軍隊,三者合稱三使司,互不統屬,直接歸中央管轄。承宣布政使司下設府(直隸州)、縣(州)兩級,除京都所在府的長官仍稱府尹外,其餘府、州、縣的長官一律改稱知府、知州、知縣。知府的佐貳為同知、通判和推官;知州的佐貳為同知(州同)、判官(州判);知縣的佐貳為縣丞、主簿等。州有直隸州和散洲之分,直隸州直接歸布政使司管轄,略等于府。散洲和縣一樣歸府管轄,但散州有時也有屬縣。後來還在省下劃出幾個小監察區,稱之為道,設“守道”和“巡道”等職。除了小監察區外,每省為一大監察區,中央可随時派監察禦史前去稽查,稱巡按某處監察禦史,簡稱巡按,後又稱巡撫。巡按、巡撫均屬臨時差事,宣德年間巡撫逐漸成為定制,而且要加上副都禦史,或佥都禦史、兵部侍郎、提督軍務、贊理軍務等頭銜,但一直不算正式地方官員。景泰年間增設總督一職,總督往往加兵部尚書、或兵部侍郎銜,兼領都禦史名号,巡撫實際上成為了總督的副手。
清代行省制度得到完善,鴉片戰争之前有十八個行省,鴉片戰争之後又增設台灣、新疆、奉天、吉林、黑龍江五個行省。省下設道、府(直隸州、直隸廳)、縣(散縣、散廳)三級。省級最高長官為巡撫,往往加右副都禦史銜,級别為從二品,加侍郎銜者為正二品。巡撫别稱撫台或中丞。每一省或數省之上設總督一名,職銜在巡撫之上,為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總督别稱制軍、制台或大帥。總督和巡撫掌握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直接向皇帝負責。此外,每省還設提督學政一人,會同督撫掌管一省的教育和科考等事務。提督學政在職期間,不論品級,地位與督撫平行,有學台之稱。各省督撫之下設承宣布政使司(藩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臬司),布政使司又稱藩台,掌管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權;提刑按察使又稱臬台,掌管司法、刑獄、和糾察,兼領驿傳。藩司、臬司和府(直隸州、廳)之間設道員,各省無定員。分守道掌錢谷,分巡道掌刑名。另外設還有掌管具體事務的糧儲道、鹽法道、兵備道、河工道等專職道員。清代全國共設二百一十五府,每府設知府一人。知府的僚屬不再設推官,而同知和通判又往往被派出在境内分管一個行政單位,稱之為“廳”。州分直隸州和散州,設知州一人,知州的佐貳為同知和州判。直隸州與府平級,但無屬縣;散州與縣平級。縣設知縣一人,為臨民官,掌管一縣政事。知縣的佐貳設縣丞、主簿等。
六、兵制
軍隊是階級社會的産物,是重要的國家機器;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發動戰亂的工具。我國曆史悠久,曆代兵制雖然大同小異,但編制名稱卻多有變化。
商周軍隊設師,商代有三師,西周有西六師、成周八師、殷八師。其編制為: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
三師 商代軍隊分左、中、右三師。
西六師 西周時天子的禁衛軍,共六師。
成周八師 西周時駐屯成周洛陽,用于戍衛中原和征伐南方各族。
殷八師 西周時駐屯衛國的戍軍,用于統治和征伐東方各族。
春秋以後的軍隊編制。春秋時期各大國多設上、中、下三軍。三軍約戰車千乘,士卒三萬人,其中中軍為主力,晉國的中軍長官稱元帥。後晉、吳擴至五軍、六軍。
三行 春秋時期用戰車作戰,後來晉國為了抵禦翟族侵襲,在三軍以外創立“中行、右行、左行”三隻步兵,稱為“三行”。
帶甲 戰國時因步兵穿戴甲胄而通稱步兵為帶甲。
武卒 戰國時魏國考選步兵,凡身穿“三屬之甲”,手執“十二石之弩”,背負“箙矢五十個”,荷戈,帶三日糧,半日能跑百裡路者方能選中。中選者稱為武卒,免除家中徭役,并分給田宅。
技擊 戰國時齊國經過考選訓練的步兵稱技擊,駐防于五都。也稱執戟之士、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
銳士 戰國時秦國經過考選訓練的步兵稱銳士。
南軍 西漢護衛未央宮、長樂宮、建章宮、甘泉宮的衛兵,長官為衛郎,因未央宮在長安城内的南面,所以稱為南軍。南軍衛士由各郡一年輪流一次。
北軍 西漢護衛長安城北部的衛兵,稱為北軍,長官為中郎。北軍衛士由三輔騎士一年輪流一次。武帝時改北軍中壘為校尉,并增設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贲七校尉,駐守長安和附近各地,必要時随軍出戰。中尉改稱執金吾,不再統領北軍。東漢時裁去中壘,并胡騎入長水、虎贲入射聲,置北軍中侯以監五營,稱為北軍五校。
羽林 漢武帝時選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宿衛建章宮,稱建章騎。後改名羽林騎,取國家羽翼如林之意,隸屬光祿勳。東漢改稱羽林郎。
羽林林孤兒 漢武帝時将戰死軍士的子孫收養于羽林宮,教以弓矢、殳、矛、戈、戟等五種兵器,稱羽林孤兒。
期門 漢武帝時選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為諸殿門衛(期諸殿門),隸屬光祿勳。漢平帝時改稱虎贲郎。
材官 西漢時,内陸不産馬的郡訓練的步兵稱為材官。
騎士 西漢時,西、北産馬的郡訓練的騎兵稱為騎士。
樓船 西漢時,江淮以南各郡訓練的水軍稱為樓船。
輕車 西漢駕車作戰的兵種,後因戰車失去優勢,漢武帝時輕車成為儀仗隊。
正卒 漢制,男子二十三歲起須服兩年兵役。本郡一年,稱為正卒;戍守京師或邊疆一年,稱為衛士或戍卒。五十六歲之前的其餘時間為本郡預備兵。
青州兵 漢獻帝初平三年,曹操誘降青州黃巾軍,選其精銳編成青州兵。
北府兵 東晉孝武帝時,謝玄北鎮廣陵,招募徐、兖健兒組成精銳部隊,在淝水之戰中擊敗前秦軍隊,号稱北府兵。
士家 魏晉時,社會中低位卑賤的家庭,因其子弟世代為兵,所以稱為士家,又因為士家戶籍隸屬軍府,所以又稱為軍戶。明代世襲為兵的軍士、清代屯衛兵丁和充配為軍的,亦稱軍戶。這種制度稱為世兵制。
府兵制 西魏大統十六年行府兵制。士兵脫産另立戶籍,由柱國分領,下置十二大将軍,二十四開府。北周武帝時,府兵不屬柱國,成為皇帝的侍衛。隋代置十二衛分領府兵,戶籍隸屬州縣,不脫産。唐初行兵農合一制度,丁壯定期服役,由折沖都尉統領,隸屬中央十二衛。據貞觀十八年統計,全國有六百三十四府,兵員達六十八萬。
鷹揚府 隋代開皇年間置骠騎将軍府,設骠騎将軍和車騎将軍。大業三年,改骠騎府為鷹揚府,改骠騎将軍為鷹揚郎将,改車騎将軍為鷹揚副郎将,統領府兵,隸屬各衛。
折沖府 唐初實行府兵制,在戰略要地設置軍府,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由折沖都尉和左、右果毅都尉統領。軍府名号各異,總稱折沖府。唐玄宗天寶以後,折沖府名存實亡。
飛騎 唐貞觀十二年,在長安玄武門置左右屯管,以衛将軍統領,其軍士稱飛騎。另選骁建善騎射者扈從皇帝,稱為百騎,後改稱千騎、萬騎。
彍騎 唐高宗和武則天年間,戍衛京師的軍士大量逃亡,唐玄宗開元十一年以募兵式選征蒲、同、岐、華等州府兵及白丁充當宿衛以代替府兵,稱為“長從宿衛”。開元十三年改稱彍騎。
團結兵 武則天萬歲通天元年,在近邊諸州選富家子弟身強力壯者充當武騎團兵,後改稱團結兵,又稱團練。
禁軍 唐代置十軍禁衛軍,有羽林、龍武、神武、神策、神威等名号,為中唐以後朝廷所掌握的唯一軍事力量。北宋把正規軍稱為禁軍,軍士從全國各地招募,或從廂軍、鄉兵中選拔。禁軍由中央直接掌握,除防守京師外,輪番戍守各地。
神策軍 唐玄宗天寶十三年,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在臨洮西設神策軍,以成如璆充軍使。安祿山之亂,成如璆命衛伯玉率兵千餘屯陝州。因神策軍原住地淪陷,衛伯玉所率軍隊被稱為神策軍。唐代宗以後,神策軍由宦官統領,勢力在禁軍之上。
健兒 唐代招募戍守邊疆的士兵,稱為健兒。開元二十五年規定,各軍鎮招募的長住邊疆健兒,家屬願同去的分給田宅。後來這些邊兵成為藩鎮割據的工具。
番上 西漢的正卒,唐代的府兵,輪流到京師擔任宿衛稱番上。
鄉兵 西魏、北周設鄉兵駐守本鄉,由大都督或儀同統領,隋、唐、五代沿置。宋代在禁軍、廂軍之外設鄉兵以資防守。
蕃兵 宋代招募邊境内服各部落丁壯充當邊兵,稱為蕃兵。
糺軍 遼、金按部落組成的一種軍隊。遼的糺軍有五軍,以契丹人與他族人混編,負責征戰和保衛宮殿。金的糺軍全由契丹人組成,負責防守邊疆。元代亦置糺軍,後來專駐遼東,屬于鄉兵的一種。
簽軍 金代在戰時簽發漢人當兵,強壯男丁,悉取無遺。元初亦有簽軍之制。
探馬赤軍 元代強征十五到七十歲非蒙古族男子為探馬赤軍,在各重鎮、州、縣駐守。平時屯牧,戰時上陣。
正軍戶 蒙古滅金後,強迫北方人民當兵,富家每戶出一兵,稱獨戶軍;貧家二三戶合出一兵,出兵戶稱正軍戶,不出兵戶要協助出兵戶,稱貼軍戶。
怯薛 蒙古語“怯薛”即宿衛之意,成吉思汗時設置,軍士在蒙古貴族和牧民中挑選,由宿衛、侍衛、環衛三隊組成,分四班輪流護衛成吉思汗帳殿,每班三晝夜。怯薛在成吉思汗親征時随駕作戰。
弓兵 元代設置,屬巡檢司。明代凡地方要沖皆設巡檢司,負地方緝捕之責。
衛所 明代京師和地方皆設衛所。府設所,一百二十人稱百戶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稱千戶所。數府設衛,所的長官稱千戶、百戶,衛的長官稱指揮使。各衛所分屬各省都指揮使司,由中央五軍都督府統轄。
羁縻衛 明代為控制東北和西北少數民族設置的衛所,稱羁縻衛。中央對羁縻衛不進行直接統治,由少數民族首領進行管理。明初設有赤斤蒙古衛、罕東衛、安定衛、阿瑞衛、曲先衛、哈密衛等。
五軍都督府 明洪武十三年改京師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統轄全國的衛所和都指揮使司,但軍令權在兵部。
三大營 明成祖時,京軍置三大營:五軍營輪番宿衛京師;三千營為明成祖時由三千塞外降丁組編,負責巡哨;神機營使用火器,得随皇帝親征。正統十四年土木之役後,三大營損失殆盡。景泰年間,于謙在各營中選精兵十萬,編為十團營集中團練,稱為團營。嘉靖年間,取消團營,恢複三大營建制,并改三千營為神樞營。清鹹豐十一年,亦設神機營,選八旗滿、蒙、漢軍及前鋒、護軍、步軍、火器、建銳諸營精銳為營兵,守衛紫禁城、三海,并負責扈從皇帝出巡。
八旗 明代萬曆年間,清太祖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各部落的過程中,創建了兼有軍事、行政、生産三種職能的八旗制度。開始僅設黃、白、紅、藍四旗,後因部屬日衆,于萬曆四十三年增設四旗,原有四旗稱為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正藍旗,新增四旗稱為鑲黃旗、鑲白旗、鑲紅旗、鑲藍旗。每三百人設牛錄額真(即佐領,後改稱牛錄章京)一員,五牛錄設甲喇額真(即參領,後改稱甲喇章京)一員,五甲喇設固山額真(即都統)一員,每固山設左右梅靳額真(即副都統,後改稱梅靳章京)二人。皇太極天聰九年又設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再設漢軍八旗,合為二十四騎。順治後規定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歸皇帝統領,稱為上三旗,其餘為下三旗,由諸王、貝勒、貝子分統。
禁旅八旗 清代駐守京師的八旗兵。置有領侍衛府(統領皇帝親軍)、八旗骁騎營(設骁騎參領、副骁騎參領各十二員)、八旗前鋒營(選八旗滿、蒙建銳者充當營兵,分左右翼,設統領、參領)、八旗護軍營(選八旗滿、蒙建銳者充當營兵,每旗設護軍統領一員。雍正三年,圓明園亦置八旗護軍營)、八旗步軍營(設步軍統領,職權極重)、内府三旗(皇帝近衛,屬上三旗,歸内務府)、火器營(全營使用槍炮,為皇帝扈從,設總統大臣)、建銳營(在八旗習雲梯者中挑選,設總統大臣)、虎槍營(負責扈從皇帝圍獵)等。
綠營兵 清代軍制,漢兵用綠旗,稱綠營兵或綠旗兵,設馬兵、步兵和水師等兵種。在京師者為巡捕營,歸屬步軍統領衙門;在各省者,督标歸總督統轄,撫标歸巡撫統轄,提标歸提督統轄,鎮标歸總兵統轄,軍标歸将軍統轄,河标歸河道總督統轄,漕标歸漕運總督統轄。标下設協,由副将統領;協下設營,由參将、遊擊、都司、守備分别統領;營下設汛,由千總、把總分别統領。
七、武官
夏商周以來,各個朝代武官職銜不斷變化,名稱各不相同,很難統計。以下以清代為例,粗略地加以對照說明。
(一)各省駐防将軍
清代以八旗駐守各省要地,稱駐防旗,設将軍統領,将軍為從一品,專由滿人充任。下設副都統、協領、城守尉等。各代大緻相對應者:
漢代稱将屯将軍
後漢稱右校尉
北魏稱防主
隋代稱軍府郎将、骠騎府郎将
唐代稱十二軍将軍、統軍、折沖都尉
宋代稱總管钤轄司都總管、都統制
元代稱宣慰司元帥
明代在中央設五軍都督府,統轄全國的衛所和都指揮使司
清代稱駐防将軍
(二)提督軍務總兵官(簡稱提督)
清代設提督軍務總兵官,統轄綠營本标官兵及分防之營汛,節制各鎮總兵而聽調于總督。提督為從一品,品級與尚書、總督、将軍相等。各代大緻相對應者:
秦代稱郡尉
漢代稱都尉、中尉
晉代稱都督諸軍、監諸軍、督諸軍
北齊稱都督軍州事、軍司
唐代稱都督、節度使
宋代稱總管钤轄司都總管、都統制
元代稱宣慰司都元帥使、都元帥府都元帥
明代稱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提督
清代稱提督軍務總兵官
(三)總兵
清代總兵為從二品,統轄本标官兵及分防各協,受提督節制。各代大緻相對應者:
秦代稱郡長史
漢代稱郡丞、長史
晉代稱都督司馬
唐代稱節度使、行軍司馬、鎮将
宋代各路設都監、都钤轄
元代稱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同知、都元帥府副元帥
明代稱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同知、總兵官
清代稱總兵
(四)參将、遊擊
清代參将為正三品,遊擊為從三品,在總督、提督或巡撫節制下總理營務。各代大緻相對應者:
漢代稱亞将、騎将、行司馬
(三國)蜀稱參軍
晉代稱校尉、司馬
唐代稱同節度副使、馬步軍都虞候、都知兵馬使
宋代稱諸路将副
明代稱參将、遊擊将軍
清代稱參将、遊擊

官員的品級
自夏、商、周以至清末,曆代皆靠命服、爵秩、品級标識官吏職位之高下:三代以命服,即以帝王所賜玉圭、服飾來區分官職等級,漢代靠祿秩來表示官級之高下,至曹魏始立九品官人之法,分官階為九品,其後曆代因襲。到了清代,九品之法得到完善,文武官員自正一品、從一品至正九品、從九品,共分九品十八級。不列入九品者稱未入流,其品級附于從九品。世爵伯以上不計品。土官百長以下不列品。以下僅以清代品級制度為例,對人們比較熟知的官員品級作簡單介紹。
正一品 文官: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
武官:領侍衛内大臣、掌銮儀衛事大臣。
從一品 文官: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右都禦史、各省加尚書銜總督。
武官:步軍統領、内大臣、将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 文官: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務府總管大臣、各省總督、各省加侍郎銜巡撫。
武官:左右翼前鋒營統領、八旗護軍統領、銮儀使、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 文官:各省巡撫、内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
武官:副将
正三品 文官:督察院左右副督禦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
武官:參将、一等侍衛、火器營翼長、健銳營翼長、前鋒營參領、護軍營參領、 骁騎營參領、城守尉。
從三品 文官:光祿寺卿、太仆寺卿、各省鹽運使。
武官:包衣護軍參領、包衣骁騎參領、王府一等護衛、遊擊、五旗參領、協領。
正四品 文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鴻胪寺卿、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道員。
   武官:二等侍衛、雲麾使、副護軍參領、副前鋒參領、副骁騎參領、太仆寺馬廠駝廠總管、貝勒府司儀長、侍衛領班、防守尉、佐領、都司、指揮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從四品 文官:内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各省知府、鹽運使司運同。
   武官:二等護衛、城門領、包衣副護軍參領、包衣副骁騎參領、包衣佐領。
正五品 文官: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通政司參議、宗人府理事官、太醫院院使、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
   武官:三等侍衛、守備、步軍副尉、宣慰使司佥事、宣撫使司同知。
從五品 文官:鴻胪寺少卿、各道監察禦史、翰林院侍讀、翰林院侍講、各部院員外郎、司經局洗馬、宗人府副理事、各州知州、鹽運司副使、鹽課提舉司提舉。
  武官:四等侍衛、三等護衛、委署前鋒參領、委署護軍參領、委署鳥槍護軍參領委、署前鋒侍衛、下五旗包衣參領、印物章京、守禦所千總、河營協辦守備、安撫使、招讨使、宣撫使司副使。
正六品 文官:國子監司業、内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都察院都事、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經曆、太常寺寺丞、欽天監監判。
  武官:門千總、營千總、蘭翎侍衛、整儀尉、親軍校、前鋒校、護軍校、鳥槍護軍校、骁騎校、委署步軍校、宣撫使司佥事、安撫使司同知。
從六品 文官: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布政司經曆。
武官:部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官:知縣、京縣縣丞、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貼式、府學教授、大理寺左右評事、太 常寺 博士、國子監監丞、通政司經曆、按察司經曆、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
武官:把總、城門史、太仆寺馬廠協領、安撫使司佥事。
從七品 文官:翰林院檢讨、中書科中書、内閣中書、 國子監 博士、州判、京府經曆、布政司都事、鹽運司經曆、銮儀衛經曆、詹事府主薄、光祿寺署丞、助教。
武官:盛京遊牧副尉
正八品 文官:太醫院禦醫、各部院八品筆貼式、外府經曆、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谕、司務、五經博士、國子監學正、布政司庫大使、鹽運司庫大使、鹽道庫大使、鹽課司大使、鹽引批驗所大使、按察司知事。
武官: 外委千總
從八品 文官:翰林院典薄、府州縣訓導、國子監典薄、鴻胪寺主薄。
武官:委署親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護軍校、委署骁騎校
正九品 文官:各部院九品筆貼式、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縣主薄。
武官:外委把總。
從九品 文官: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獄、州吏目、巡檢。
武官:額外外委。
未入流 文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庫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  
武官:武官未入流

曆代官名簡釋(一)
“官”是人類社會從蒙昧走向開化後的産物,具有極強的階級性和越來越嚴密的等級規則,說白了,“官”就是國家機器的各種管理操縱人員。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官”是區别于奴隸和平民,并具有高貴身份和顯赫地位的特權階層。在進入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社會的國家裡,雖然大家提倡人無高低貴賤之分一律平等,但是“官”的特權以及高貴身份和顯赫地位,還或多或少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過我們應該相信,随着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官”的身份和地位将越來越平民化,而“官”的服務義務必将更加明顯、管理職能必将更加完善。從曆史唯物主義的角度上看,“官”雖然是時代的産物,其性質和職能要受時代的制約,但須知,從某種意義上說,“官”是可以反過來影響,甚至改變時代特色和進程的。因此探讨和研究曆代官制、官名等方面的發展史,實在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幾千年來,我國各代設官置吏,名稱繁多,按現代漢語的意境來看,有些官名還真有些稀奇古怪,究其原因,大約是時代變遷和文化沉積的結果。三代以前的黃帝、帝颛顼、帝喾、帝堯、虞舜時代,實際上就是我國曆史上非信史的曆史傳說時代,亦即為恩格斯稱之為的英雄時代。這個時代大緻上是我國從原始部落社會向階級社會過度的階段,還沒有産生國家機器,所以也就似乎沒有“官”這個概念,因此,下面僅就三代以來的一些比較常見的官名作簡要解釋。
“官”,《說文解字》解釋為“吏事君也”, 有以“宀(mián交覆深屋也)”覆衆、治衆的意思,它是階級社會的産物。
古代百官的通稱。漢以後始稱地位低微的官員為吏,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為長吏;百石以下至鬥食佐史為少吏。明清則稱各衙署無俸祿而供事于官的房吏書辦為吏。
《說文解字》解釋為:“(尹)治也,從又、丿,握事者也。”《書·顧命》:“成王将崩,……乃同召太保爽、……百尹、禦事。” 古代通稱官為尹,三代時尹為輔弼之官,楚有令尹、箴尹,漢有京兆尹,元代府州縣長官亦稱尹。
作冊 據甲骨蔔辭記載,商代已有作冊的官名,西周時稱作冊内史、作命内史、内史,長官稱内史尹、作冊尹或單稱尹氏。掌管祭祀時奉王冊命以告神、冊命諸侯卿大夫和著作簡冊。
據甲骨蔔辭記載,開始商代駐都外武官稱“史”,後來成為王左右掌握祭祀和記錄言行事件的史官,亦即作冊。西周時有太史、内史,春秋時也有稱外史、左史、南史的。
商代的一種官名。據甲骨蔔辭記載分析,大約掌管馬師,負責征伐和畋獵,分左、中、右三隊,每隊百人,後代的司馬官名或許由此衍生而出。
商周時代的一種官名,負責征伐和畋獵。《書·顧命》:“亞旅師氏。”《詩·周頌·載芟》:“侯亞侯旅。”
據甲骨蔔辭記載,商代掌射的官名稱“射”。百人為小隊,稱“百射”或“射百”;三百人稱“三百射”或“射三百”。
據甲骨蔔辭記載,商代督率“族”、“衆”守邊和征伐的官名稱“戍”。另外邊地的營壘和城堡也稱戍。
小史 《周禮》,春官的屬官有小史,掌管邦國的志記譜系。後來也稱官府小吏為小史。另外古人也有稱侍童為小史的。
小臣 《周禮》,夏官的屬官有小臣,負責協助太仆贊禮、應對王命、王出入時為前驅等事宜。另外也負責奉王命占蔔、祭祀、畋獵和征伐等。
小耤臣 據甲骨文記載,商代設有小耤臣掌管農事。
卿士 據甲骨蔔辭記載,商周設有執掌國家政事的官署“卿士寮”,其長官稱卿士、卿事或卿史。西周時卿士有左右之分。
太史 商、周、春秋時置官署太史寮,設太史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編撰史書,兼管典籍、祭祀、天文曆法等,地位較高。秦、漢設太史令,地位漸低。魏、晉以後,太史僅掌管推算曆法,不再掌管修史。明清兩代翰林亦有太史之稱。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右之分,左史記行,右史記言。一說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左史又稱大史,右史又稱内史。
三事 西周有常伯、常任、準人三種官名,合稱“三事大夫”。常伯也稱牧,是掌管民政的地方官;常任也稱任人,負責選拔官吏;準人也稱準夫,掌管司法事宜。一說三事是指司徒、司馬、司空。
司徒 “司徒”,金文中寫作“司土”。西周、春秋設司徒(司土)管理人民和土地,負責征發徒役,有林、虞、牧等屬官。西漢哀帝時改稱丞相為大司徒,東漢時改稱大司徒為司徒。
司馬 西周時設置司馬掌管軍政和軍賦,春秋、戰國時沿用。漢武帝時改稱太尉為大司馬,後來大司馬成為兵部尚書的别稱,侍郎則稱為小司馬。另外,漢代大将軍營每部置司馬一名;魏、晉南北朝,司馬均為軍府之官,在将軍之下綜理一府之事并參與軍事計劃;隋、唐時,司馬兼為郡官;明清時也稱府同知為司馬。
司空 西周、春秋、戰國時設置司空,金文作司工,掌管工程。宋國因武公名司空,遂改司空為司城。西漢成帝時改禦史大夫為大司空。後來大司空成為工部尚書的别稱,侍郎則稱小司空。
司事 《左傳·昭公十七年》:“鹘鸠氏,司事也”。孔穎達疏:“司事謂營造之事。”《國語·周語上》:“稷以告王曰:‘史帥陽官,以命我司事’。”韋昭注:“司事,主農事官也”。
司虣 虣,古“暴”字。《周禮》,地官司市的屬官有司虣,負責維持社會治安,禁止暴亂等不法行為。
司稼 《周禮》,地官司徒的屬官有司稼,負責巡視稼穑,辨析谷種及其所适宜種植的土地。
司寇 西周、春秋、戰國時設置司寇,掌管刑獄,為六卿之一。春秋時陳、楚等國稱司寇為司敗。 後來大司寇成為刑部尚書的别稱,侍郎則稱小司寇。
司士 商代五官之一;《周禮》,夏官的屬官有司士,掌管群臣的爵祿;北齊各郡設司士參軍,掌工役;唐代州設司士參軍,縣設司士,掌工役。
司成 即大司成,掌管教育國子,相當于漢以後的國子監祭酒。唐高宗時一度改國子監為司成館,祭酒為大司成。後來大司成成為國子監祭酒的别稱。
師氏 《周禮》,地官的屬官有師氏,一為負責教育貴族子弟者;二為守衛王門和率師征伐的武官。
宗伯 《周禮》,春官為宗伯,春秋時期沿用,掌管宗廟祭祀等禮儀。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 西周時太師、太傅、太保為王的輔弼之官,秦廢,漢代重置。其後,曆代多以太師與太傅、太保同稱三公作為高官加銜,以示恩寵。以後曆代大多設太子太師作為輔導太子的官,同時并行設置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合稱三師;另外設置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合稱三少。
師氏的簡稱。太師的簡稱。
宰、太宰 商代設置的掌管王室家務和家奴的官,西周、春秋沿用,多稱太宰。另外,卿大夫的家臣和卿大夫私邑的長官也稱宰。明清兩代,太宰往往用作吏部尚書的别稱。
冢宰 周代設冢宰為六卿之首。亦稱大宰。後來冢宰成為吏部尚書的别稱。
膳夫 《周禮》,天官司徒的屬官有膳夫,掌管王的食飲膳羞。
後稷 西周時設置,掌管農事,屬官有農正、農師等。
金文作“吳”,西周掌管山澤的官。春秋、戰國時或稱虞人。
商代設置的掌管百工的官。
古代掌管百工的官。古代樂官,指樂師、樂人。
工師 春秋時齊、魯等國設置的掌管百工和手工業的官,其輔佐稱佐或丞,戰國時各國沿置。
工正 春秋時齊、魯、宋、楚等國設置的掌管百工和手工業的官,楚國有時稱工尹。
相、相國、宰相、丞相 春秋時期,齊景公設左右相;戰國時期趙武靈王傳少子何為王,以肥義為相國,後各國先後設相國或相邦,為百官之長。相、相國到後世又稱宰相或丞相。漢代以後,宰相、丞相的名稱改來改去,所以宰相、丞相往往用作大司徒、尚書令、左右仆射、參知政事、同平章事、閣臣、大學士、軍機大臣等實際任宰相、丞相者的尊稱。
即軍尉,春秋時期,晉國在上、中、下三軍設尉;戰國時期,趙國設有中尉;各國在将軍下設有國尉、都尉;秦代以後有些朝代設有太尉,郡有郡尉,縣有縣尉。
庶長 春秋時期秦國設庶長掌握軍政大權,相當于列國的卿。有左庶長、右庶長、驷車庶長、大庶長之分。
令尹 春秋、戰國時期楚國設置令尹掌握軍政大權,相當于各國的相、相國或丞相。
柱國 戰國時期楚國設置柱國保衛國都,後來成為最高武官,地位僅次于令尹,也稱上柱國。其後,北魏設柱國大将軍,西魏設八柱國,北周增設上柱國大将軍,隋設上柱國及柱國以酬功勳,唐以後用作官員的勳位号,清代廢止。
三闾大夫 戰國時期楚國設置三闾大夫,掌管昭、屈、景三姓貴族事務。
左徒 戰國時期楚國設置左徒參與國事和接待賓客。
執圭 戰國時期楚國設置的最高爵位,也稱上執圭。


曆代官名簡釋(二)
君主的稱号。春秋以前天子稱王,而諸侯在封國内也多自稱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國君皆稱王。漢代以後王為皇族或功臣的最高封号。
皇帝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後,嬴政以為自己“德兼三皇,功高無帝”,改稱自己為“始皇帝”。以後曆代的君主皆稱皇帝。
太上皇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追尊其父秦莊襄王為太上皇;漢高祖為其父劉太公上尊号為太上皇;以後皇帝禅位于太子後,就自稱太上皇。禅位後太上皇一般不再主政,但清高宗乾隆禅位後仍然主政。
皇後 皇帝冊封的正妻。
皇太後 皇帝的母親,但要經過冊封。
太皇太後 皇帝的祖母,但要經過冊封。
昭儀 皇帝冊封的庶妻,漢元帝所置,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原為妃嫔中第一級,魏晉以後地位下降。
婕妤 皇帝冊封的庶妻,漢武帝所置,位視上卿,秩比列侯。後代多有沿置。
美人 西漢妃嫔的稱号。位視二千石,秩比少上造。自東漢至明皆沿稱。
良人 西漢妃嫔的稱号。位視八百石,秩比左庶長。東漢廢,魏、晉、南朝曾有設置。
夫人 周代諸侯的妻子稱夫人,漢代列侯的妻子也稱夫人。帝王的妾稱夫人。婦女的封号,始于新莽時期,王莽曾封崔篆之母師氏為義成夫人。唐代文武一品及國公母妻為國夫人,三品以上官員的母妻為郡夫人;宋代執政以上官員之妻封夫人;明代二品以上官員之妻封夫人,而清代并宗室貝勒及輔國将軍之妻皆封夫人。
貴人 東漢妃嫔的稱号,漢光武帝所置,地位僅次于皇後。曆代沿用而地位尊卑不一,清代貴人地位在妃嫔之下和常在、答應之上。
貴嫔 三國妃嫔的稱号,三國魏文帝設置,地位僅次于皇後。晉及南北朝多設置。
才人 晉代妃嫔的稱号,晉武帝設置。唐代的才人初為正五品宮官,後升至正四品。
貴妃 南朝妃嫔的稱号,南朝宋武帝設置,地位僅次于皇後,位比相國,與貴嫔、貴人同為三夫人。曆代沿置而地位尊卑不同。
皇太子、太子、儲君 由皇帝冊立的繼承人,一般為嫡長子,但也多有例外。清代雍正以後,不冊立皇太子,一般稱預定皇位繼承人為太子。皇太子或太子亦稱儲君。
良娣 古代太子妃妾的稱号,始于西漢,魏、晉至唐多有設置。
太孫 皇帝的長孫稱太孫。封建社會,皇帝往往在太子薨後冊立太孫,作為皇位預定繼承人。
公主 帝王之女稱公主,始于戰國。漢制:皇帝之女稱公主,姐妹稱長公主,姑母稱大長公主。
驸馬 漢武帝時置驸馬都尉,掌副車之馬,秩二千石,原為皇帝的一種侍衛官,多以宗室、外戚及諸公子孫為之。魏、晉以後,皇帝的女婿例加此号,簡稱驸馬。清代稱驸馬為“額驸”。
三公 周代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西漢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禦史大夫(大司空)為三公;東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唐、宋、明、清所設三公隻用作大臣的加銜,已無實權。
三師 北魏時太師、太傅、太保并稱三師上公,位尊而無實權。唐代以後不常置,無其人則阙。後來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也稱三師。
三少 指少師、少傅、少保,也稱“三孤”,乃三公之副職。
主爵中尉、主爵都尉、右扶風 秦代設主爵中尉,掌管封爵事宜。漢景帝時改稱主爵都尉;漢武帝時改稱右扶風,成為地方行政長官。其後北魏、北齊和隋代都在吏部設主爵曹,唐代龍朔二年改稱司封。
宰衡 商湯之妻的陪嫁奴隸伊尹佐湯伐桀有功,被尊為阿衡;周公旦輔佐周成王被尊為大宰。漢平帝取伊尹、周公的稱号加封王莽為宰衡,後世因此也稱宰相為宰衡。
禦史大夫 秦、漢時在丞相之下設禦史大夫,掌管監察、執法、和重要的文書圖籍,與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合稱三公。後改稱大司空、司空,晉代以後或不置,或置。明代改禦史台為都察院,禦史大夫之稱随之而廢。
九卿 古代的九個高級官員。周代以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九卿。秦代以奉常、郎中令、衛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為九卿。漢代改奉常為太常、郎中令為光祿勳、典客為大鴻胪、治粟内史為大司農。北齊改廷尉為大理、少府為大府。明代廢衛尉、司農、大府,改宗正為宗人府,以六部尚書、都察院都禦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為九卿。清代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鴻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儀衛等衙門的長官為九卿。另外明清還有小九卿之說,不再細述。
奉常、太常 秦代置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兼掌選試博士,為九卿之一。漢景帝時改稱太常,曆代沿置,而專掌祭祀禮樂。北魏稱太常卿;北齊稱太常寺卿;北周稱大宗伯,隋代以後皆稱太常寺卿。
郎中令、光祿勳、光祿卿 秦代設置郎中令,主要負責皇宮和皇帝的宿衛侍從,為九卿之一。漢初沿置, 漢武帝時改稱光祿勳,東漢末年複稱郎中令,魏、晉再稱光祿勳。南北朝時梁朝定名光祿卿,此後皆專司膳食。
衛尉 始于戰國,秦代設置衛尉掌管宮門警衛。漢景帝時改稱中大夫令,不久仍用舊稱。北齊設衛尉寺,置卿、少卿各一人。隋代改掌軍器、儀仗、帳幕之事。唐、宋沿襲,元代稱 衛尉院,明代廢除。
太仆 始于春秋,秦、漢沿置,掌管皇帝輿馬和馬政,為九卿之一。北齊改稱太仆卿,曆代沿置。
廷尉、大理 秦代設置廷尉掌管刑獄,漢景帝時改稱大理,漢武帝時複稱廷尉,為九卿之一。北齊以後各代皆稱大理寺卿。清末設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
典客、大鴻胪 秦代設置典客,掌管接待少數民族等事宜,漢代沿置,為九卿之一。漢景帝時改稱大行令,漢武帝時改稱大鴻胪,以後漸變為贊襄禮儀之官。王莽時改為典樂。
典屬國 秦代設置典屬國,掌管接待少數民族等事宜,漢代沿置,漢成帝時并入大鴻胪。北魏複置典屬國,其職責與秦、漢略同,以後廢除。
宗正 秦代設置宗正掌管皇族事務,多為皇族中人充任,為九卿之一。西漢以後曆代沿置。唐、宋稱宗正寺卿;遼稱特裡滾;金稱判大宗正事;元稱大宗正府紮爾呼齊;明稱宗人令;清稱宗令。
治粟内史、大司農 秦代設置治粟内史,掌管租稅錢谷鹽鐵和國家财政收支,為九卿之一。漢景帝時改稱大農令,漢武帝時改稱大司農。北齊時改稱司農寺卿,唐代一度改稱大司農為司稼,主掌倉儲。金、元置大司農司,掌管農桑、水利、學校、救荒等事宜,并曾改稱務農司或司農寺。明初置司農司,後并入戶部,故明、清别稱戶部尚書為大司農。
搜粟都尉 漢武帝時設置搜粟都尉掌管軍糧,但非常任之職。搜粟都尉又名治粟都尉,搜也可寫作騪。
少府 始設于戰國,秦、漢沿置,為九卿之一,掌管山海池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制造。東漢時期,掌管宮中禦衣、寶貨、珍玩、膳羞等,以後曆代時有設置。北朝設太府而無少府;隋代設少府監;明代少府之職責歸入工部。清代少府之職責在内務府,故清代内務府大臣有少府之别稱。另外唐代因縣令稱明府,故稱縣尉為少府,後世相沿。
外朝官、中朝官(内朝官) 相傳周天子及諸侯皆分外朝、内朝。外朝在臯門之内,庫門之外,由朝士掌之,為議政事之朝;内朝相對外朝而言,内朝之在路門内者,或謂之燕朝。漢代朝官有外朝和中朝之分:由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及九卿等領導的行政官員為外朝官;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屬于中朝官,亦稱内朝官。
将軍、大将軍 春秋時期諸侯以卿統軍,故卿統稱将軍。戰國時期,将軍正式成為武官名稱,曆代沿置。漢代出征将領有臨時别加稱号者,如樓船将軍、材官将軍等。魏、晉南北朝時将軍的職權地位大緻有兩種:如中軍将軍、龍骧将軍等臨時任命者,多有實權;而如骁騎将軍、遊擊将軍等則僅為稱号。清代将軍大緻有三種:一是作為宗室爵号,如鎮國将軍、輔國将軍等;二是八旗駐各地的最高滿人将領,這些将軍兼領軍事和民政,如江甯将軍、廣州将軍、成都将軍、黑龍江将軍、吉林将軍、伊利将軍等。三是出征統帥的臨時稱号,如揚威将軍、靖逆将軍等。
大将軍稱号始于戰國,漢代沿置,屬于将軍的最高稱号,執掌統兵作戰。大将軍多為貴戚擔任,權勢往往在丞相之上,手中握有政柄。亦有在大将軍之上冠以“骠騎”、“車騎”之類稱号的。漢武帝時常以大司馬為大将軍兼号,如其後的霍光、王鳳等均以大司馬大将軍幹政。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秉政大臣往往兼有大将軍稱号。隋、唐至明、清各代也常設置大将軍,但有時屬于戰時臨時任命,戰後即廢;有的屬于武職散官,并非實職。
校尉 漢代次于将軍的軍職。分掌各種軍隊的校尉往往随其職責冠以名号,如戊己校尉、中壘校尉、屯騎校尉、步兵校尉、越騎校尉、長水校尉、胡騎校尉、射校尉聲、虎贲校尉等。漢代以後,也有稱掌管少數民族地區的長官為校尉者。唐代以後則用作低級武散官之稱号。明、清時期,校尉地位更低,往往用作衛士的稱号。
中尉、執金吾 戰國時期趙國設置中尉,負責選任官吏。秦漢時期為武職,掌管京師治安,漢代兼掌北軍。漢武帝時期改稱執金吾為巡督三輔的治安長官,東漢沿置。三國時期或稱中尉,或稱執金吾,晉代廢除。唐德宗以後,神策軍設護軍中尉,為宦官專職。清代由步軍統領掌管京師治安,故以執金吾為步軍統領别稱。
司隸、司隸校尉、司州 周代秋官之屬稱司隸,負責捕盜和管理奴隸、俘虜以給勞役。漢武帝時期設司隸校尉,以糾察京師百官及所轄附近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其職責相當于州刺史。魏、晉沿用漢制,仍稱司隸,所領之州改稱司州。隋代置司隸台,設司隸大夫。
   城門校尉 西漢設置城門校尉,掌領京師城門的屯兵,隸屬南軍。東漢、三國、西晉沿置,東晉、南朝廢,北朝魏、齊仍置。隋末和唐代改稱城門郎,其後廢止。


曆代官名簡釋(三)
将作少府、将作大匠 秦代設置将作少府,漢景帝更名将作大匠,掌管宮室、宗廟、路寝、陵園等處的土木營建。東漢、魏、晉沿置,東晉至南朝宋、齊或置或省。南朝梁時改稱大匠卿,北齊改稱将作寺大匠。隋代開皇年間改稱将作監大監,唐代先後改稱繕工監、營繕監,神龍年間複改稱将作監,設置大匠、少匠。宋、元又反複改換名稱,元代設置将作院使,掌管金玉、犀角、象牙、織造、刺繡等工藝品的制作。明初曾設将作司,後隸屬工部,稱營繕所。
水衡都尉、水衡丞 漢武帝時期設置水衡都尉、水衡丞掌管上林苑,兼掌皇室财物和鑄錢。下設鐘官、辨銅等職負責分辨銅的種類和鑄錢。東漢廢除,其職責歸入少府。三國時曹魏複置水衡,掌管水軍舟船器械,晉以後沿置,南朝時期,宋增設水衡令。唐代廢除。
谒者 始置于春秋戰國時期,屬于專職為國君傳達、接送賓客的近侍,秦、漢沿置。漢代郎中令屬官有谒者,少府屬官亦有中書谒者令(後改稱中谒者令)。郎中令所屬谒者員額達七十人,掌管傧贊事宜,長官稱谒者仆射,或大谒者。南北朝置谒者台,掌朝觐、傧相及奉召出使等。隋代置通事谒者,唐代改稱通事舍人。東漢以宦官充任者稱中宮谒者,隸屬大長秋。後魏、北齊有中谒者仆射,隋、唐稱内谒者,宋代以後廢除。另外,東漢時期曾改都水使者為河堤谒者,掌河堤,曆代不常置。
谏議大夫 秦代設谏大夫,掌論議,人數多至數十人,隸屬郎中令。漢代隸屬光祿勳,無定員。東漢改稱谏議大夫,曆代因襲。隋代隸屬門下省,負責侍從規谏,一度廢置,唐代複置。後又分設左谏議大夫和右谏議大夫,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宋代設置谏院,以左谏議大夫和右谏議大夫為谏院長官。遼、金沿置,元代阙,明初曾置,不久即廢。
光祿大夫 戰國時期置中大夫,秦代郎中令的屬官有中大夫,漢武帝時期改稱光祿大夫,職掌顧問應對,隸屬光祿勳。魏、晉以後無定員,時置時無,屬于加官及褒贈之官,皆非正職。加金章紫绶者,稱金紫光祿大夫;加銀章青绶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唐代以後為無專職的散官,品秩時有升降。
博士 戰國時期各國設置的一種學官稱博士,秦、漢相承。諸子、詩賦、術數、方技等都立博士。漢武帝時設置五經博士,研讀講授今文經學。晉代設置國子博士,唐代設置國子諸博士和律學博士、算學博士、醫學博士等。明、清設有國子博士、太常博士,而以五經博士為孔孟及儒家諸賢後裔的世襲官号。
郎(郎官)、郎中令 “郎”,即郎官,帝王侍從官的通稱,始于戰國,秦漢沿置,設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名号。秦、漢時期設置郎中令統轄郎官,漢武帝時期改稱郎中令為光祿勳。
議郎 西漢設置,隸屬光祿勳,掌應對顧問,不負責入值宿衛,官階比中郎、侍郎、郎中等職較高。東漢時期,議郎可參與朝政。
中郎(中郎将) 秦、漢設置中郎擔任宮中侍從護衛,隸屬光祿勳,長官稱做中郎将,職位次于将軍。漢代設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等。東漢以後,統軍将領亦常用此号,唐代各衛的中郎将則成為低級武官,其後廢止。
侍郎 漢代所設郎官的一種,隸屬光祿勳,本為皇帝近侍,東漢以後,尚書的屬官初任者稱郎中,滿一年者稱尚書郎,滿三年者稱侍郎。唐代以後中書省、門下省的副職和尚書省所屬六部的副職均稱侍郎。明、清時期侍郎升至正二品,與各部尚書同為堂官。
郎中 戰國時期為國君近侍之稱,秦置為官,與議郎、中郎、侍郎一同歸屬郎中令,以其為郎居中,故稱郎中。隋、唐以後,各部皆置郎中,為諸司之長。
尚書 尚書始置于戰國,秦代為少府屬官,掌殿内文書,職權很低。漢武帝時因掌管文書奏章,地位漸重;漢成帝時設尚書員五人,分曹辦事,職位雖低而權勢極大。東漢時期尚書正式參政,至魏、晉事務日繁。隋唐在尚書省下設置六部,六部尚書分掌國政。明清廢除尚書省,直接由六部尚書對皇帝負責。
尚書令 秦、漢設置尚書令,為少府屬官,掌管奏章文書。漢武帝時期,時以宦官充任,漢成帝時改用士人。以後地位漸高,至唐代成為真正宰相。因李世民曾任尚書令,後世尚書省隻置左右仆射,不再設尚書令。宋代尚書令為親王及使相兼銜或贈銜,雖非實職而班次在太師之上。明代廢除。
尚書郎 東漢時期,朝廷選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書台協助皇帝處理政務。初任者稱郎中,滿一年者稱尚書郎,滿三年者稱侍郎。魏、晉以後尚書分為若幹曹,由侍郎、郎中分理曹務,統稱尚書郎。
仆射 秦代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仆射。漢成帝建始元年置尚書五人,以一人為仆射;東漢時期,尚書仆射為尚書令的副手,職權漸重;東漢末年分置左右仆射。魏、晉以後,尚書令、尚書仆射同為宰相,有“朝端”、“朝右”之稱。唐代因李世民曾任尚書令,後世不再設尚書令,左右仆射即與中書令、侍中同為宰相,宋代一度以左右仆射為宰相。宋代以後廢除。
侍中、納言 秦代設置侍中,為丞相屬官。兩漢沿置,屬于列侯以下至郎官的加官。因侍從皇帝左右,應對顧問,職權漸重,至魏、晉以後,便成為實際上的宰相。北周和隋代因避隋文帝楊堅之父楊忠名諱,凡“中”字皆不用,故改稱侍中為納言,唐代複稱侍中,為門下省的長官。南宋廢除。
常侍、中常侍、散騎常侍 秦代設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散騎,随侍皇帝。西漢沿置,東漢改用宦官,侍從皇帝左右,掌管文書诏令,權勢極大。魏以中常侍與散騎合并,稱散騎常侍,改用文官擔任此職,在皇帝左右規谏過失以備顧問。晉代以後,增加員額,稱員外散騎常侍,或通直散騎常侍,往往有參政權力。南北朝時歸屬集書省,隋代屬歸門下省,唐代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在門下省者稱左散騎常侍,在中書省者稱右散騎常侍,多為将相大臣之兼職,無實際職權。宋代不常置,金、元以後廢除。
給事中 秦漢設置給事中,侍從皇帝左右,執事殿中以備顧問應對,為将軍、列侯、九卿以及黃門郎、谒者的加官。魏時或為加官,或為正官;晉以後定為正官。隋代于吏部置給事郎,唐代屬門下省,一度改稱東台舍人。元代廢門下省而留給事中。明代設禮、戶、吏、兵、刑、工六科給事中,每科設都給事中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若幹人,職掌規谏,稽查六部之弊誤,有駁正制敕之違失,封還奏章之權。清代隸屬都察院,隻設六科掌印給事中和給事中,滿漢各一員,職權等同禦史,一般被尊稱為給谏。
奉朝請 古代貴族、大臣朝見天子,春季叫朝,秋季叫請。漢代對退職文武大臣及皇室、外戚多給以奉朝請名義,使其得以參加朝會。晉代奉車都尉、驸馬都尉、騎都尉為奉朝請。南朝時期,為安置閑散官員,奉朝請者一度增至六百餘人,并成為正式官号。隋代廢奉朝請,另設朝請大夫、朝請郎,作為散官官号。元代廢朝請郎,清代廢朝請大夫。
将行、大長秋 秦代設将行為皇後近侍,多用宦官充任。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長秋,其官署為長秋寺。隋代以後廢大長秋一職而設内侍省。
詹事 秦漢設詹事職掌皇後、太子家事,秩二千石。東漢廢除,魏、晉複置。唐代建詹事府,設太子詹事一人,少詹事一人,總管宮内外庶務,曆代沿置。清代不立太子,詹事府官員隻作為翰林院官遷轉之用。
工官 西漢時期在蜀郡、廣漢郡、河内郡等地設置工官,主造武器、日用金屬器物和各種手工藝品,設有護工卒使等官。東漢沿置。
鹽官、鐵官 漢武帝時期為專賣鹽鐵,在河東安邑縣、渤海章武縣、遼東平郭縣、蜀郡臨邛縣、南海番禹縣等三十六處置鹽官,設鹽官長,隸屬大司農。東漢時期隸屬郡縣,主收鹽稅。秦代已設置鐵官,漢武帝時期,在弘農郡、 河東安邑縣、遼東平郭縣、蜀郡臨邛縣等産鐵地區置鐵官,設鐵官長,主鼓鑄;不産鐵的地區置小鐵官,鑄舊鐵。鐵官西漢隸屬大司農,東漢時期隸屬郡縣。
五均司市師 新莽時期,改長安東西市令和洛陽、邯鄲、臨淄、成都、宛等五市長為五均司市師,掌管工商稅收和市場物價。下設“易”——主管平衡物價,錢府——主管稅收和賒貸。
西域都護 西漢孝宣帝神爵二年在烏壘城(今新疆輪台東北)設置西域都護,轄西域三十六國(後增至五十五國)。新莽天鳳三年西域都護廢,東漢至南北朝時置時廢,治所不斷變遷。
戊己校尉 西漢孝元帝時屯田車師,置戊己校尉掌管屯田事務,以防匈奴。東漢時置時廢。按十天幹定位說來看,東方甲乙木,南方丙丁火,西方庚辛金,北方壬癸水,中央戊己土。戊己屬土,居中以鎮四方應該是戊己校尉取名的由來。
西域長史 東漢安帝延光二年,以班勇為西域長史行都護事,治所在柳中(今新疆魯克沁)。魏、晉和前涼時期均設西域長史,治所在樓蘭故城(今新疆羅布泊西北)。
護烏桓校尉 漢武帝時期,霍去病打敗奴役烏桓的匈奴,遷烏桓人于上谷、漁陽、右北平、遼東等郡,設護烏桓校尉以實施管理。東漢、魏、晉沿置。
護羌校尉 西漢時期設置護羌校尉,以掌管西羌事務,東漢沿置,晉惠帝時期改稱涼州刺史。

曆代官名簡釋(四)
内史1)西周時期置内史,或稱作冊内史、作命内史,掌管祭祀時奉王冊命以告神、冊命諸侯卿大夫和著作簡冊,以及爵祿的廢置,春秋沿置。(2)秦代設置内史掌治京畿,治所在鹹陽,轄區相當于今陝西關中平原。漢景帝時期設左右内史,漢武帝時期又分左右内史為京兆尹、左馮翊和右扶風三個郡級行政區,稱為三輔。(3)西漢初年所封之諸侯王,國内置内史以掌民政,曆代沿置。(4)隋代廢除内史而設内史省,改中書令為内史令。(5)袁世凱竊國時期曾稱其秘書為内史。
長史 秦代始設長史。西漢相國、丞相、太尉、禦史大夫等府,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等三公府均設長史,為重要輔佐官。另外,兩漢時期,邊郡設有輔佐太守掌一郡兵馬的長史;将軍之下設有總理幕府的長史。南北朝時期,凡刺史之帶将軍稱号開府者,其幕僚亦設長史,且多兼任郡太守。唐、宋時期,州郡長史職任愈重,大都督府長史往往即充節度使。南北朝以後,曆代藩王府亦均置長史總管府内事務,甚至代幼王行州府事。
郡守、太守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始置郡守,防守邊郡,為武職。秦統一全國後,實行郡縣制,每郡置郡守為最高長官。太守本為郡守之尊稱,漢景帝時期改稱郡守為太守,曆代沿置。南北朝時期,設州漸多,州郡漸無區别。隋、唐時期,州郡名稱幾經改換,到明、清時期,太守則專門用作了知府的别稱。
京兆尹 漢武帝時期分原右内史東半部為轄區,改置右内史為京兆尹,既是官名,也是政區名,治所在長安,轄境約在今陝西秦嶺以北、西安市以東、渭河以南地區。三國時期,曹魏改轄區為京兆郡,官名為太守。西魏、周、隋轄區仍稱郡,改太守為尹。唐代開元年間,改雍州為京兆府,往往以親王領雍州牧,而改雍州長史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辛亥革命後改順天府為京兆地方,改府尹為京兆尹。國民黨時期廢除。
左馮翊 漢武帝時期改置左内史轄區為左馮翊,既是官名,也是政區名,治所在長安,轄境約在今陝西省渭河以北、泾河以東洛河中下遊地區。東漢移治高陵縣,三國時期,曹魏改左馮翊為馮翊郡,官名為太守,移治臨晉(今大荔縣)。
右扶風 漢武帝時期分原右内史西半部為轄區,改置主爵都尉為右扶風,既是官名,也是政區名,治所在長安,轄境約在今陝西省秦嶺以北,鄠縣、鹹陽、梅邑以西地區。三國時期,曹魏改右扶風為扶風郡,官名為太守。
刺史、州牧 秦代曾設刺史監督各郡。漢武帝時期分全國為十三部(州),設刺史以監察郡國,官階低于郡守。漢成帝時期改稱州牧,漢光武帝時期複設刺史,漢靈帝時期為鎮壓農民起義,再改稱刺史為州牧,職權升至郡守之上,掌握一郡的軍政大權。三國至南北朝時期,各州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代以後,刺史為一州的行政長官,職權大大下降,以後刺史成為太守的别稱。隋炀帝和唐玄宗曾兩度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唐代之節度使、觀察使兼領駐在地之州刺史,轄境内之州刺史為其屬官。宋代設知州,以朝臣充任,雖然仍設刺史,但已屬虛銜。元明以後,刺史官名廢除。
二千石 按漢制,内自九卿郎将,外至郡守、尉的俸祿等級都是二千石。分三等:中二千石,月俸為一百八十斛;二千石,月俸為為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俸為一百斛。後世因此稱郎将、郡守和知府為二千石。
别駕 漢代在州刺史下設别駕從事史,因随刺史出巡時另乘傳車,故稱别駕。隋、唐時期曾改稱别駕為長史,後又複用原名。宋代諸州改置通判,因職守相同,故通判也有别駕之稱。
治中 漢代在州刺史下設治中,也稱治中從事史,掌管文書案卷。唐代改稱司馬,明、清隻有京府設置此職,佐助尹丞協理府事。
主簿 漢代以後,公府、寺監及郡縣均設主簿,為掾吏之首,掌管文書簿籍和印鑒。魏、晉以後,漸為統兵開府之大臣幕府中重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唐、宋以後,中央及州縣各官署沿置此職,但職權漸輕。明、清各卿寺亦或設主簿,也稱典簿,,外官則設于知縣以下,與縣丞同為知縣佐官之一,而又往往省并。
都尉、郡尉 戰國時期已有都尉一職,職位比将軍略低。秦置三十六郡,設郡守、郡丞、尉郡,郡尉掌兵,職比二千石,負責維護地方治安。漢景帝時期改稱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都尉輔佐太守掌管全郡軍事。漢武帝以後至東漢時期,往往置東西部都尉、屬國都尉等地方官;水衡都尉、搜粟都尉等朝廷職官;奉車都尉、驸馬都尉、騎都尉、農都尉等侍從官。三國時期,都尉名号尤多,如建忠都尉、揚武都尉等皆為将官。其後奉車都尉、驸馬都尉等,皆奉朝請,而驸馬都尉從曹魏至明代,則專為帝胥名号;輕車都尉、騎都尉等,則為勳官;其他諸名号都尉,則為武官。
農都尉 漢武帝時期為發展邊疆農業生産,置農都尉,受大司農及本郡太守節制,主屯田植谷。東漢沿置。
參軍 東漢末年,曹操以丞相總攬軍政大權,其僚屬往往用參丞相軍事的名義參謀軍務。簡稱參軍,職權頗重。晉代以後軍府和王國設為正式官員,凡諸王及将軍開府皆置參軍,為重要幕僚。有單稱的,有冠以職名的,如咨議參軍、記室參軍、錄事參軍、諸曹參軍等。唐代諸衛及王府具有錄事參軍,外府州亦分别置司錄及錄事參軍等職。
督郵 漢代各郡的重要屬吏,代表太守督察縣鄉,宣達政令,兼施獄诏捕亡等事。每郡有分兩部和四部、五部的,每部各設一督郵。唐代以後廢除。
縣令、縣長 秦、漢時期,人口萬戶以上縣的長官稱令,萬戶以下縣的長官稱長。唐代之縣分上、中、下各級,故不再分稱令長。宋代縣令之名雖存,但多以京官行其職務,稱為知某縣事。元代稱縣尹,明、清稱知縣。
縣尉 秦代在縣令或縣長下設縣尉,兩漢沿置,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掌管一縣治安。唐代縣尉通常為進士出身初任之官,宋代以後縣尉職權漸輕,明代廢除。
縣丞 戰國始有縣丞之職,秦、漢沿置,掌管文書及刑獄,為縣令或縣長的輔佐官員。曆代所置略同。清代為正八品。
三老 秦代置鄉三老,兩漢并置郡、縣三老,幫助縣令、縣丞、縣尉推行政令,教化鄉裡。三老以“……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衆為善”者充任。
遊徼 秦代置遊徼掌管一鄉巡察緝捕。兩漢及南北朝沿置,後廢。
啬夫 三代及春秋戰國時期即有啬夫之職,一說為主币之官,一說為司空之屬官,一說啬夫有吏啬夫和人啬夫之分,《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秦代在鄉官中設置啬夫,職掌聽訟和收取賦稅。漢代因之,設有暴室啬夫、虎圈啬夫、園陵啬夫等,均屬小吏。
亭長 戰國時期,諸侯國在邊境設亭,置亭長以禦敵。秦、漢時期十裡為一亭,設亭長一人,掌管治安訴訟等事。隋、唐時期在尚書省各部衙門設置亭長,負責門戶開關和通傳等事務。
任子 西漢時期,二千石以上的官員,任滿三年期限者,可保舉子弟一人為郎,稱為任子,東漢沿置。後世以此稱因父任而得官者。另外,古代統治者子弟、親屬、重臣被派往别國或敵方做人質者也稱作任子。
諸侯 西周時期,諸侯列爵五等:公、侯、伯、子、男。諸侯名義上服從王朝的政令,依據五等爵規定的等級原則分配權力和财富,并确立對天子承擔的不同義務。漢代諸侯隻分王、侯二等。
二十等爵 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開展變法時,制定軍功爵位為二十級:(一)公士,(二)上造,(三)簪枭,(四)不更,——以上相當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當于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車庶長,(十八)大庶長,——以上相當于卿;(十九)關内侯,(二十)徹侯,——以上相當于諸侯。
武功爵 漢武帝時期,因連年用兵,軍用匮乏,令民得入物補官,設置賞官稱為武功爵。今所知者共十一級:(一)造士,(二)閑輿衛,(三)良士,(四)元戎士,(五)官首,(六)秉铎,(七)千夫,(八)樂卿,(九)執戎,(十)左庶長(或稱政戾庶長),(十一)軍衛。八級以下可以買賣,九級以上專門用來獎勵軍功。武功爵與二十等爵并用,不久即廢。
典農中郎将、典農校尉 曹魏時期設置典農中郎将和典農校尉,分置于屯田地區,掌管農業生産、民政和田租,職守皆如太守。曹魏末年罷除,改任太守。
屯田校尉 曹魏時期設置屯田校尉,分置于屯田地區,掌管農業生産、民政和田租,職守皆如縣令(長)。其後屯田地區正式設縣,屯田校尉遂改稱縣令(長)。孫吳也曾設置屯田校尉。
司金中郎将 曹操平定冀州後,在河北設冶鐵機構,置司金中郎将掌管冶鑄。蜀漢也曾設置司金中郎将,負責制造農具和武器。
監冶谒者 曹魏時期設置的專門管理冶鐵的官員。
司鹽校尉 三國時期蜀漢設置的管理鹽鐵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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