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公布新修訂《特種設備目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同時,《關于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号)和《關于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号)予以廢止。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确“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 此前,國務院于2003年7月批準了特種設備目錄,并于2009年11月對特種設備目錄進行增補。
自特種設備目錄公布以來,為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明确安全責任,實現科學監管,有效防範事故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的高速增長,原特種設備目錄已不能完全适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的需要。
質檢總局于2013年6月起開始組織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經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等10個相關部門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企業的意見後予以公布。
新《特種設備目錄》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壓力管道元件、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内專用機動車輛、安全附件10個種類48類别99品種。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