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一、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的方法
自2014年起,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受理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辦理方式調整如下:
1.請考生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進行網上辦理。
2.該申請僅限于2005年(含2005年)以後的考試。
二、申請補辦 CET(網考)成績證明的方法
補辦 CET(網考)成績證明的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 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别、準考證号等内容;2)身份證複印件。
2.受理時間:每年3月1日至7月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3.申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申請者将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回函信封(有詳細地址和收件人)以挂号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 特别提示:為确保考生能及時收到成績證明,請務必随函附寄如下圖所要求的回函挂号件信封。信封上務必貼足郵資(上海:3.8元;上海以外地區:4.2元);務必填妥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回函挂号件信封的申請不予辦理。
三、申請 CET 考試成績核查
成績核查内容為分數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标準的執行情況不屬複查範圍。成績核查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别、準考證号等内容;2)身份證複印件。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後一個月内(以郵戳時間為準!)。
3.申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申請者将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回函信封(有詳細地址和收件人)以挂号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反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将核查結果以挂号郵寄方式反饋至申請者。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郵政信箱30-14
上海市 華山路1954号,
電話:
傳真: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