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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必備的七種法律思維,看完你将受益終生

作為一名法律人,面對任何問題,不論是工作中的還是生活中的,都應該從法律的角度看待問題,思考問題,這便是法律思維。

那麼法律思維都有哪些?我們該如何培養法律思維呢?咱們往下看:

用法律思考問題,不用情感

初入職場的律師或者初級律師在辦案時都有遇到這種情況,就是面對某個案件時,首先想到的是從情感上思考問題,而不是從法律的角度,這是很普遍的,但是嚴格來說,這不應該是一個法律人應有的思維方式。

比如說某個案件中,當事人有嚴重的犯罪情節,網上也說該人“罪大惡極,應該死刑立即執行”,這個時候你就不應該單純的根據某個事實去評判他人的罪行,還要根據他的證據、情節并運用法律思維綜合判斷。

所以說,一名法律人應該時刻準備将現實中的所見所聞和法律法規進行對照、論證,從而推導出合法合規的結論,這是快速培養、鍛煉法律思維的最好的方式。

權利意識

權利意識可以說是區分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标志,在生活中,許多人都缺乏這種意識,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了卻渾然不知,别人幫助他維護權利,但是被貼上“小題大做”“死較真”的标簽。

有一次吃完飯結賬時,收銀員沒有開具發票,理論時告知他們這是“偷稅漏稅”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朋友聽到後說是我小題大做,我聽後竟無言以對,這就是沒有權利意識的表現。

所以作為一名法律人,必須具備強烈的權利意識,如此,才可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最大化。

邏輯思維

對于法律人而言,首先應該具備邏輯思維,這是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邏輯形式反映事物本質與規律的認識過程。

無論是律師還是法官,面對案件事實,都需要一個從事實到結論的推理過程,即“三段論”的推理方式。

使用邏輯思維分析好處在于幫助法律人在紛繁複雜的事實中找到關鍵的法律事實,梳理法律事實,從而講法律事實還原,解決糾紛。

逆向思維

逆向思維又叫求異思維,指的是别人朝着一個固定的方向去思考問題,你要朝着相反的方向去思考,它是法律人非常重要的思維方式。

當一個案件百思不得其解,得不到任何進展的時候,你可以嘗試反過來換一種思維,說不定就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當代理某個案件時,就要敢于“反其道而行之”,運用逆向思維反駁對方的觀點,維護當事人的最大權益。

證據思維

在證據領域有這樣一句話:“在法庭上凡是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應視為是存在的;凡是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則視為不成立”。這句道明了證據思維對于法律人來說多麼重要。

通俗地講,打官司需要證據,即便你是在法庭上有理的一方,。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你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所以說,凡是都要講證據,這種思維方式也是法律人必須具備的思維方式,否則你将寸步難行。

程序思維

法律人在考慮問題的過程中,應當優先考慮程序,即不會先去考慮實體問題、結論。

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程序正義。有時候,實現程序正義不一定能夠實現實體正義,但實體的不正義多半是由程序的不正義導緻的。因此,法律人在時刻保持程序思維,處理任何事情都應該按照程序辦事,不可無視程序,如此才能幫助當事人實現其合法權益。

救濟思維

“無救濟則無權利”,救濟在法律上又分為公立救濟和私立救濟,律師為當事人提供的就是私立救濟。

在法律人的眼裡,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濟的權利,無論是程序上的救濟還是實體上的救濟,具備這種思維,才能更好地服務于當事人。

結語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将形同虛設。法律應該是所有人的信仰,因為真正能夠促使法治社會成功的不是少數的法學家和法律從業者,而是具備了法律思維的社會大衆。

所以,法律思維不應被過分的拔高,也不能專屬于法律人,它應當是每一個願意學習法律的人都可以獲取的,事實上,也都能獲取。當一個社會中的所有人都具備了法律思維,對法律有了敬重和信仰,講證據,重規則,那麼法治社會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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