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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不懂這些問題,你的重疾險可能就白買了

01

最近我媽和我打電話唠家常

聊起鄰居鄭阿姨

我媽略帶氣憤地說 “前陣子你鄭阿姨生病去找保險公司理賠,卻被拒賠了”

我說一定是哪裡出了問題,不會無緣無故的拒賠。

接着我問了一句什麼病

“宮頸原位癌,聽說子宮全都切除了!”

聽到這個名字我瞬間就明白了。

我說“這還真不能賴保險公司

你讓鄭阿姨回去翻翻合同有沒有輕症附加條款

重症肯定是賠不了了

有輕症的話還能賠個輕症。”

我媽問,

為什麼?

為什麼?原位癌為什麼不賠?

這也是十步今天想講給大家的,

在哪些情況下,重疾險會拒賠?

十步在這篇文章中會盡可能的将各種情況列明

希望大家能認真讀完

否則不懂這些問題

你買的重疾險很可能在申請理賠的時候

被直接拒絕。

02

首先來看鄭阿姨的情況

“宮頸原位癌”被拒賠是因為它不算真正意義的癌症

原位癌隻是癌症的胚胎時期

具有較高的治愈率

并且治療花費也少。

而重疾險理賠需要符合“三高”原則

即發病率高、死亡率高、治療費用高

原位癌并不符合标準。

因此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

已經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了重大疾病之外

絕大部分的重疾險都是不保原位癌的

在保險合同的“重大疾病”說明中都會進行标注

因此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

03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規定了25種常見重疾

但這25種疾病并不都是确診即賠

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确診即賠:3種

實施特定手術才能賠:5種

達到某種狀态才能賠付:17種

前陣子鬧的沸沸揚揚的平安拒賠事件

起因就是某患者選擇了冠狀動脈支架術

而沒有選擇使用冠狀動脈搭橋術

但根據條款

隻有冠狀動脈搭橋術在理賠的範圍内

因此平安這次拒賠實際上也是有理有據

再比如腦中風後遺症

想要得到理賠必須達到在确診180天後仍遺留特定障礙

也就是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确診過180天後

二是遺留a/b/c至少一種特定障礙

再說一個慢性腎功能衰竭

它的理賠标準是必須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者是進行了手術治療。

以上,均屬于未在理賠标準内

因此會被拒賠。

04

買重疾險一定要看免責條款

以下條款屬于較為常規的免責條款

大部分重疾險都會将故意傷害、戰争、毒品、艾滋病、遺傳病等問題列為責任免除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

在對重大疾病的解釋說明中

會出現對某一疾病狀态的責任免除

注意條款中的加粗部分

05

還有個拒賠的可能性是因為等待期

重疾險都會有90天或180天的等待期

一般在等待期内發生某種疾病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但還有一種情況

就是等待期内出現症狀

等待期後确診疾病

這樣的情況賠不賠呢?

一句話,看條款

十步找到兩款重疾險産品

可以對比一下二者在條款内的用詞

産品A:

産品B:

解釋一下

A産品中“首次出現”即“初次患”

也就是在等待期隻要出現症狀

哪怕隻是該疾病的症狀體征

不管是否确診

都是不給予理賠的

但B産品中的“确診初次”

就是在等待期内确診疾病會拒賠

而隻是發生病症的話

說明還是有理賠的可能

由此可見

産品B的條款比産品A要更加人性化

不過這些都不是大問題

等待期本身也沒有很長時間

排除惡意騙保行為

一般人是無需糾結這個問題的



06

說完了保險條款中的“貓膩”

還有些拒賠問題是由自身引發的

比如帶病投保。

不符合健康告知卻堅持投保

被保險公司發現一定是會被拒保的。

也千萬不要因為某些銷售人員的故意誤導

就認為如實告知不重要

什麼過了兩年就能賠

這些完全都是不負責的說法

後續十步會仔細給大家講一講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可以持續關注~

總之買保險千萬不要帶着僥幸心理

條款需要認真讀

一些必要的保險知識也是需要學習的

正如李誕所說

千萬别吃了“沒文化”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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