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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有效地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神東電力郭家灣電廠設備具體情況,結合國務院頒布的第4号《特種設備安全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件》,原勞動部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GB/T 22416-2008 《起重機維護》、GB/T 5972-2009 《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TSG Q7016-2008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GB/T 18775-2002 《電梯維護規範》、TSG T5001-2009 《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等一系列法規,制定了本規程。
  第二條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一) 使用單位在鍋爐及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按照《鍋爐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有關要求,到質量技術監察機構或授權部門逐台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二) 鍋爐及壓力容器内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維修;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洩露需進行帶壓堵漏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制訂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操作,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在實際操作時,應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三) 鍋爐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盟級質量技術監察機構或授權部門負責。
  (四) 鍋爐及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 鍋爐及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後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 鍋爐及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洩漏等危及安全現象的。
  3. 安全附件失效,過量充裝的。
  4. 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的。
  5. 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
  6. 鍋爐及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後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7. 鍋爐及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的。
  第三條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一)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動行車、手拉葫蘆、鋼絲繩、吊環、卡環等起重工具的性能、最大允許負荷、使用、保養等安全技術要求,同時還要掌握一定的捆紮、吊挂知識;
  (二) 起重作業前,要嚴格檢查各種設備、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紋、斷絲等現象,必須更換有關器件,不得勉強使用;
  (三) 起重作業前,應事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通道上的障礙物。自己選擇恰當的作業位置,并通知其餘人員注意避讓。吊運重物時,嚴禁人員在重物下戰立或行走,重物也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四) 選用鋼絲扣時長度應适宜,多根鋼絲繩吊運時,其夾角不得超過60度。吊運物體有油污時,應将捆紮處的油污擦淨,以防滑動,銳利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以防割斷鋼絲繩或鍊條;
  (五) 起重作業時,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拉緊的鋼絲扣,發現捆紮松動或吊運機械發出異常聲響,應立即停車檢查,确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繼續吊運。翻轉大型物件,應事先放好枕木,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相反的方向,嚴禁面對傾斜方向戰立;
  (六) 起重作業時,根據所吊物件的重量、形狀、尺寸、結構,應正确選用起重機械,吊運時,操作人員應密切配合,準确發出各項指令信号。吊運物體剩餘的繩頭、鍊條,必須繞在吊鈎或重物上,以防牽引或跑鍊;
  (七) 起重作業時,拉動手鍊條或鋼絲繩應用力均勻、緩和,以免鍊條或鋼絲繩跳動、卡環。手拉鍊條、行車鋼絲繩拉不動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檢查修複後方可使用;
  (八) 起重作業時,要注意觀察物體下落中心是否平衡,确認松鈎不緻傾倒時方可松鈎;
  (九) 起重作業時,操作人員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随意接電話或離開工作崗位,如與其他人員協同作業,指令信号必須統一;
  (十) 各類起重機械應在明顯位置懸挂最大起重負荷标識牌,起吊重物時不得超出額定負載,嚴禁超載使用;
  (十一) 手拉葫蘆、電動行車在-10℃以下使用時應以起重設施額定負載的一半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
  (十二) 吊運物品要檢查纜繩的可靠性,同時使用防止脫鈎裝置的釣鈎和卡環。
  (十三) 各種手拉葫蘆在起吊重物應估計一下重量是否超出了本機的額定負載,嚴禁超載使用;在使用前須對機件以及潤滑情況進行仔細檢查,完好無損後方可使用;在起吊過程中,無論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動手鍊條時,用力均勻、緩和、不要用力過猛,以免手鍊條跳動或卡環;在起吊重物時,嚴禁人員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操作者如發現拉不動時不可猛拉,應進行檢查,修複後方可使用。
  第四條 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 橋式起重機操作者的要求
  1. 操作者必須身體健康,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症,聽力能滿足具體工作條件的要求。
  2. 操作者應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掌握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 操作者應熟悉經常操作的橋式起重機的基本結構和性能。
  4. 操作者應熟悉橋式起重機安全裝置的作用,掌握相應的吊裝作業知識。
  (二) 開始作業前的注意事項
  1. 作好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準備工作。
  2. 對長期停止使用的橋式起重機,重新使用時,應按規程要求進行試車,認為無異常方可投入使用。
  3. 開始作業前應檢查起重機軌道上,步行範圍内是否有影響工作的異物與障礙物,清除異物或障礙物後才能開始作業。
  4. 檢查電壓降是否超出規定值。
  5. 檢查操作按鈕标記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緻。
  6. 檢查制動器制動效果是否良好。
  7. 檢查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 檢查起升、運行機構空車運轉時是否有異常響聲與振動。
  9. 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三) 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 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2. 不得将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 不得側向斜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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