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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手冊(通用版本)

前 言

歡迎你成為公司的一員。

從現在開始,你的成長将與公司緊密聯系在一起。公司将為你提供發展的機會與成長的空間,而你在這個空間裡,應盡可能地展示你的學識、才能及優秀的品質,以便能更快、更好地融入于這個大家庭中。

本《員工手冊》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基本行為準則。每一位員工都應對《員工手冊》中所述内容熟記于心,并自覺遵照執行。

本《員工手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

本《員工手冊》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從業人員。

公司始終認為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是公司取得成功的關鍵。每位員工都應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責任和行為準則。公司竭誠希望全體員工熱愛公司、敬業愛崗、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克盡職守、勤奮務實,将公司的發展與個人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這樣公司定會興旺發達、長盛不衰。

由于經營環境在不斷的變化,所以員工手冊中規定的政策也将需随之相應改變。因此,員工手冊中的政策規定可以由公司根據情況随時修訂。任何政策規定的變動都将及時通知您。

本《員工手冊》歸公司所有,僅供内部使用。員工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與公司終止雇傭關系,都必須将此手冊歸還給公司。

員工守則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自覺執行《員工守則》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個員工應盡的義務和職責。

2、 員工應自覺服從指揮,做到個人服從集體,下級服從上級,不得各行其事。

3、 員工必須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對所分配的工作或調動有意見,可向上級提出,但在上級未作出書面的決定前仍須服從。

4、 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一切為公司着想的思想,做到盡職盡責,忠于職守,堅持實事求是,主動協作,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5、 各級管理人員應帶頭遵紀守法、秉公執法,不濫用職權、不假公濟私,不徇私情、不庇護、不支持違紀違法行為。

6、 嚴格遵守财務制度,嚴格執行公司财務部的一切規定。

7、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自覺維護公司安全。

8、 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者對處罰如有意見,可向上級提出申訴,在未得到回複前應服從處罰。

9、 員工凡事應實事求是,不準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不準起哄、鬧事或停工和消極怠工、罷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适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招聘

第一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向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後,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辦理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安排進行面談→辦公室面試(或總經理面試)→試用期考察→錄用

第二條:公司解雇或辭職員工原則上不再錄用。從公司辭職員工6個月以後可重新考慮其入職申請,但需原所在部門和辦公室評定為業務素質較高、表現優秀的員工,且申請入職崗位與原崗位相同,且經用工部門、辦公室和總經理核準後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序處理,特殊情況處理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複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七、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适合者。

第四條:應聘人員面試合格後,按照公司錄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應繳驗下列證件:

(1) 本人最近一寸證件照片四張;

(2) 學曆、職稱證件、身份證;(學曆、身份證正本核對後發還,職稱證件留存)

(3) 前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4) 應聘特殊工種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工種崗位資格證書及其複印件(原件留存)。

第五條:經面試甄選合格之應聘人員,未于通知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拒絕接受本公司聘用,該通知則失其效力。

第六條: 員工入職時須在複印件上簽字确認與原件相符,并由辦公室與原件校完後退還給當事人。每位員工均有一份檔案存于辦公室,有關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動态均有記錄,是員工晉升、調資之重要依據。

第七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後,由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員工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确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給予轉正,成績優秀者,可适當縮短其試用時間。對考核未能達标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試用期轉正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評估成績審批。

第八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随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九條: 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部門,不得無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産、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随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效率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一、行政人員工作時間: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件工作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三、外出工作人員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四、生産人員:由項目部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時間,生産人員應嚴格遵守。

第四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曠工: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1、遲到30分鐘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

2、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

3、每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的,超出次數加倍處罰;

4、遲到6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處理,即扣除當日工資;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1、早退30分鐘以内的,每次扣罰10元;

2、早退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

3、早退6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即扣除當日工資;

4、月累計三次早退者,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1、擅離職守者書面警告一次,并按曠工處理,即扣除當日工資;

2、擅離職守月累計超過三次者,予以立即辭退,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曠工,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者;

2、工作時間内擅離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人事務等的;

3、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報上級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4、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息者;

5、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6、遲到60分鐘以上、早退60分鐘以上;

曠工處理:曠工即扣除本人所曠工月的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累計曠工五天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天者,予以辭退,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培訓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内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簽到表》,由培訓組織部門向辦公室提供考勤情況;

二、外出參加培訓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所在部門統計後報辦公室備案審查。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系,并不給予當事人任何經濟補償費。

(1) 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緻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 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 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 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 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 無故連續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第四章 工資與福利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員工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二條:員工的工資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财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的考勤實績情況,由辦公室造冊報總經理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七日。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三條: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四條:公司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用,并按規定在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員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五章 請假、休假

第一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内,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二條:法定假日

一、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1天,即: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節:7天,農曆臘月30、農曆正月初一至初六;

3、清明節:1天;

4、“五一”國際勞動節:1天,5月1日;

5、端午節:1天;

6、中秋節: 1天

7、“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三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第四條: 病假、事假

一、病假

1、員工病假,能提供醫院證明并經公司認可的,按下列規定的工資待遇處理:

(1)、月累計病假7天以内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此方式計算發放:基本工資/月應出勤天數×病假天數×40%;

(2)、月病假累計超過7天以上,則超出7天的休病假期間工資不再發放。

2、不能提供醫院證明并經公司認可的按事假規定處理;

二、事假

1、員工事假,扣除所請事假的工資,請事假的時間單位天計;

2、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3、試用期内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員工一次性請事假達到20天以上的,自批準之日起二年内将不再調整工資待遇,公司還将根據請假人職位需求的緊迫程度另行調配或招聘,請假人将有可能失去職位,特殊情況除外;

三、辦公室有權查驗員工請假的相關資料,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取消請假的所有待遇,并視情節嚴重程度另行處理。

第五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事前應提交《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後,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主管請假,返回公司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員工休年假、婚假、産假、計劃生育假,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辦公室協商同意後,妥善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四、審批權限:

1、請假1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2、請假2-3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辦公室(人事)批準;

3、請假3天以上或部門經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逐級上報。

4、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五、各類假期結束後,員工返回公司當天必須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章 加班

第一條: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相關管理規定安排加班。

第二條:公司在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條:在加班時間内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七章 出差

第一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二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标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叙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八章 培訓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員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适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将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二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安全生産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别的崗前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進公司的前三個月内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将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

第四條:對于培訓中成績未能達到者,可适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五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記錄卡》上,《員工培訓記事表》由辦公室保存在員工檔案内。

第六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給予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曆等支持。

第九章 調職

第一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随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二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并報公司辦公室辦理調動通知書。

第三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應及時辦妥移交手續,按時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章 保密

第一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二條:員工不得透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涉及公司聲譽的意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三條:明确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内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于消息的傳播。

第四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失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六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洩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一章 安全質量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衛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第二條:員工應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安全操作程序、維護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的安全衛生,并防止盜竊、火災及其他災害。

第三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條:加強現場生産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産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産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産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許昌市市政實業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彙編》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條: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處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對内或對外發布。

第六條:員工違反安全生産規定,依照公司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中的懲罰規定處理。

第十二章 考核

第一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的考核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後正式錄用。

二、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贻誤行為。

第十三章 獎懲

第一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貢獻突出者,給予晉薪、晉職。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并給予200元以内的獎勵: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适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遵紀守法,聽從指揮,互相協作,事例突出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并給予1000元以内的獎勵:

一、對生産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确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并晉薪或晉職: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并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赢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副總經理批準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核、批準,由辦公室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當月隻發放基本生活費300元。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核批準後,由辦公室執行,降級者當月隻發放基本生活費300元。

五、辭退: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後執行。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二、因個人過失緻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四、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五、不按穿着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六、不能适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七、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八、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九、對同事惡意侮辱陷害、僞證,制造事端者。

十、工作中酗酒以緻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一、因疏忽導緻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二、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緻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财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内受到罰款三次或批評超過二次者。

五、一個月内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儀器、設備、車輛等;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八、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公司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四、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并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吓,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三、在工作場所内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财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财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或一年中記過三次者。

八、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五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僞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緻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 辭退

第一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辭退,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辭退,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公司瀕臨破産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産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标準,确需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十四章 辭職

第一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後,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給予《離職證明》。

第二條: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在試用期内提前3日提出申請)。

第三條:如未書面通知公司或未到通知期限,自行離開公司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條:辭職程序

1、員工本人按規定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報告;

2、部門主管簽署意見;

3、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

4、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辭職相關手續。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辦。

第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公司《員工手冊》簽收單

本人謹此确認收到了《員工手冊》,并确認明白所有公司的規定及制度,本人将依從并遵守公司的規定及制度(包括公司适時對其之修改)。

員工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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